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当前存在问题及分析 目前农村发展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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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当前存在问题及分析 目前农村发展存在的问题

农村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我国当前改革和发展中碰到的关键问题,它是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道必须逾越的门槛。归纳农村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五个字,即“钱”、“粮”、“人”、“地”、“权”等。

“钱”:首先是农民收入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其实是农民收入问题。农村改革开放头十多年,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调动,农业生产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然而随着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农产品供应由卖方市场逐步转为买方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引发了农民收入增幅的逐步下降。据有关资料,1996年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一直徘徊在4%上下,而这增长幅度包括经济发达地区和从事非农产业的数据。实际上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基本以农业(粮食)为主的地方,其增长率普遍比这个增幅低许多,不少地方其实是负增长。以我镇为例,我镇是一个以粮食(水稻)生产为主的地方,1996年以前的几年,每50公斤稻谷价格在70-80元之间,一段时间曾经达到90元。除了种籽、化肥、农药、农机(具)的折旧、水电等生产资料和规定范围内的“三提五统”开支,每50公斤粮食的利润空间在35-50元之间。农民收入增长较快。从1997年开始,粮食价格连续六年大幅度下降,2001年取消保护价后,每50公斤稻谷价格最低降到40元以内,农民种粮几乎无利润。

其次是乡镇财政问题。我国的乡镇财政是撤消人民公社建立乡政府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其初衷是为了调动乡镇政府理财的积极性。然而由于财源不足、分成办法不当、事权与财权不对等、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它至今并没有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一级财政,不能履行为本辖区居民和农民提供需求的乡村道路、基础教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医疗、文化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本职责。事实上,大部分乡镇财政是吃饭财政,有的乡镇连续几个月甚至十几个月发不出工资。

据中国新闻网透露,全国乡镇财政负债保守估计在2000亿元至2200亿元左右,平均每个乡镇负债400万元左右,有的乡镇负债竟超过上千万元。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目前大多数的乡镇不具备建立财政的经济基础,同时,县市与乡镇的财政分成办法也束缚了乡镇的积极性。乡镇财政的留成办法是由县市一级决定的,一般采取的办法是“一定三年,包死基数,超收分成,缺额不补”。包死基数是指在财政收入基数以下的所有收入全额留成,对超过基数的财政收入进行分成。而事实上县市领导出于保本级财政的目的出发,往往采取牺牲乡镇利益的做法,该给予乡镇的不给予,不该收乡镇的则在财政支付时强行克扣,乡镇主要领导则由于其政治命运的决定权掌握在其手中而只能被动接受。如我镇去年上缴的财税任务520万元,实际返还给我镇的只有320万元,仅能保证本镇中、小学教师和卫生院的经费,乡镇干部和乡镇建设支出则要另想办法。而问题不仅仅是这些,名誉上是实行乡镇财政包干,实际上是把税收的负担压在了乡镇,一方面不管你乡镇有没有税源,也不管你税源增长如何,只是在下达税收包干(实际是上缴)任务每年以两位数的增幅增长,从而使大多数乡镇的财政出现了空转。就我镇而言,实行分税和乡镇财税包干后,我镇的财税任务每年以15%的幅度递增,去年仅有人口24000人的我镇上缴财税任务高达520多万元,而事实上我镇的全部农业税(不含用于村级开支的附加)税源不到280万元,工商税(含国、地税)税源不到100万元,实际空转额度为140多万元。另一方面任务下达到乡镇,考评也是对乡镇政府而言,税收完不完成任务,县市问的是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因此就出现了财税部门不收税,而没有收税职能的乡镇干部则成了财税收缴主体的有悖法律的怪现象。更有甚者“引税”(不属于自己征税范围的税收以远低于规定的税率标准引过来)这个新时代的税收怪胎也应运而生,很多乡镇就是通过引税来解决当地税源不足的问题,以减少自身的贴补,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再次是乡村公共建设由谁来投资的问题。长期以来,乡镇的公共建设是通过民办公助来解决,所谓的民办就是由农民出资。比如农村的学校、卫生设施建设、乡村公路(曾经还有县乡公路)、农村的水利基本建设、城镇建设都要由农民来出资出力,加重了农民的负担。随着国家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视,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向农民乱收费、乱收费的问题少了,而乡镇财政又没有能力承担基本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的职责,因此出现了农村基本建设投入空档问题。

