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内涵、要求与政策构想

时间:2022-03-14 09:54: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摘 要:协同创新是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的讲话中针对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提出的新要求。作为一种新的产学研合作理念,产学研协同创新是通过多个主体的协同作用和资源共享,产生整体大于部分的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价值的最大化。它不仅要求创新主体的协同合作,也要求创新目标、组织、制度和环境等的协调与整合。为了鼓励和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政府应制定和完善与产学研合作有关的法律、政策,为各方主体的紧密协作提供制度保障;积极创建产学研合作的战略联盟、中介机构和各种公共服务平台,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组织保障;出台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财税、金融、人才流动、仪器设备共享等相关配套政策,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人财物保障。

关键词:产学研;协同创新;内涵;政策构想

2011年4月2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提出,要把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战略选择。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高等学校应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在“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同时,“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1]。这一重要讲话“第一次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出新的要求”[2],为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然而,作为一个新的政策议题,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内涵、本质都还不够清晰,政策走向也不甚明朗。因此,本文拟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概念、内涵和基本要求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政策建议和构想。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内涵

“协同”一词自古有之。根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协”字有“和睦、合作、协调、汇集、汇合、联合、协助”等意思,“协同”则表示“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地行动”。“协同”与“合作”是两个意义相近但内涵不同的概念。在英文语汇中,与“协同”相对应的词是“collaboration”,与“合作”相对应的是“cooperation”。美国学者Miles等人指出,“协同”在哲学意义上是一个与“合作”不同的过程,协同的预期结果是相对明确的,未来回报的分配可以事先协商,而合作各方则是以自身利益为基础开展活动。[3]此外,Von Krogh也指出,协作往往涉及不可预知的结果,并严重依赖信任以及对诚实与公平价值观的共同承诺。与合作不同,协同方要尽可能顾及对方的利益,就像对自己利益的考虑一样。[4]可见,与“合作”相比,“协同”更加强调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为实现同一个目标而通力协作,以及公平诚信的合作环境。

“协同创新”(collaborative innovation)是把协同的思想引入创新过程,指创新过程中各创新要素在发挥各自作用,提升自身效率的基础上,通过机制性互动产生效率的质的变化,带来价值增加和价值创造。国外有学者指出:“直到20世纪90年代,学术和商业文献都试图把创新和创业描绘成是由单个实体所开展的活动,新的创意和产品创新被认为是由单个企业家、一个小型企业、公司内部的一个单位创造的。然而,今天竞争环境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复杂性水平和变化,使得单元化的创新方式变得越来越困难,并为跨企业、行业和国家的新创意的产生与知识的共享创造了机会。”[5]“协同创新是通过思想、知识、专门技术和机会的共享创造跨越组织边界的创新,是保持个体组织(企业)的持续创新,增补其创新力量的一种手段,能够使企业弥合已有创新水平和所需创新水平之间的差距。”[6]因此,Freeman等人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已指出,“出现各种形式的跨组织创新协作企业的热潮也就不足为奇了”[7]。

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依靠单个主体的散兵作战或浅层互动很难有突破性的进展,而创新主体间的协同作用和资源共享则有可能带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聚合效果,加速创新的进程。有专家指出:“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指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三个基本主体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在政府、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协同支持下,共同进行技术开发的协同创新活动。”[8]与产学研合作相比,产学研协同创新更加强调多个主体间的协作关系,以及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共享。其本质是打破人、财、物、信息、组织之间的各种壁垒和边界,使各主体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进行协调的运作,以产生“1+1>2”的协同效应。

我国产学研合作存在的诸多问题,就其症结而言,都可以归咎于合作组织间未能达成协同配合,产学研脱节现象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从而致使大量的创新资源处于游离分散状态,创新效能不高。与以往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同,协同创新不再是简单的线性创新,而是由多个组织或部门参与的非线性创新,通过各组织间的彼此渗透、相互融合,使创新活动在更加广阔的组织空间内进行,促进资源的整合与流动,实现创新价值的最大化。因此,产学研协同创新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当前产学研合作中的瓶颈问题,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提升产学研合作的效能。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基本要求

