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群体的养老困境探究

时间:2022-03-26 09:56:58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摘 要 失独群体的产生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所带来的负面反应,中国目前失独家庭达1000万,失独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伴随失独群体逐渐老龄化,一方面是家庭养老功能的缺失,另一方面社会养老功能尚不完善,甚至存在很多阻碍因素,养老保障成为其最担忧的问题。同时,医疗需求和精神慰藉对步入老年的失独者也是最迫切的,如何有效解决失独群体面临的养老困境,满足失独群体的医疗和精神慰藉需求,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通过对失独群体面临的养老困境探索,多角度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旨在真正确保失独群体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关键词 失独群体 养老困境 养老保障 精神慰藉

作者简介:任君宜,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079

一、失独群体现状研究

20世纪70年代初,为了缓解人口过度增长带来的问题,我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正式成为一项基本国策。作为50、60后的人们成为了计划生育政策的首批执行者,经过二三十年发展,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社会风险和负面效应显现。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由此估计,目前中国失独家庭达1000万,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7.6万人,由此带来每年约7.6万个家庭的分崩离析。

因各种意外伤害导致独生子女死亡,其不再生育、不能生育和不愿收养子女的这部分群体被称为失独群体。失去独生子女的依靠,使这一群体承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同时,面对养老照顾、医疗保障和精神慰藉多重问题和压力,他们成为计生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国家虽然给予了失独家庭一定的经济补偿,据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3年,全国共67.1万人领取特别扶助金,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但这并没彻底解决失独群体面临的生活照料、养老与医疗保障和精神慰藉等方面问题。

二、文献综述

社会学者孙立平认为:断裂社会更贴近中国社会现实。他所谓的断裂社会,就是在一个社会中,几个时代的成分同时存在,相互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的社会发展阶段。社会断裂会导致一系列社会失衡现象,如贫富差距悬殊、收入分配问题、弱势群体形成、社会冲突增加、信任结构崩坍……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存在的巨大差异。这种失衡不断的复制并再生产出巨大的社会不公正与社会的裂痕,社会裂痕不断扩大,鸿沟不断加深。 失独群体增加,导致家庭这一最小单位断裂,家庭和社会之间断裂出现“断层家庭”结构,甚至家庭这一有机体是崩溃状态。因此,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帮助,构建家庭和社会的连接纽带。

社会融入理论源于迪尔凯姆的社会整合,他认为社会整合是指个体与群体的内聚性,表明个体对群体参与、认同的程度,及群体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程度,社会整合程度低,易导致自杀现象增多,社会陷入混乱、无序之中。 失独群体受到变故影响,因害怕别人谈及子女问题,出现不再与外界沟通,甚至搬离原来居住地,断绝与外界沟通和联系,完全脱离社会生活,因此,需要社会引导和疏通,使其进一步融入社会发展中。

情感依附理论认为:人类和其他人之间强烈情感联结的倾向,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一旦遭到破坏和威胁,人们会产生强烈的情感反应。子女是保持家庭稳定的纽带,当独生子女离世,家庭内部情感依附中断,而国家、社会尚未及时弥合依附断层时,问题就产生了。首先失独群体养老诉求无法满足,其次,失独群体感情依附无法归属,同时,社会互动受阻,社会关系网络被破坏。社会不加以关注,将会产生失独群体对国家的“信任危机”和社会冲突与矛盾。

王秀银根据山东省荣成市 15 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必要对意外伤亡的大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经济补偿和精神关爱。蒲俐虹认为,中国失独家庭和失独群体产生不同于国外,主要是政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更多是被动的、政策性的,因此国家应承担起责任,为这一群体提供保障和对策。 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2012年对15个省(区、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抽样调查,尽管国家和地方采取了许多措施和办法,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仍然面临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其中,养老问题尤为突出。

三、失独群体面临的养老困境

(一)家庭养老功能的缺失和社会养老功能的障碍

中国传统是“养儿防老”,儿女一直是年迈父母经济上的主要支持者,即使现今传统观念有了一定转变,但是家庭养老仍居于核心地位。失去家中唯一子女的父母,对子女依赖的家庭养老缺失,大部分年迈多病,难免会陷入无人供养,生活缺少保障,孤立无援的地步。

随着人们对失独问题的关注,各地对失独群体和失独家庭救助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通过社会化手段去解决养老难题,但是,国家相关政策发展滞后于需求,救助水平偏低,如2013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政府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和特扶标准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因此,失独群体的养老难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有效解决。同时,我国养老机构一定程度上是排斥失独者的,一般情况下老年人进住养老院机构需要监护人员,多为子女签字保证,或无监护人的原则需要所在的街道或工作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但失独群体已经没有子女做监护人,而所在街道或者单位因怕担责也逃避这个问题,再者入住养老机构的花销大,导致很多失独者难以承受这笔高额的费用。

(二)精神慰藉缺乏,情感难以调适

子女曾是父母生活的全部希望,而一旦失去唯一的孩子,他们将陷入巨大的精神伤痛中,且丧失子女的伤痛会纠缠一生,在心理上备受情感的折磨。很多失独者表示,关于孩子的话题是他们与外界交流的障碍,非常害怕别人提及到有关孩子的话,一方面与外界交流受到阻碍,另外呆在家里睹物思人,内心的伤痛无处倾诉,形成孤僻和压抑的性格,对生活失去信心和希望,抱着“过一天,算一天”的消极心理。

