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遍二孩生育的政策环境与政策目标

时间:2022-03-27 10:05:40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zoޛ)j馟iݷ]4Ӎxm5N4mti5zM8׏v^Mwv^m计划生育政策尚未全面实施的时期。半个世纪之后社会政治经济环境迥异,普遍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育龄夫妇是否会按照政策普遍生育两个孩子,不仅涉及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也决定着生育政策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和速度。

生育政策是一项公共政策,是决策者为了实现人口目标、规范和引导人们的生育行为,所制定的社会准则和行动方案。政策环境则是指作用和影响公共政策的外部条件的总和,涉及地理特征、人口变量、政治文化、社会结构、经济制度等多种因素,这些因素限制和指引着政策的有效实施。本文围绕“谁来生”(生育主体)、“如何养”(社会经济条件)、“生多少”(生育文化)三个问题,着重分析中国普遍二孩生育的人口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和政治文化环境,并对这一政策的可能效果与实现政策目标的关系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一、人口环境:第一代独生子女成为生育主体

育龄人群是承担生育行为、保证生育政策有效实施的主体。我们利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六次人口普查所在年份育龄妇女的人数和年龄分布进行分析,发现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相比较,2010年的育龄妇女呈现如下特征:①规模成倍增加(见表1)。2010年育龄妇女总人数(3.80亿)是1953年时(1.33亿)的2.85倍,是1964年时(1.52亿)的2.51倍。②结构明显老化(见图1)。最年轻的15-19岁组占全部育龄妇女的比例2010年为12.63%,分别比1953年(18.52%)和1964年(19.63%)时减少了5.88和6.99个百分点。20-34岁生育旺盛年龄人群的比例2010年为42.44%,也低于1953年时的46.34%和1964年时的46.12%。

虽然截至2010年的最近一次普查数据显示育龄妇女的总人数不断在攀升,但此后育龄妇女总人数将呈现下降态势。不考虑死亡率仅粗略估算,分别用2010年10-14岁、5-9岁和0-4岁人口队列逐步替代2010年45-49岁、40-44岁和35-39岁队列,便可知2015年、2020年和2025年育龄妇女的总人数将分别下降为3.63亿、3.34亿和3.11亿。育龄妇女中20-34岁生育旺盛年龄人群的数量在2000年已达到峰值1.66亿,2010年降为1.61亿,此后还将不断减少。这一变化正是由于不同规模队列的替代作用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普遍二孩生育政策全面实施的2016年,当年15-49岁的育龄人群是1966-2001年间的出生队列,其中20-34岁生育旺盛年龄人群则出生于1981-1996年间;随着“60后”、“70后”逐渐退出育龄期,第一代独生子女成为新时期的生育主体。

二、社会经济环境:教育深刻影响生命历程及育儿成本

社会经济因素对于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并直接影响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研究表明,社会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虽然对中国的生育率下降都有重要的影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计划生育的作用在减弱,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则不断增强。过去几十年间,教育的普及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初婚的推迟、劳动参与的普遍性、消费方式的变迁、育儿成本的提升,这些社会经济环境的变革深刻影响了每个家庭及育龄妇女群体,也成为普遍二孩政策实施不得不考虑的环境因素。笔者认为,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教育环境的变化。

1986年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普及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适龄儿童到学校接受正规教育成为个人成长不可或缺的阶段;1999年教育部基于《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的高校扩招实践,使高校招生规模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得以接受高等教育。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具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数从2000年的4402万猛增到2010年的1.18亿。

