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突发事件特殊管理药品药事管理应急预案

时间:2022-06-15 13:55: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医院 突发事件特殊管理药品药事管理应急预案

  为规范药品供应与管理,保证药学服务质量及医疗救护工作的顺利完成,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本预案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在销售、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等环节中,突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伤害和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社会问题的应急处理。

 2.本预案所称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依法处置的原则。

 3.医院成立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医疗管理部门主任和药剂科主任担任,成员:院长办公室主任、医疗管理部门主任、护理部主任、总务处处长。其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综合协调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工作。

 (3)负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控制。

 (4)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协助解决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5)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报告

 4. 预防与控制

 (1)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法律法规和特殊药品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2)加强特殊管理药品日常监管,制定和落实预防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责任制,一旦发现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加强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定期检查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使用环节的购进、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情况,及其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依法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和情况的综合汇报

 5. 责任

 (1)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其主要领导人及其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

 (2)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或者未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采取控制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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