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科研协作制度
一、医院鼓励各科之间、各单位之间的科研协作。
二、院内协作科研项目,需得到料室负责人同意,并由参加人在课题申请书上签名后方可生效。
三、与其他单位协作项目,需由医教部及课题负责人与对方主管部门协商,签订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协议方可生效。协议要报医教部备案。
四、协议书是协作各方共同完成科研任务的条款和依据,有法律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作的科研课题名称。
(二)课题负责人及各方面主要参加人员。
(三)各方面在协作中承担的任务及完成时间。
(四)各方面在课题完成后应享受的权益(包括参加者的名次排列、成果分享名次奖金分享办法等)。
五、科技人员不得私自与外单位建立协作关系,否则院方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