“钱”的问题,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影响了农村的政权建设,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基础。

“粮”,主要是粮食安全问题。粮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物质条件,不仅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安危,也影响到世界的和平与安定。粮食问题曾是千百年来困扰人类和历朝历代统治者的“天”字号的大问题,之所以有“民以食为天”之说大概源自于此。改革开放后,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比较好的调动;同时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生产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粮食供应由过去长期的短缺转为供过于求,一个千百年来没有解决好的吃饭问题得以解决。然而就在近几年粮食生产形势相对宽松的时候,粮食价格出现了多年的持续下跌,严重挫伤了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粮食价格持续下降的同时,农民的负担却逐年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把土地当成包袱,因而对土地不加珍惜,占用粮田建房的大量出现。据有关资料,我国的粮食产地面积曾经高达15亿亩,年产量也曾经达到5亿吨左右。但现在我国粮食产地面积下降到14亿亩,年产量也下降为4.5亿吨。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会长刘连馥说:“照这种趋势发展,如果粮食产地面积和产量都越来越少,而人口却在不断增加,到2030年,拿什么来维持那么多人的生存?”。在中国历史上曾有过因为粮食

丰收而忽略粮食安全而带来的沉重教训,现在我国人口已经达到了13亿,这么一个人口大国,粮食一旦出了问题,那不仅是中国的灾难,也是世界的灾难。因此,粮食安全永远也马虎不得。

“人”。人多是我国最大的特点。当前的问题一是农村人口基数大。据资料:我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2%。西部地区的农村人口基数还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农村基础教育薄弱,农民受教育的程度偏低,甚至还存在不少的文盲,而农村的职业教育等再教育资源更是贫泛,农民无法得到有组织的就业培训,导致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不快,使农村劳动力在市场经济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严重影响了劳动力的转移。同时由于受资源和农民收入的制约,农村的学生读不起书的问题越来严重;特别是教育产业化的实施,使一大批应该享受中、高等教育的的农民子弟因为交不越高额的学费和生活费而被挡在学校门外。三是农村的医疗保障滞后,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非常普遍的现象,很多农民对待生病的做法是一拖二挨,实在挨不过去才上医院诊疗。一些年纪稍大的则采取“小病就挨,大病就埋”的办法消极应付。更有一些农民为了增加收入而进行掠夺性地卖血。我镇邻近一个乡镇,常年卖血的农民达数千人之多,除了肝功呈阳性的人外,几乎家家有人卖血,有的夫妻双双卖血。按有关部门规定,一个人两次抽血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六个月,可有人一个星期卖血一次,极个别人一个星期卖两次,严重推残了自己的身体。四是农村贫困群体缺乏最基本生活保障。应该说绝大部分农民的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但是农村还有一些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和鳏寡孤独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五是由此缺乏社会保障,很多农民抱着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观念不变,影响了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农村的超生现象仍然很普遍,很多人不生儿子不罢休,又引发了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终止妊娠问题。导致了农村新生人口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调。据《中国新闻网》2003年01月16日资料,海南省近10

年来的婴儿性别比例超过了135,大大高出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104—107;2001年10月19日《浙江青年报》报道: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黄礁乡、章安镇、前所镇等三个乡镇的出生婴儿性别比超出正常很多,第二胎出生婴儿性别比是平均三个新生儿中有两个是男孩。

