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对吉林省经济增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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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ޛ)j馟i}]4nm5]t9i材料和半成品的积压增加,这种积压的增加造成资金占用增加的机会损失;投资溢价损失是指灾后的恢复过程中需要动用没有灾害时可用于生产性投资的资金加以弥补,这种由于财产补偿引起生产性投资减少所产生的机会损失称为投资溢价损失。[。’

民政部曾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地震局、气象局和海洋局等部门对2009年全国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进行了全面会商和核定,结果表明:2009年以来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了约4.8亿人(次)受灾,死亡和失踪1528人,紧急转移安置709.9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4721.4万公顷,绝收面积491.8万公顷,倒塌房屋83.8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3.7亿元,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2005年,吉林省遭遇了较为严重的水旱两灾,大暴雨引发的洪水使河堤决口、损坏铁路、公路、输电线路,损坏房屋12.5万间,绝收面积达到66万公顷,转移安置人口9.7万人。2009年,吉林省遭遇了较为严重的旱灾,受灾面积244万公顷,粮食产量同比下降13%以上,部分地区减产三至四成,粮食质量也有所下降。

三.自然灾害损失的评估

自然灾害损失的评估主要是对间接损失的评估,本文使用投入一产出模型对其进行分析计算。

1.农业损失的评估

投入产出模型是根据投入一产出原理建立的一种经济数学模型,投入是指从事一项经济活动的消耗,产出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结果。对于自然灾害损失而言,主要是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损失,本文运用产品均衡投入一产出模型评估总产出的损失,在利用投入一产出表进行实际分析时,考虑的问题要更复杂。由于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最大,且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数据相对于其他产业损失较为容易搜集和计算。因此,我们借鉴相关研究,以农业为例,建立灾害损失评估模型,分析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假设灾害发生之前的经济系统是一个运行良好的系统,并假设系统的结构比例关系在灾害发生之后没有发生变化,本文按照这种结构比例关系来分析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以吉林省统计局2007年编制的42部门的投入一产出表来计算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的总损失。农业损失既包括了最终产品的损失,又包括了间接经济损失。因此,本文将农业损失看成农业部门的总产品的损失,并假设其他部门的最终产品不变,根据2005年至2010年吉林省农业统计年鉴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的数据,利用投入一产出模型计算出吉林省2004—2009年农业间接经济损失和农业总损失,计算结果见表1。

2.受农业损失影响的各部门总产出损失的评估

根据整理后的投入一产出模型,我们计算出受农业损失影响的各部门总产出损失,计算结果见表2。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农业总损失对其他各部门总产出的影响是不同的。以2008年为例,农业总损失对食品制造业及烟草加工业的影响最大为7.6亿元,占除农业以外其他产业部门总损失的24.2%;其次是化学工业的损失为6.7亿元,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损失为3.2亿元,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的损失为2.2亿元、分别占其他产业部门总损失的21.4%、10.3%和7%。这主要是因为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粮食、水果蔬菜和烟叶等产品产出下降,进而使食品制造业及烟草加工业受到一定程度损失。因农作物产量的减少,以农产品作为原料、燃料的产业也受到间接影响,如石油加工业、炼焦业及核燃料加工业等。通过上表也可以看出,农业灾害损失对公共管理、社会组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影响很小或没有影响。

3.自然灾害造成的总损失

和其他产业部门相比,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最大,灾害造成的损失也最为严重,但农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它的地位决定了农业对其他产业的相关影响非常大。严重的自然灾害可以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或绝收,进而会对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工业及服务业等相关产业产生直接的影响,并波及到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水平与质量,进而影响整个经济的正常运转。因此,在本文中假定自然灾害造成的总损失为农业总损失与受农业损失影响的其他部门产出损失之和,计算结果见表3。

四、自然灾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

自然灾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对原材料、中间品、生产设备、厂房、基础设施等有形资本的损毁,还通过推迟当期消费,增加强迫性储蓄,从而降低社会总需求,影响社会总产出水平等方式来抑制经济增长。在分析自然灾害损失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中,本文主要应用哈罗德一多马模型进行分析。

为了分析灾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本文将灾害损失分为需要重置的损失和不需要重置的损失两类。需要重置的损失是在受灾后需要恢复重建部分的损失,不需要重置的损失则是在受灾后不需要恢复重建部分的损失。需要重置的损失将使本来可用于投资其他项目的资金用在灾后恢复重建上,对经济增长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不需要重置的损失则没有。本文假设所有的灾害损失都是需要重置的,即总损失就是重置损失,全部积累均转化为投资。

设第t年灾害经济损失中需要重置的部分为Lt,若没有灾害发生,假设恢复重建的资金Lt可以全部用于其他项目投资,则经济增长率将变为式(1):

用资本形成总额代表第t年总投资,即第t年的新增资本存量,所需数据来源于2010年吉林省统计年鉴,自然灾害损失数据来源于表3。为了使计算口径一致,在计算实际经济增长率时要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将2003—2009年各年的地区生产总值、资本形成总额和自然灾害损失额全部转化成以2000年的不变价所表示的换算值,以便于在计算国民经济损失时进行横向比较。根据上面的公式计算出的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以看出,2004—2009年,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吉林省经济增长率平均每年减少0.4%,和平均实际经济增长率14.1%相比,还比较少,但是如果这种减少持续若干年,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将不容小视。

通过表5可以看出,消除了价格变动的影响,2004~2009年吉林省国民经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平均损失达到了21.43亿元,最高年份2009年达到了39.9亿元。自然灾害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最低为0.13%,最高达到了4.53%,平均比重为2.02%。吉林省国民经济损失与实际自然灾害损失变化中两个明显偏高的年份是2005年和2009年。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自然灾害对吉林省经济增长的影响较大,自然灾害损失与国民经济损失的变化成正比例关系,变化幅度也大致相同。自然灾害损失高的年份,国民经济损失也相对较高,自然灾害损失低的年份,国民经济损失也相对较低。自然灾害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具有较大的负面影响,给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困难,不利于整个经济系统的正常运行。若能够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降低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和影响范围,总损失能够大幅度的减少,吉林省的经济也能够更加快速的发展。

责任编辑 蔡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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