独生子女对家庭功能的弥合和支撑作用非常突出,失独家庭面对孩子的离去,维系家庭稳定的纽带断裂,导致家庭破裂和崩溃,失独者精神情感无以寄托。而对于再生育,很多失独父母心里很矛盾,有失独者表示:“一是因身体、年龄、经济状况等不能再拥有孩子,或者还处在失去孩子的阴影中,不想再有孩子。”缺少精神慰藉,承受着失子之痛和社会压力,导致失独者难以开始新的生活。

(三)健康状况恶化,医疗救助无法保障

失去子女使失独群体身心遭受巨大创伤,加之日渐年老,身体状况不容乐观。通过对一个失独者组织“连心家园”的成员进行调查发现:失独群体年龄大多在50-65岁之间,50%的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60%的人以上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且一半以上有过自杀倾向,15%患有癌症、瘫痪等重大疾病。

同时,失独群体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收入来源非常有限,国家给予的相关扶助补贴杯水车薪,甚至有部分群体背负巨额债务,因此,看病就医成为其沉重的经济负担。同时,失独群体在住院就医过程中又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手术需要家属签字时或住院需要照顾时,这对失独群体又是一次伤害。

四、失独群体养老困境解决途径

首先,针对失独群体经济困境,国家需要承担相应的职责,毕竟失独群体的产生是国家原计生政策所带来的负面反应,因此,需要国家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社会断层理论,国家需要规范的政策和法规去弥补部分家庭与社会之间的断层,尽量缩小失独群体与社会其他群体之间的差距。目前国家失独补助金水平较低,国家应提高补助标准,同时,使补偿机制多元化。比如,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建立意外风险基金制度,当独生子女遭遇不幸,通过基金支出给失独群体一定的经济补偿和保障。

其次,针对失独群体的养老困境,尤其是养老机构少,入住门槛高,费用高等问题,应该由政府提供专门的、低费用或免费的养老机构供其选择。同时,在入住政策方面放宽限制,比如需要子女作为担保人签字,可由政府相关机构免费代为担保,或者建立失独群体基金会,由专门基金会为失独群体提供从养老机构选择,到养老机构入住手续办理,提供养老担保等一些列服务。另外,建立专门针对失独群体的养老机构,在这些养老机构中,入住人员有相同的经历,使他们更容易交流,打破原来封闭状态,通过群体内部的交流沟通,使其能逐步摆脱失独痛苦,逐渐恢复正常生活,融入到社会当中去。

再次,给予失独群体一定的心理慰藉和心理干预。比如,建立常态化的失独家庭精神救助机制,组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介入到失独群体中,对失独群体开展心理辅导,给予专业的创伤治疗等,帮助失独群体早日走出丧失亲人的阴霾,重建精神家园。同时,社区一定要发挥主动性,可以通过社会化、项目化的运作机制,组织开展日常照顾、上门义诊、助老陪护、临终关怀等多元服务模式,给失独群体充分的人文关怀和精神抚慰,使他们的晚年不再孤寂和无助。

另外,健全医疗服务体系,解决其老无所医的困境。当失独群体需要入院治疗时,可以给予一些针对性的医疗补助,在手术签字时,如仅有失独者一人的情况下,要以治疗为先,然后再解决签字问题。在住院期间,给予失独群体优先的护理照顾,降低或减免护理费。

最后,关注失独群体的情感依附需求,探索可行渠道解决失独者对子女的情感依托。其中,给予失独群体中有生育意愿者免费的医疗辅助和再生育服务,采取现代医疗技术帮助其实现再生育的意愿,如试管婴儿技术。一项关于“社会应该怎么救助失独者”的社会调查显示,60%的人认为应该放宽失独者收养条件限制。因此,在不违背被收养儿童意愿前提下,通过收养和领养去解决无生育意愿或生育能力的失独群体对再次拥有子女的渴望,能够有效解决失独者精神上的需求,重拾家庭温暖和希望,实现家庭的重构和稳定。

失独群体是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后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失独群体属于弱势群体,一方面失去子女的依靠,家庭养老功能崩溃,而社会养老又需面临各种限制,国家应采取措施,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稳定有效的养老保障政策体系,解决其面临的养老困境。同时,失独群体经受失子之痛,身心遭受巨大创伤,在医疗、情感归属等方面有着强烈的需求。所以,需要多方面关注失独群体面临精神寄托缺失和医疗保障等问题,真正让失独群体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和老有所依,体面而有尊严的享受晚年生活。

注释:

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37-256.

陈成文.社会弱者论——体制转换时期社会弱者的生活状况及其社会支持研究.北京:时事出版社.2000.97-135.

秦祥瑞.情感依附理论视角下失独家庭的分析.法制与社会.2014(24).

蒲俐虹.风险社会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失独家庭研究.今日热点.2013(6).34-36.

周伟、米红.中国失独家庭规模估计及扶助标准探讨.中国人口科学.201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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