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交通先导,助力精准扶贫

时间:2022-06-02 14:20: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近年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交通扶贫工作,签署部省扶贫协议、出台《福建省“十三五”交通精準扶贫建设专项规划》等,全面推进全省交通精准扶贫工作,交通扶贫对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的基础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扶贫开发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冲刺期。

交通运输是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基础性、先导性条件。为深入贯彻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部署,切实落实全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和推进综合交通“五个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全面完成福建省政府与交通部共同签署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加快革命老区交通运输发展的共建协议》(以下简称《部省扶贫协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十三五”交通精准扶贫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明确“十三五”福建省交通扶贫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拟以《规划》为抓手,全面推进全省交通精准扶贫工作,精准扶贫、精准发力,充分发挥交通扶贫对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的基础支撑作用,为重点扶贫县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目前福建交通运输发展状况

“十二五”期间,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明显得到改善,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老百姓对交通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出行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交通运输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更加凸显。

一是骨干通道路网基本形成。全省公路总里程10.46万公里,其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超过1.5万公里、比例达14.3%。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5000公里,形成“三纵六横”骨架网,实现“县县通高速”。建成普通干线公路3843公里,普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67.6%。

二是县乡村交通条件不断改善。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3万公里,乡(镇)、建制村通达水平进一步提高,县乡路网进一步完善,实现全省所有建制村通硬化公路,基本实现“镇镇通干线”。

三是农村出行安全水平提高。完成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3.3万公里,改造危桥1816座,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好率达到80%。全面推行公路管理养护标准化,经登记的农村公路全面列养。

四是运输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得到改善,所有乡镇和符合通行条件的建制村实现100%通客车。城乡公交取得进展,超过1400辆县域公交车延伸至农村。实现百人以上岛屿建有陆岛交通码头。

全省交通运输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精准扶贫要求仍有差距,尤其是53个重点扶贫县,国省干线路网功能尚需完善,农村公路服务发展能力、安全通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海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条件需进一步改善,农村运输站场综合服务功能有待提高。

福建交通精准扶贫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和农村公路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对交通扶贫“十三五”部署要求,落实全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和推进综合交通“五个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实施交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加强重点扶贫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养护效能,坚决打赢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战,为重点扶贫县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这是福建交通精准扶贫的指导思想。

福建交通精准扶贫的规划范围涵盖全省84个县(市、区),工作任务主要围绕53个重点扶贫县(市、区)。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到2020年,在全省综合交通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基础上,53个重点扶贫县全面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海岛便捷、安全舒适”的交通运输网络。全省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含高速公路)比例达到85%,通乡、通村公路通畅及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交通+特色产业”扶贫精准到位,海岛居民交通出行更加便捷,农村运输服务综合效益明显提升,《部省扶贫协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切实为全省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做好保障。

福建实施交通精准扶贫的重点任务

第一项是完善国省干线骨架网络。推进我省境内国高剩余路段以及部分重要省高路段建设,继续推进厦蓉、沈海等交通繁忙通道扩容工程,实现国高主线基本贯通;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断头路及未达二级公路标准路段提级改造建设,促进新规划的普通国省道网早日发挥布局功能。“十三五”,全省高速公路建成超1000公里,其中《部省扶贫协议》规模约580公里;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成约2000公里,其中《部省扶贫协议》规模约750公里。到2020年,全省普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75%(普通国道达80%)。

第二项是推进通乡(镇)公路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已基本实现“镇镇通干线”,但仍有92个乡(镇)通达公路未达三级公路标准。“十三五”期间,支持对乡(镇)以及相当于乡镇建制的行政节点通达公路,按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实施提升改造,全省建设规模约650公里。到2020年,全省约98%乡镇通达三级及以上公路。

第三项是实施“交通+特色产业”精准扶贫。支持53个重点扶贫县实施一批具有旅游路、资源路、产业开发路性质的交通扶贫路,建设标准以三级公路为主,为农村旅游发展、特色加工、能矿开发、绿色生态等产业落地和发展创造条件,促进提升农村“造血功能”。“十三五”期间,建成《部省扶贫协议》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约1380公里。

