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科报告审查制度

时间:2022-06-21 15:05:02 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

 医院放射科报告审查制度

  第一条 当班医生首先审查各部位的影像检查,照片质量是否符合诊断要求,包括检查部位和范围。检查投照方式和条件、检查序列、窗宽窗位、胶片的清晰度和对比度均符合诊断要求,对不符合诊断要求者应及时与技师协商补救,严禁对劣质图像进行盲目诊断。

 第二条 诊断报告实行二级医师负责制,门诊报告由当班医生首先阅读书写,医师二次审阅签名,再发给患者。

 第三条 住院报告及疑难报告次晨在科主任主持下集体阅片讨论,主治医师把关,审阅无误后方可发出。

 第四条 班后急诊检查,诊断由值班医生负责,并请示二线医师签字审阅后发出。

 第五条 报告审查时应严把质量关,描述是否客观、准确,有无错字、错词,诊断是不是准确及有无漏诊现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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