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分析化验安全技术规程

时间:2022-06-23 10:45: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船舶安全分析化验安全技术规程

  一、防火规定 1.打火机必须指定专人放在指定地点保管,不准随身携带。点燃煤气灯应使用打火机,禁止使用纸捻引火。

 2.处理超过一立升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包括电炉)2 米以外,处理沸点较低的乙醚等,即使少量也应远离火源。

 3.拆卸有压力的可燃气装置前必须泄压。在室外排放可燃气体,必须注意附近无火源,并应设有专人监视。

 4.一切要废弃的易燃液体,金属钠等固体残渣,不得倒人水池或下水道,必须集中收存在带塞的瓶、带盖的铁桶内。如不慎将油类等易燃液体洒于地面,应及时用砂土或锯末等处理干净。

 5.带油污的纸、布、棉花等不得随意乱扔,更不准在暖气上烘烤,就放置在金属桶内,按时清除。

 6.使用汽油洗涮装置、设备、工具时,要建立制度,

 室内禁止点火,禁止开闭电气开关和设备,汽油用量一般不超过 200 毫升。

 7.蒸馏一立升以上易燃液体时,必须预先做好如下防火措施:

 (1)检查烧瓶是否容易烧破。

 (2)烧瓶露出部分的保温情况。

 (3)装置应严密不漏。

 (4)在两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品。

 (5)事先准备好砂箱、灭火器、石棉布等防火用具。

 8.在蒸馏超过 3 立升易燃液体时,应该用金属制成的釜,不得使用玻璃烧瓶。

 9.在蒸馏易燃液体时,不得直接用火加热(恩氏蒸馏除外),规定在 100℃以下用水浴,100℃以上用沙浴,并在火源处加上档风板;应使用封闭式电炉,或使红热的高温电阻丝不露在外面。

 1O.在进行易燃品加热时(如蒸馏)严禁脱离岗位。

 11.试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液体,剩余样品必须

 送到室外安全地点,少量易燃品亦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处妥善管理。

 12.烘箱内不准烘烤纸张(分析用滤纸除外)手绢及其它可燃性物质。

 13.较低沸点的易燃品(如:轻油样品等)应贮存于冰箱内或温度较低的专设地方,不得放在阳光直接照射处或暖器附近。

 14.附近上空闪电打雷时,禁止人员登上油罐和可燃气罐上采样。

 15.登上油槽、可燃汽罐、油罐车及进入轻油区、可燃气体区时,严禁穿带有钉子鞋。到可燃气罐上或夜间到油罐上采样,要站在上风侧并须两人进行。

 16.在油罐、油槽车上工作或取样时,严禁开闭手电筒,必须在油气区域范围外进行开闭。

 17.电炉、煤气灯使用完毕或室内无人时,必须及时关闭,下班时必须专人认真检查。

 18.发生火灾时,首先关闭一切火源积极扑救,并立

 即向消防队和调度报告火警。根据引火物的性质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

 (1)油类、醚类、苯类等不溶于水的溶液引起火灾,须用泡沫灭火器及防火砂、石棉布、二氧化碳进行灭火。

 (2)金属钠、金属钙等与水发生化学反应的可燃物只能用石棉布、防火沙灭火,绝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

 (3)丙酮、酒精、硫磺、黄磷、赤磷、硝化纤等引起火灾,可用水扑灭。

 (4)烷基铝易于与水和氧发生化学反应而着火爆炸,在转移和贮存时必须备用干沙及二氧化碳灭火器。

 (5)如有大量添加剂着火时,要戴好防毒面罩,泡沫灭火器及水雾等进行扑灭。

 19.各种防火用具和器材,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禁平时动用,每日要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到人人会用。具体要求:

 (1)防火沙定期翻动,保持干燥松散,防止冻结,严禁将油类及其它可燃物倒在防火砂堆上。

 (2)泡沫灭火器放在 O 一 37℃范围的地方,冬季放在室内,夏季放置在阴凉处,严防冻结和高温变质失效。经常通好喷嘴防止堵塞。

 (3)四氯化碳主要用于扑灭电气着火,泡沫灭火机用于扑灭油类着火。电气着火,必须先切断电源。

 (4)试验室内发生小的火警,应立即用湿布或石棉布隔绝空气熄灭或砂土覆盖。

 20.点燃的煤气灯及使用的电炉旁边,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如:抹布、毛布、易燃物品及油样等)。

 21.高温物体(灼热的瓷舟、坩锅、瓷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安全地方。

 22.温度高的废油必须冷却到室温后,方可倒入废油桶(瓶)内。

 23.轻质油不许倒入温度高的废油桶(瓶)内。

 24.检查可燃气体设备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涂于可燃处试验,严禁用火焰试验。

 25.看到油气蔓延,嗅到油气味或接到跑、放油气(包

 括可燃气)通知时,应立即熄灭一切火源,并杜绝一切产生火花的因素,进行详细检查,以免引起火灾。油气到达后一切电气开关严禁开闭。

 26.于受压容器或高温设备,管线中以及装置出口取油样、气样、催化剂样品时,必须找岗位上的操作人员或指定专人进行采样。

 二、防爆规定 1.常用易爆炸性药品如下:

 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的氯酸盐与过氯酸盐(如氯酸钾、过氯酸镁等),过氯化物(过氯譬钠、过氯化氢等),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的硝酸盐(如硝酸钠、硝酸钙),硝化甘油,硝化纤维,硝基苯及硝基酚类,重金属的有机盐等。

 2.爆炸性物品都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和不接近热源及火源的场所,不得与酸、碱、油类及易燃物质一起存放。也不准猛力的冲击和震动。

 3.贮有油气、煤气、氢气及其它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或

 气罐附近不准点火。对于这类气瓶及其气体管路一般不许变更互串使用,如必须变更时须经班长(岗位负责人)批准,并进行排气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不同种类气体管路如有互通之处,应加盲板进行隔离。

 5.凡可燃气体必须经过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含氧量小于 O.4%)。

 6.装有酒精的瓶子不经彻底洗净,不得用来装硝酸,避免生成雷酸引起爆炸。

 7.禁止向装可燃气体的容器内通入氧气或空气。

 8.使用干冰做冷却剂时,应贮存在带有外罩的保温瓶中,不得贮存在没有保温的玻璃 容器内,以免因外温影响激烈挥发引起爆炸。

 9.贮存干冰的保温瓶,应经常用木塞盖好,不得将盖完全敞开,不得过于塞紧,并在三米内不能有热源及电炉。

 10.使用液体空气冷却剂时,严禁将油类和其它可燃

 性液体与其接触。操作地点 3 米以内禁止用火和电热。

 11.使用液体空气、干冰等低温冷却剂应注意:

 (1)搬运及倾倒时,应戴上帆布手套和防护镜。

 (2)保温瓶内应先放入玻璃丝,然后把低温冷却剂慢慢倒入。使用液体空气不许用棉 花或毛毡等代替玻璃丝。

 (3)从保温瓶中取干冰要用铝勺。禁止用铁器。

 12.使用玻璃容器加热时,装置系统内不准形成密闭,以免压力增大引起爆炸。

 13.充满水蒸汽或其它可凝缩气体的容器,不得密闭,以免冷却后形成真空爆炸。

 14.一切受压设备,使用前应试水压。对高压釜,应先检查安全阀、压力表,确认好用后再使用。奥氏气体分析用的缓慢燃烧瓶,必须加铁丝网罩。

 15.浓的双氧水(含过氧化氢 30%)在一般室温下,也容易分解,若瓶太紧,就会引起爆炸,必须存放于不受阳光照射,温度较低的专设地方(如实验室的水泥台

 下等)。

 16.酸、碱、强氧化剂、沸点较低的液体、轻金属粉末等,均应分别放置,以免发生意外危险。

 17.可燃气的管道及设备必须保持正压,压力较低时(如低于 50 毫米水柱)应停止使 用。

 18.有机物容器,不要盛装液体空气。

 三、防腐蚀及中毒,伤害规定 1.常用的腐蚀性及剧毒性药品时必须搞好防腐蚀和防毒工作。腐蚀性药品如下:浓盐酸、浓硫酸、发烟硫酸、浓硝酸、发烟硝酸、冰醋酸、氟氢酸、碘氢酸、溴水、氢氧化钠液、液氨水及浓双氧水等。剧毒药品如下:氰化物、硫氢化物、高价汞盐、革酸、砷酸、二硫化碳、苯胺、蚁酸、重金属盐及有机腈化物。

 2.使用腐蚀性及剧毒性药品时,不可与皮肤接触,以免引起伤害或中毒。在移取数量较多时,应戴胶皮手套和防毒面具。

 3.一切药品严禁放入口内尝试,如须用鼻鉴别时,可

 将试瓶远离鼻孔,用手轻轻煽动侧方少闻其味,切不可用鼻子接近瓶口嗅之,以免中毒。

 4.操作或使用下列气体,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严禁在室内散发,如氟、氯、溴、碘、氧化硫、氧化氮、二硫化碳、硫化氢、磷化氢、硫磷化合物、氰化氢、汞蒸汽、苯蒸汽、四乙基铅及其它强腐蚀、恶毒味的气体等。

 5.在移动装水银的玻璃瓶时,应用手托瓶底。(其它应按照装水银工作安全技术规程进行)。

 6.使用含铅汽油要防止皮肤接触和吸人体内引起中毒。

 7.严禁将不知名的药品、试剂互相混合到一起,以免激烈反应喷溅引起伤害。

 8.不知名称的药品或溶液,不可随便乱放及倒入水池中,必须与有关部研究做适当处理。

 9.开启带有挥发性、刺激性、腐蚀性药瓶塞及用试管和液体时,不得将瓶口或试管对向自己或他人。以免

 液体或气体冲出,引起伤害。

 10.处理容易飞溅的物品或带有腐蚀性的药品时应戴好防护镜,万一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长时间清洗后,再用以下溶液冲洗五分钟以上;酸类用 1 一 3%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碱类用 1—3%的硼酸水冲洗。如无上述溶液时立即用清水冲洗,冲洗后在请医生治疗。

 11.稀释浓硫酸时,只许把浓硫酸慢慢加入到水中,决不许把水注入到浓硫酸中去,以免溶液飞溅,引起伤害。

 12.浓硫酸触及皮肤时,不可用水冲洗,须先用干布擦净,再用水或稀碱液(须用碳酸氢钠稀溶液,切勿用氢氧化钠溶液)洗涤。

 13.制备王水时,发生具有腐蚀性及毒性的氯气,须注意避免吸入或触及皮肤和眼睛。

 14.皮肤有破口须立即到医疗部门消毒包扎,切不可在实验室内接触和涂沫其它分析药品。

 15.二氧化硫、液氨等腐蚀性气体钢瓶气嘴锈坏需要

 进行修理时,应在室外空旷处操作,不得少于二人。

 16.使用油气炉后,必须将阀门关好。

 17.连接油气的胶管必须经常检查有无漏裂,连接是否严密发现漏气及时处理。

 18.修理和检查易中毒的气体管路或阀门时,工作场所应加强通风,并要两人以上在上风侧进行操作,必要时应戴防毒面具。

 19.用真空泵抽吸具有毒性或腐蚀性气体,必须通过适当吸收剂吸收后再放入下水道内排出。

 20.倾倒较多量溴水时,应在通风橱内或室外空旷处进行,并戴好防毒面具及手套,在室外应站在上风侧,同时须有二人。

 21.倒取使用腐蚀性药品时,应戴胶皮手套、防护镜。

 22.使用发烟硝酸或进行化学反应时,生成二氧化氮具有腐蚀性及毒性,应避免吸入。

 23.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及有麻醉性的乙醚等,要严防漏气避免吸人体内。

 24.苯胺、四乙基铅等具有剧毒性,不可直接用嘴吸或接触皮肤。

 25.氰化物、砷化物和高价汞盐等剧毒药品使用管理时,应遵守防毒有关规定,并注意以下几点:

 (1)须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场所,并与其它试剂分别贮放。

 (2)设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帐目严加管理。

 (3)须经有关部门领导根据用途审核签字后领用,用多少领多少,不准有剩余。

 (4)使用时要设专人监护防止中毒。

 (5)假期加强管理,统一集中上封上锁,登记贮存数量。

 (6)在管理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

 26.使用吸液管吸取试药溶液,一律使用橡皮球抽吸,不准用嘴吸 27.烧杯、烧瓶等玻璃仪器,如发现有微小的裂痕或其它弱点,则不得再装盛溶液使 用,以免加热或受压破裂。

 28.移动装有较多量(2 立升以上)药品或溶液的玻璃容器时,必须先擦干外部,使其没有光滑物质存在,并托着容器底部移动,不准提瓶颈移动。

 29.使用分液漏斗或其它密闭玻璃容器来振摇挥发性液体时,应经常不断地放出仪器中的气体压力,以免瓶塞冲出或爆裂。

 30.带有固体物质或较多沉淀加热时须经常搅拌,不可随意离开,以防仪器破裂造成危害。

 31.向玻璃管、冷凝管、烧瓶支管或其它玻璃仪器插入木塞或橡皮塞时,手应握在距离插入处约 3~5 厘米处,不宜相距太远。同时戴手套或在着力处用布包裹,以免折断伤手。

 32.从木塞、橡皮塞或胶皮管上取玻璃管时,应先在连接处设法加润滑剂,然后慢慢取下,如实在困难,可将连接的橡皮管或塞子切开,万不可强行用力。

 33.在折断玻璃管或玻璃棒时,必须戴上手套或用布包裹,以免划破皮肤,切断面须在火焰上灼烧光滑。

 34.抽吸过滤及其它真空减压装置安全注意事项:

 (1)不可使用薄壁或有裂痕的仪器,以免受压发生爆炸。

 (2)不可在真空状态下拆卸装置或突然改变压力。

 (3)玻璃仪器必须包装好铁丝网并进行真空实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5.各种仪器支架及夹子必须放置在稳固的地方。夹子必须加以固定,避免滑动和倾倒。

 36.真空蒸馏安全注意事项:

 (1)玻璃装置须经真空试验,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2)蒸馏完毕,冷却到一定温度后慢慢扭动活塞,放人空气,避免压力突然改变,对器壁撞击而引起爆炸。

 (3)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镜。

 (4)表压大于 0.5 公斤/厘米 2 时不准使用玻璃容器,可使用金属制的容器。

 37.将气体通入液体发生反应时,在两者之间必须安装安全瓶,以免气体发生器冷却

 后将液体逆向吸回发生危险。

 38.在进行下列工作时“须戴防护镜”。

 (1)处理大量的有刺激性蒸汽的药品如溴、氨、发烟硫酸、发烟硝酸,浓酸液、黄磷等。

 (2)敲碎和研磨坚硬物质或腐蚀性物品。

 (3)磨锉石英管,粉碎固碱等。

 39.不可把腐蚀性、易燃性药品与工具混放在一起,以免取放工具时不慎引起危害。

 40.任何化学药品或溶液防止从容器内溢出,如果发生溢出或溅到操作台、地面、仪器上应立即清除干净。

 41.破碎的玻璃一律不得任意扔在地上,以免扎脚。

 42.粉碎、过筛有各种细粉状的物质操作时,要戴口罩。

 43.一切药品溶液的瓶上都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名称、规格、浓度及日期,剧毒性的药品应有明显的标志。

 44.严禁将食具和试验仪器互相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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