第四项是加快通村公路拓宽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通村窄路面公路(路面宽度4.5米及以下)拓宽改造(路面拓宽1米及以上,且拓宽后路面宽度达到4.5米及以上),重点推进连接多个建制村的“单改双”项目建设,着力提升通村公路通畅水平。“十三五”期间,全省拓宽改造通村公路超过3500公里,其中完成《部省扶贫协议》规模约2913公里。

第五项是提升农村路网安全设施水平。加强村道安全隐患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及村道危桥改造(改造后的桥宽不低于6.5米且行车道宽不低于5.5米),完善农村路网安全设施。“十三五”期间,全省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万公里,其中完成《部省扶贫协议》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约166公里;全省实施危桥改造及撤渡建桥800座,其中完成《部省扶贫协议》村道危桥改造项目150座。

第六项是实施海岛交通运输精准扶贫。“一岛一议”推进海岛交通运输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在全省常住人口500人以上岛屿实现海岛交通运输精准扶贫政策全覆盖。

第七项是加快陆岛交通码头建设。推进陆岛码头建设,解决较大海湾和沿海突出部之间对渡难的问题,改扩建既有等级较低的陆岛码头,完善陆岛码头接线路等配套设施,进一步改善全省海岛居民的出行条件。“十三五”期间,全省建成规划的39座陆岛码头。

第八项是推进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整合资源,推广“多站合一、一点多能”模式,建设或改造集客运、物流、商贸、邮政、快递、供销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十三五”期,建成《部省扶贫协议》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 90个。

对上述八项重点扶贫任务,《规划》还明确了相应的补助政策,引导、撬动全省交通精准扶贫项目加快建设。

为保障重点任务顺利完成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务实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省厅负责牵头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指导推动项目实施。市、县(区)落实主体职责,增强目标责任意识,分年度制定扶贫目标任务和具体建设项目,逐级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交通扶贫任务。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省级通过投资工程包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省级配套资金,并积极争取交通部中央车购税资金、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市、县(区)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交通领域,拓宽交通扶贫建设资金渠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协调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水利、林业、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推动交通项目并联审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市、县(区)落实地方对项目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抓好重点协调,妥善处理征迁工作,确保无障碍施工。

三是鼓励工程打包。鼓励各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对农村公路建设、危桥安保、海岛交通运输、陆岛码头等项目,灵活采取工程打包方式推进建设。鼓励对工程包项目实行分类捆绑打包,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招标,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并按照“一包一策”“一包一效”的要求,统一签约、分期实施,切实推进工程包项目建设。

四是强化正向激励。完善资金安排与工作实效挂钩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省厅将交通扶贫工作纳入对各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绩效考核内容,逐季通报,逐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项目补助及奖惩挂钩。各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也通过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将各县(市、区)交通扶贫工作情况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并进行奖优罚劣,确保交通扶贫任务的顺利完成。

加强交通扶贫领域的精准监督

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福建省交通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2017年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助推扶贫实施方案》(闽纪办〔2017〕26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交通领域精准扶贫精准监督工作的意见》(闽交办〔2017〕13号)要求,2017年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交通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以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明确交通精准扶贫领域的监督重点。主要包括扶贫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交通运输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交通扶贫项目进展情况、交通扶贫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等方面。

二是制定交通精準扶贫监督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规范项目建设、加强专项督查、开展质量抽查、抓好资金审计、纳入绩效考评、强化督办严办、强化主体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

三是提出交通精准扶贫监督的工作要求。全省交通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组织协调、上下联动、监督检查、汇总情况等工作;驻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纪检组要加强信访问题线索管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围绕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督促驻在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厅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本单位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一要准确站位,确保措施到位。坚持把精准监督工作放到脱贫攻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问责等措施,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的常态化、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扶贫主体责任,以严格监督推动精准扶贫落到实处。

二要精准监督,追究问题之源。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集中力量查纠解决什么问题;紧盯交通扶贫项目易发多发的问题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问题清单”方式,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注意把握政策规定,严格区分缺乏经验和明知故犯、探索性实践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无意过失和谋取私利故意行为等界限,容错纠错、爱护干部。

三要强化问责,持续传导压力。挺纪在前,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好问责“撒手锏”,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交通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分管责任、各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四要拓宽渠道,力求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多途径开展宣传报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畅通信访渠道,运用信息技术接受信访举报,收集问题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巡察、审计、专项督查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查快办、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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