现代协同论认为,协同应当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协作与融合。因此,与以往“产学研合作”的提法不同,产学研协同创新更加强调多个组织和要素的一体化深度协作,不仅要求创新主体的协同合作,也要求创新目标、组织、制度和环境等的协调与整合。

主体协同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核心。以往人们在谈及产学研合作时,通常是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的技术商业化活动,仅局限于产、学、研三方的合作。然而,协同创新却认为创新活动除了创新要素内部的互动合作之外,也离不开内部要素与外部要素的协同作用,技术创新活动不应止于产、学、研三方的简单结合,而是要有多方主体的介入,形成新型战略联盟来促进合作绩效的提升。因此,产学研协同创新除了要求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这三大基本主体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能力之外,还要求政府、科技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协同支持。其中,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这三方进行技术开发,政府通过法规、政策进行引导和鼓励,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多方协作共同完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商业化活动。

目标协同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存在着多个利益主体,不同的主体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产学研合作有不同的价值诉求。例如,企业希望通过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与人才资源,促进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大学期望通过产学研合作更多地走向社会,提升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而政府则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希望通过产学研合作来实现科技、教育与经济的无缝对接,增强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因而,如何协调各方利益主体的需求,找到一个利益结合点,用共同目标来驱动各方主体的创新动力,消除合作中可能存在的种种障碍,是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前提。

组织协同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支撑平台。我国目前的产学研合作还主要停留在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等较低层次的合作上,共建研发机构和技术联盟等高层次的深度合作还比较少。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创新有37%是常规技术咨询,33%是合同委托开发。[9]而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的历史和现实却表明,产学研合作经历了一个由技术转让—委托研究—联合开发—共建实体的演化历程,从合作初期的以技术转让为主到今日主要谋求共建实体全程介入,共建实体正在逐渐取代技术转让、委托研究和联合开发而成为产学研合作的主导模式。例如,美国在大学内部建立的“大学-工业合作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在企业集群之间建立的研发同盟以及在大学与企业之间建立的“科技园”等,都是建立产学研实体组织开展合作创新的成功案例。产学研协同创新离不开组织协同,通过共建合作实体和技术联盟搭建创新平台,使无序态的创新要素和资源进行扩散、组织、融合、转化,从而形成有序态的知识与技术创新。

体制机制协同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制度保障。产学研协同创新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管理体制的创新。产学研协作过程中各方的利益范围、责任边界、合作动力、协作关系、融资手段等都需要有明确界定,只有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才能保护合作各方的利益,激发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组织协同创新的动力。Link和Siegel在总结美国产学研合作的经验时指出,美国商业领域的跨组织协作在过去二十年稳步上升,主要得益于以下制度变革的推动:(1)对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投资,包括孵化器、科学园和小企业项目;(2)放松反垄断执法,以促进合作研究;(3)制定旨在促进从大学和联邦实验室更迅速地向企业扩散技术的法规,如1980年颁布的《拜杜法》(Bayh-Dole Act)和《斯蒂文森法》(Stevenson-Wydler Act)。[10]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一种新的合作范式,要有新的体制和机制来将疏散的组织和资源聚合起来,并在创新主体之间建立一种适当的平衡,以制度来引导和规范合作各方的行为,确立合作的长效机制。

环境协同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坚强后盾。除了主体、目标、组织和制度的协同之外,产学研协同创新还需要有与其密切相关的法律、税制、政策、市场、文化、信息平台、金融和中介服务等外部环境的支持。我国的产学研合作普遍存在着各方创新意识不强、动力不足的问题。此外,体制性障碍与法规政策体系不完善等因素也阻碍了产学研的协同创新。因此,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环境建设,营造有利于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政策环境和氛围,调动产学研各方的创新热情,无疑对产学研合作的加速发展和效能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协同创新是创新要素的全面协同,作为一种新的创新理念和模式,它给产学研合作带来了新的发展际遇,为提升产学研合作绩效提供了一条有效的路径。在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资源互补、功能互动、平台互通”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地位,高校与科研机构的支撑作用,以及政府、科技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协调功能,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或实体组织,构建多方位的合作保障体系,以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激发各方创新潜能,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制度和文化环境,可以大大降低产学研合作的成本和风险,实现创新资源的最优配置,提升产学研合作的效能。