“地”。农村土地问题包括内部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问题和外部征占土地问题。土地是农业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一切物质依附的基础,更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古今中外,国与国之间为土地而互相争夺甚至连年征战,国内的豪强之间因土地而巧取豪夺、豪强与普通民众之间因土地而弱肉强食,演绎着数不尽的血惺故事。我国历史几千年来各朝各代的更迭也无一不与土地有关。建国后,我国经过土地改革到农村互助合作,逐步建立起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结束了过去传统形式的矛盾,应该说是一种进步,但土地的集体所有和“一大二公”的经营形式也引发了不少新的问题。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基础上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而确立了现行的中国农村土地的经营制度,这些新的矛盾才得以缓解,并有效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使我国的农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为了稳定这一基本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对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现在农村土地的问题,一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不明朗。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农村集体有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其实承担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村民小组等。土地到底归那个集体所有呢谁也说不清。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的土地是“(人民公社、大队、生产小队)三级

所有,队(生产小队)为基础”,从现在的实际来看,很多地方的土地所有权在村小组一级。而严格地讲,村民小组并不是一级组织,只是一个组织下面的活动层次,更不是一级经济组织,怎么能够承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责任。二是规模经营与家庭承包经营的矛盾。我国的农业发展到现阶段必须逐步朝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继续发展,而以家庭生产的经营形式不利于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非农资本对土地和对农业的投入,不利于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格局的形成。三是保护土地与农村建设用地的矛盾。随着农村经济的逐步发展,农村的各项建设也会相应地增加,尤其是城镇化建设和发展乡镇企业。从农村发展的态势可以看出,农村的城镇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在推进农村城镇化中无疑必须占用土地,而由于执行土地保护制度,在审批建设用地时有关部门把关过严,于是就出现普遍的不经审批而违法占地搞建设现象。在发展乡镇企业过程中尤其如此,兴办乡镇企业(包括在乡镇的私营企业)十有八九没有办理用地手续,更有甚者,集团性、规模性占用土地,甚至大面积占用耕地搞开发区的问题也大量存在,遍布城乡的各类开发区中,真正经过审批,办有合法手续不会有一二成。四是土地与农民收入的矛盾。当土地产出的利润空间与其他生产的利润不相上下的时候,土地就成了农民生财的基础,而当农民承包的土地产出的利润空间不合理甚至没有利润时,农民则难以把土地视为自己的生活保障,相反视为包袱,特别是那些人少田多地方的尤其如此。

“权”。既有农民的合法权益问题,也有农村基层政权的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是见诸于我国的很多法律法规的。但事实上农民由于处在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比如在经济方面被迫接受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克扣,对经济收益的分配不知情等;政治方面有农民的选举容易受党政组织、宗族,甚至社会黑恶势力的操纵而被变相剥夺等。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一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与经济组织的职能混淆不清问题。按道理,村委委员会是农村村民的自治组织,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它实际上还承担着改革前大队这样的经济组织的职能,管理着农村的集体资产,造成了农村政企不分和政经不分的问题,是加重农民负担和引发村级干部腐败问题的根源。二是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问题。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否协调和规范,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运作。村党支部领导村委会这是符合党的领导原则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但目前的问题是有的村党组织在村委会工作中干预太多,使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难以实现,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拥有的权力难以得到具体落实。而有少数的村民自治组织则把自治理解成绝对自由,不接受村党组织的正常领导,甚至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发起挑战。村“两委”的这些矛盾严重削弱着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了农村的稳定。三是薄弱的村级组织管理缺位与农村的宗族干政的矛盾。由于改革开放后村一级组织对于村民只有索取,没有给予,缺乏维护村民利益和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因而在农民群众心目中没有什么好的印象,失去了村级组织应有的凝聚力;同时由于接受县乡机构的经济盘剥,加上村级经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半数以上村委会都存在着债务问题,导致了村级组织不能发挥应有的战斗力。在这种情况下,宗族势力逐渐壮大,担负起维护本族村民利益的义务,争取了很多群众的支持,从而构成了对村级组织权力的挑战,严重的地方,宗族势力已经把持着村政,包括把持村委会选举、村里的资源支配权力。由于村级组织战斗力的普遍薄弱,造成了村级组织管理的缺位,一些曾经绝迹的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赌博、建庙、抬迎菩萨在农村极为普遍,非法宗教和农村的恶势力趁虚介入,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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