教育的普及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不仅提升了中国的人力资本水平,而且对个人的生命历程和育儿成本产生了深刻影响。首先是育龄人群自身受教育年限的延长。育龄人群中相当一部分仍是在校学生,且低龄组育龄妇女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更长(见图2),这无疑会推迟初婚年龄。事实上,婚姻推迟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利用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显示,我国人口平均初婚年龄从1990年的22.79岁上升到2010年的24.85岁.同期男性和女性分别从23.57岁和22.02岁提高至25.86岁和23.89岁。研究发现1999年高校扩招政策带来的高等教育人口比例提高,对适婚的23-30岁年龄组人口的初婚推迟有很强的解释力,可以很大程度上解释我国近年来初婚年龄的上升趋势。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独立性的增强,使女性就业更为普遍,也改变了女性对于婚姻的态度和在家庭中的权力地位。

其次是对子代培养的教育期望提高,并助长了育儿成本。育儿成本涉及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前者包括住院分娩的费用、婴幼儿各种用品支出,以及早教班、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接踵而至的教育培养费用等,如果再考虑月嫂、保姆开支,及孩子生病住院等可能的开销,养育一个孩子的直接成本更高。后者则包括父母尤其是母亲为了生育和照料婴幼儿付出的机会成本,如职业发展机会、薪金收入损失等。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中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调查0-5周岁儿童问卷数据,生育每个孩子平均分娩费用为4365元:0-5周岁儿童年平均生活支出为5750元、教育花费为4250元、医疗支出为2493元,粗略估计养育一个婴幼儿的年消费超过1万元;教育支出仅次于生活支出。从儿童年养育成本标准差(1.36万元)来看,家庭间的差异相当大(见表2)。这还仅仅是针对婴幼儿的估算,并没有涉及学龄人口的教育费用。育儿的机会成本更是难以估算,无论是母亲因照料婴幼儿导致的机会成本,还是照料孩子引起的工作一家庭平衡的两难选择,都已成为养育子女的障碍性因素。

三、政治文化环境:生育观念已被重塑

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文化,文化塑造或影响着人们的社会行为,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得以区别于其他社会的成员;而文化则来源于代际传承和社会重塑两种途径。“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多子多福”曾是中国传统的生育文化,然而,社会制度的变迁和40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倡导,已经重塑了生育文化,少生优生变成社会主流观念。

社会制度的变迁主要反映为家庭制度和养老制度的改变。过去几十年间中国家庭规模不断小型化、结构趋于核心化、功能日益简单化。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减少了家庭中的子女数量,迁移流动则显著改变了人们的居住安排。一方面,家庭成员关系重心由纵向代际转为横向夫妻;另一方面,代际财富流方向发生逆转,子女对于父母的经济功效和养老功效逐渐减少甚至丧失。市场经济体制下,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参与社会劳动获得收入,被社会保障体系所覆盖,由积蓄、退休金或养老金而不是由子女来负担养老。事实上,由于工作方式、居住安排和生活观念的现代化,以及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养儿不仅不能够防老,甚至还要提防养儿“啃老”。

宣传倡导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成功实施的重要手段,移风易俗则是宣传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作为中国严格计划生育政策标志的1980年《公开信》中,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被号召首先响应政策;此后的几十年间,被称作“天下第一难”的计划生育也是由于无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的党团员的身体力行,政策才得以成功实施。几十年的浸润下,少生代表先进、多生意味落后的社会风气逐渐形成,人们的生育观念在现代化和生育政策的双重作用下悄然改变,少生文化形成气候。这一文化的最直接体现就是生育意愿的变化。在全国不同地区的调查结果表明,我国目前每个家庭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6-1.8个孩子;大多数育龄人群的生育子女数低于意愿子女数,且二者皆低于更替水平。

四、普遍二孩生育政策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作为迄今世界上人口仍居首位的国家,中国政府近年来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同时,开始采取逐渐宽松的生育政策,这源于我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都发生了重大转折性变化。20世纪90年代,中国完成了人口转变,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尽管总人口规模仍保持惯性增长,但内在自然增长率已开始呈现衰减态势。同期世界发达国家的总和生育率持续在低位徘徊,中国是否也会陷入“低生育率陷阱”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新的人口形势下,生育政策迅速实现了从“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到“普遍二孩”的三步走调整战略。2013年底“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遇冷”說曾一时流传,申请生育和实际生育的夫妇规模也远低于预期;尽管可能存在政策效果延后、生肖年份影响等因素,但“普遍二孩”政策的急遽实施,不能不说是对上述观点的政策回应。