三、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构想

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时代,产学研结合作为一种重要的技术创新模式,以及推动科技、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广泛共识。我国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积极开展与产业界的合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产学研结合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各种形式的合作已在全国普遍展开。然而,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依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还没有形成全面有效的支撑;二是体制机制不健全,产学研结合松散,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持续稳定的合作不够;三是科技创新资源分散,资源利用和投入产出效率不高,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缺乏全面有效的支撑服务。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提出“协同创新”的新思路,对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产学研合作效能欠佳的现状是一个契机。然而,协同创新作为一种产学研合作的新理念要真正发挥效用,不能仅停滞在理论探讨,还需要付诸于政策实践。

第一,从制度设计上破解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难题,制定和完善与产学研合作有关的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政策法制环境,为各方主体的紧密协作提供制度保障。首先,要加强产学研合作的法制建设,对合作各方的权责、知识产权的归属、专利许可等以立法的形式做清晰明确的界定,解决好合作中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问题,形成产学研主体协同创新的内在动力机制。其次,应出台相应的资助与优惠政策,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以及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提供经费资助、税收减免、融资优惠、人才支持,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激励引导机制。最后,成立专门的产学研协调工作办公室,实施产学研合作协调员制度,负责协调合作各方的利益和矛盾、企业与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技术的匹配,合作方案的制定,以及知识产权的转移,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沟通协调机制。

第二,打破组织壁垒,积极创建产学研合作的战略联盟、中介机构和各种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科技信息的流通和科技成果的转移,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组织保障。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要求大学、科研机构必须与企业合作才能共同申请一些项目资助,或者设立各种奖励基金、匹配基金、种子基金、风险基金来促进产学研合作联盟的建立。另一方面鼓励在研究型大学尤其是著名研究型大学中建立联合研究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例如目前一些大学正在运作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为产学研的协同创新积极搭建桥梁和纽带。此外,各级政府、专业学会应积极构建和完善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产学研的协同创新提供人才、信息、设备、技术支持,以及各种专业服务。

第三,突破资源瓶颈,出台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财税、金融、人才流动、仪器设备共享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和各项政策优惠,优化创新资源的配置,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人财物保障。为此政府主要应致力于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相应的财政资助、税收减免和投融资优惠政策,通过加大先期引导基金的投入,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开展和企业资金的进入。二是制定灵活的人事政策,打破人事管理条框束缚,允许、鼓励科技人员的流动与交流,并保障科技人员在流动期间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及相应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三是建立大学、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的制度,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开放仪器设备信息,实行专管公用,资源共享,降低创新成本,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协同创新。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4-25.

[2][8]张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战略意义和政策走向[J].教育研究,2011(7):18.

[3]Miles, R.E., Snow, C.C., Miles, G.. Collaborative entrepreneurship: how communities of networked firms use continuous innovation to create economic wealth[M].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4]Von Krogh. Care in knowledge creation[J].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1998(40):133-153.

[5]Ireland, R.D., Hitt, M.. Achieving and maintaining strategic competitiveness in the 21st century: the role of strategic leadership[J]. Academy of Management Executive ,1999(13):43-57.

[6]Ketchen, D., Ireland, R., Snow ,C.. Strategic entrepreneurship,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nd wealth creation[J]. Strategic Entrepreneurship Journal, 2007(1):371-385.

[7]Johnsen,T., Ford, D.. Managing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 complex networks: finding from exploratory interviews[R]. 16th IMP Conference. Bath: University of Bath, 2000.

[9]中国产学研协同创新存在的五大问题[EB/OL].http:///html/news/280.html. 2011-06-10.

[10]Link AN, Siegel DS. Innovation, Entrepreneurship, and Technological Change[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责任编辑 刘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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