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激励办法

时间:2022-01-14 15:23:49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榕江县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激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责任到位、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榕江县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激励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平等、群众公认,坚持标准、务实简便,突出重点、推动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有关指示精神,制定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的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取得成效的情况;检查发现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

第二章督导检查

第四条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检查采取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平时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工作例会、总结交流经验等形式,及时掌握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每年通过派出督导组、巡回

检查组,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全面了解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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