从普遍二孩生育的政策环境来看,作为生育主体的育龄妇女其规模随出生队列的更替次第减少;母子两代人的生命历程都受到教育普及的深刻影响,养育孩子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不断攀升:生育文化已被重塑,人们的生育观念和行为都转向少生优生。这些都意味着普遍二孩生育政策并不会起到立竿见影提升生育率水平的效果,其对劳动力短缺、人口老龄化等结构性问题的解决也不会是即时的。那是否应该进一步放宽政策,或取消生育政策?

关于上述问题,目前仍存在激烈分歧。笔者认为,辨析普遍二孩生育政策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目标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回答这一问题。

实施普遍二孩生育政策是实现政策目标“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手段之一。中国严控型生育政策围绕“节制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原有目标,已完成了从目标确定、实现、稳定,到目标转移的周期;自2011年以来“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新目标经过多方探索得以确立,中国进入宽松型生育政策新周期。如果说旧的政策目标可以用人口增长率这一指标加以量化,“降速度”一定程度上还是单维单向任务,那么新的政策目标则是多维复杂的。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包括多方面的均衡,如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等要素协调发展的人口自身均衡,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国际竞争力等要素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人口与外部系统均衡,但其基础和核心是人口自身的均衡。生育率是调节人口均衡发展最主要的人口杠杆;使人口再生产达到均衡状态时的生育水平也称作“均衡生育率”,从人口长期均衡角度看,均衡生育率水平应该是围绕着更替水平波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普遍二孩政策不仅更符合人们的生育意愿,顺利实施后的理想结果也更接近均衡生育率水平的理想目标。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目标需要多久才能实现?从严控型生育政策目标的实现周期来看,若分别以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作为起点,以1998年中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降到了10‰以下作为节点,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目标花费了近40年的时间。均衡型人口可以看作是在适度人口规模条件下的静止人口。因为就人口自身发展的规律性而言,如果生育率和死亡率保持不变,任何一个人口长期发展下去将会形成一个稳定人口:稳定人口的年龄结构与初始人口的年龄结构无关,因而可以摆脱惯性、克服任何结构性缺陷;但由于其具有增者恒增、减者恒减的特性,稳定人口的规模将在保持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持续增加或减少;因而只有静止人口才可能兼顾规模与结构。然而,确定适度人口规模是一个难题,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传统人口大国,人口规模多少才算适度至今并没有一致的意见。稳定人口的实现则通常需要两到三代人的时间。

综上,笔者认为,中国未来人口规模的减少以及生育政策的进一步宽松是不言而喻的,但这应该是一个渐进实现的过程。虽然普遍二孩生育的政策环境预示着,这一政策并不会起到立竿见影提升生育率水平的效果;然而,无论是社会经济发展对人们生育意愿和行为的影响已超过生育政策的影响,还是移风易俗人们生育观念的已然转变,这些恰恰是过去几十年来计划生育工作的显著效果,是我们努力要实现的境界,也是我们应该深感欣慰并为之自豪的成就。考虑目前的政策环境,我们需要做出的抉择是:应该加强,还是减弱生育政策对于人们生育的影响?可以看到,中国人口不管是以往的惯性增长,还是今后的负惯性缩减,一定程度上都须归因于对于人口发展的失控或严控。在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和一代人的牺牲已经实现了原有政策目标的基础上,生育政策对于生育的直接干预宜缓不宜急,宜弱不宜强,应该意识到结构问题的减弱和消除是长期的,均衡人口的实现也是长期的。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工作的重点需顺应政策环境的变化,通过努力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润物细无声地使人们安心、安全生育,保障现有政策的顺利实施,而不是急于求成再次贸然改变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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