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方制度

时间:2022-06-15 14:55:02 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

 医院 退方制度

  (1)医生退方应按医嘱,对确实开过的药品,病人因某些原因不能应用者,方可开退方。退方由临床科主任盖章审核,由护士负责与药局联系结算。

 (2)调剂室必须由两人负责处理退方,其中一人是本室组长,并签字以示负责。组长休假时,由临时负责人签字。

 调剂室统计人员逐个登记退方,包括:①日期;②住院号;③医生;④.护士;⑤药局负责人;⑥药局经手退方人;⑦金额;⑧药名及数量。

 (3)退方每张处方不超过 500 元,超过 500 元以上需药剂科主任签字审核。

 (4)一人值班或节假日时,不准退方;门诊药品一经发出,不准退方。极特殊情况应请示药剂科主任。

 (5)药局接待退方时应严格查验药品包装、药品质量,不是本调剂室发出的药品不予退回。药剂科主任定期检查退方情况,对不执行制度的人员给予批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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