人才激励制度奖励文件

时间:2022-01-18 16:15:52 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

人才激励制度、奖励文件

为加快推进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促进员工积极进取,鼓励员工申报成果和专利,提高工程科技含量和工程品质,创造企业差异化竞争优势,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管理职责和内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QC成果

集团公司推行群众性全面质量管理,通过全面质量管理(QC)活动,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各单位都要成立QC小组,积极开展QC活动。集团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全面质量管理成果发布交流会,各基层单位必须推荐1~2个成果参加发布或交流。

对获得市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单位2000、1000元;对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给予单位奖励5000、4000、3000元;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给予单位奖励10000、8000、7000元。

重复受奖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二)专业论文、工法管理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技术水平,在集团公司内部形成一个学业务、比能力、促进步的良好风气。集团公司鼓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积极撰写论文、编制工法。

对被批准为一级、二级工法的,分别奖励单位20000、6000元。对发表论文的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市级及以下专业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2、省级专业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3、国家级专业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4、对获得一、二、三等优秀奖的论文,分别按上述等级、标准的3倍、2倍、1倍进行奖励。

同一篇论文、同一个成果按最高奖项奖励。

(三)科技进步管理

集团公司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尤其注意推广应用建设部重点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通过开展四新技术的应用和技术创新活动:

获得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单位,每个奖励5000元; 获得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单位,每个奖励20000元;

获得省级新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建设部新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0、8000、5000;

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0元、5000元、4000元;

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7000元;

获得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5000元。

(四)成果和专利

集团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技术改进措施,针对施工细节技术和关键技术,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和改革活动,鼓励员工申报成果和专利。对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一项奖励3000元;对完成的发明专利,一项奖励8000元,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奖励5000元。对单位的奖励,同一奖项按最高奖项奖励。对单位的奖励当

中:3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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