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理诊断流程

时间:2022-06-23 17:20: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医院 病理诊断流程

  一、病理检查申请单和送检标本的接收 病理检查申请单是临床科室向病理科送达的会诊单,是病理医师作出病理诊断必备的临床文字资料,是具有法律性意义的文书档案。因此,临床医师应认真逐项填写申请单内的有关项目,并由管理该病员的本院医师签名后随同检查标本送往病理科。病理科在接收申请单及送检标本时,应对二者进行第 1 次认真核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病理科应及时作出反应,包括与送检科室联系或退回:

 (一)申请单与送检标本不符,包括盛标本的容器上未贴标记者; (二)申请单中有重要项目空缺未填写,或病史及临床检查(包括术中检查)过于简单者; (三)送检标本因未及时固定而致严重自溶、干缩、腐败,或被错误地使用非固定液(如消毒液等)浸泡者; (四)送检标本的主要病灶被事先挖取或一件标本分送两个单位者。对符合送检要求的标本,由接收标本者在相关科室的标本送检簿上签收,或发给收到标本通知单。

 二、申请单、送检标本的编号与登记 病理科工作人员于标本收集的当天,及时对申请单与标本同时编号,经第 2 次核对无误后,进行登记。登记簿和(或)微机记录、申请单、送检标本容器上的编号应完全一致。

 三、大标本的补充固定

 对送检的大标本,病理医师应在不影响主要病灶定位的情况下,作适当的剖面,并添加 10%中性福尔马林,以补充固定。固定至取材的间隔时间宜超过 12h 以上。

 四、巨检、取材与记录 本项操作,原则上应有 2 人参加,其中 1 名为记录者。记录者应详细记录取材者的口头描述,同时承担申请单编码、病人姓名、主要病史、术中所见、送检标本的件数等的宣读任务,并把临床对病检的特殊要求告知取材者,对取材者放置小号码进行监督。

 取材者应在记录者宣读上述内容时,对标本容器上的编号、姓名及标本件数作第 3 次核对。如发现标本的件数不符,应将该标本另置,待与临床联系后再作处理。

 巨检的观察、描述与取材应按第三章的要求进行。

 经反复检查,仍未发现送检标本内有临床所提到的病变时,应将标本另置,待与临床联系后再作处理;必要时邀请手术者共同参与取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标本编号后编写小序码号,并将编号与相应的组织块连同放置和固定:

 (一)一位病员被送检一件以上的标本; (二)申请单中注明有特殊标记的标本; (三)一个大标本多处取材; (四)根治术标本的基部及切缘,检出或送检的淋巴结; (五)补充取材。

 (六)在放置小号码时,应严格按编号顺序进行,切勿放错。小号码应放在组织块的包埋面。

 (七)每件标本取材完毕后,应冲洗取材台及取材用具,防止标本间的组织碎屑污染。取过材的标本应按序另行放置,并加足固定液。当日取材全部结束后,移至标本存放架内,按照取材日期先后存放。自报告发出之日起,保存 2 周后,统一清理。

 (八)当日取材全部结束后,取材者与记录者共同清点当天取材总块数,记录于当天最后一张申请单的反面或日取材记录单上,以备技术人员核对。取材者与记录者分别在有关记录下签名。

 五、脱水、透明、浸蜡 具体操作应按《规范》(二)要求进行。技术人员应在脱水前核对取材总块数。如为自动化操作应于包埋前核对取材总块数,发现不符时,应与取材者联系,共同清查。

 六、包埋、切片、染色、封片 包埋时,应严格分件包埋,并同时包人相应的小号码,切勿包错。不得将来历不明的碎 织块(屑)任意包人,以防包埋过程中的污染。

 切片、裱(贴)片应严格分蜡块完成,切忌在裱(贴)片水内残留上一切片的碎片,以杜绝裱(贴)片过程中的污染。

 裱(贴)片时,必须注意蜡块编号与载玻片上编号的完全一致,杜绝因编号错误导致的误差。

 封片完毕后,应加贴有编号之标签。标签的编号必须与载玻片的编号完全一致。全部工作完毕后,技术人员在制片人栏内签字,并将

 蜡块按顺序归档。如有专人保管栏案,则由保管人员核对蜡块总数与取材总数,两者相符合,由保管人员签字归档。

 七、镜检 诊断人员在收到当日切片后,在技术室送片记录本上签字。如发现切片数与取材数不符,应及时与技术室人员联系,进行核查。在观察切片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应作出反应:

 (一)切片内有明显污染组织,应与技术室人员联系并检查; (二)切片内容与送检组织不符,应分别与技术室人员、取材者联系,必要时,应与送检科室联系; (三)切片或染色质量差,应与技术人员联系,必要时重新制片; (四)为充分观察病变需要作深切、连切、特染、免疫组化者,应在申请单备注栏内写出意见,并签名。然后交负责切片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所需的制片工作

 八、签发病理诊断书 病理诊断是病理医师对送检标本进行检查,结合临床资料,分析、综合、判断后作出的结论,必须十分认真书写。字迹应清楚,关键性字(如癌、瘤、阴性、阳性等)更应如此,不得潦草或杜撰简化字,对于这些字亦不得涂改。如为微机打印报告,应格式统一,无错别字。报告发出前,应由初、复检者分别亲笔签名。

 病理诊断书应以复写方式书写,第一联作为诊断报告书发出;第二联即复写联留在申请单背面相应的病理诊断栏内,作为存根备查,复写的字迹亦应清楚。

 病理科医师一律不得应有关人员要求出具假报告或已签名的空白报告单。原报告如遗失,经病理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以“抄件“形式补发。

 病理诊断书发出期限:在通常情况下,应于标本收到之日起 3 天内发出(节假日除外)。凡因补取材、深切、特染、脱钙、延长固定(如结核病标本)、会诊或作免疫组化而 不能如期发出病理诊断书时,应口头通知临床科室或发出“迟发病理诊断通知单”,在通知单上应说明迟发原因。

 病理诊断书是病理医师签署的医学证明文件,必须慎重对待。

 九、病理诊断书的送收 住院病人的病理诊断书由病理科送达相应科室护士办公室,收到人应在签收栏内签字;门诊病人的病理诊断书由病理科送交门诊部办公室或相应科室,收到人应在签收栏内签字。注明“自取”的报告,由送检人至病理科签收。实习医生、进修人员不得参与签收。

 十、病理诊断书的登记与归档 病理诊断书发出后,应及时将诊断意见在登记本上登记。病理申请单及有关文字资料(如会诊意见等)应当及时整理归档。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者,应交管理人员签字归档。档案管理应力求规范、完整。文字及书面档案应阶段性装订成册,便于查阅。采用微机存档者,应由专人操作。

 与此同时,病理切片及蜡块亦应归档。

 病理切片与蜡块的存档时间应在 15 年以上,最长保存时间视单

 位具体情况,报请医院和(或)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十一、借片 切片是否借出及借出办法,由医院作出规定,可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病员因转诊或外地会诊需要借片者,应填写借片单,按医院规定办理借片手续后,由病理科复制所需之切片,并经原签发报告人和科主任核对后方可借出。一般情况下,原切片不予外借。蜡块为无法复制的重要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会诊单位确需作特染或免疫组化时,可借出重切之蜡片(白片),或由会诊单位病理科向原诊断单位病理科直接商借,并由借方负责归还。

 如医院规定为不同意借出切片,则应由病理科以彩色图文报告或会诊形式,满足病人的需要。

 十二、会诊 病理科医师遇有疑难病例应争取在科内或同行间进行会诊。会诊方式可以采取计算机远程会诊、邮寄切片会诊及读片会会诊等,切片和(或)蜡块,由请求会诊的病理科提供。会诊意见应记录或附贴于该例病理检查申请单后,一并归档。如会诊意见与原诊断不一致,由原诊断病理科医师决定是否更改或补发病理诊断报告。应病人要求或经病人同意的会诊,其全部费用由病人负担。

 对疑难病例,或病理诊断与临床诊断有分歧时,应争取与临床科室进行学科间的交流与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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