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医学与防护学名词(二)

时间:2022-06-04 16:5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体内污染医学干预水平level of medical intervention for internal contamination根据体内污染所致待积有效剂量的限值,即5年内不超过100mSv,平均每年不超过20mSv及总量不超过250mSv,对低于1个年摄入量限值(ALl),不考虑治疗;对吸入易转移性核素,估计摄入量可能为1~5个ALI,考虑治疗;估计摄入量超过5个ALl必须给予治疗。

皮肤放射性污染控制水平control level fbr ski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α核素污染皮肤的控制水平为2.5Bq/100cm2,发射β-γ射线的核素控制水平是此值的10倍。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它们相当于皮肤基底层的控制剂量率O.15Sv/a。

皮肤放射性污染洗消cleaning for radioactivecontaminated skin 皮肤放射性污染用肥皂和软毛刷洗消,污染严重的可用1%或5%次氯酸钠溶液或高锰酸钾溶液洗消后,再用5%的碳酸氢钠溶液。对面部等敏感的皮肤,不适用上述氧化剂处理。皮肤清洗后用羊毛脂等护肤品保护皮肤,有毛发的部位先剪除后再做洗消。

阻断剂blocking agent 使特定组织中的稳定元素代谢饱和后,降低相应的放射性核素进入该组织的制剂。如稳定性碘阻止甲状腺吸收放射性碘。

放射性沉降radioactive fallout 核爆炸烟云和尘柱中的放射性粒子或其他原因(如核事故)形成的空中放射性粒子,在本身重力和气象因素等的作用下降至地面的过程。

平流层沉降stratospheric deposition 又称“全球性沉降”。指平流层中放射性落下灰向地面沉降过程。由于是从高空中沉降,放射性烟云受气象条件影响而扩散全球,尤其是在核爆炸所在的半球,地面都会受到落下灰沉降的影响。沉降持续时间从几个月到数年。

对流层沉降tropospheric fallout 核爆炸后停留在对流层中的放射性核碎片向地面的沉降过程。从核爆炸后到1~2个月,放射性核碎片沉降在爆区、云迹区地面和沿爆炸点同一纬度,绕地球2~3周逐渐沉降到地面。

放射性气溶胶radioactive aerosol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的液体或固体微粒悬浮在空气或气体介质中形成的分散体系。由核爆炸或其他原因(如核事故)产生的裂变产物凝结或被大气中悬浮物吸附可形成气溶胶。放射性气溶胶粒径一般为10-3~103μm。放射性气溶胶是造成人体内照射的重要因素。

核事故nuclear accident 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中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应有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在国际核事件分级表中属于较高级别的4~7级事件。

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ternational Nuclear EventScale,INES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OECD/NEA)为便于核工业界、媒体和公众相互之间对核事件的信息沟通而联合制定的国际核事件分级管理办法。分级表将核事件分类为7级:较高的级别(4~7)被定为“事故”,较低的级别(1~3)为“事件”,最高级别为7级。不具有安全意义的事件被归类为分级表以下的0级,定为“偏离”。与安全无关的事件被定为“分级表以外”。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Chernobyl NuclearPower Plant accident 1986年4月26日发生在前苏联(现属乌克兰)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石墨沸水堆的特大事故,是由于运行人员违章操作及这种堆型本身的设计缺陷叠加一起造成的。事故导致堆芯融化,蒸汽和氢气爆炸,石墨燃烧,厂房破坏,大量放射性物质逸入大气,整个北半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根据INES,此次事件被定为7级。现场有31人在数周内死亡,237人患急性放射病。在事故处周围地区600万人口中,已诊断出约4000名儿童患甲状腺癌。

切尔诺贝利事故清理工作人员 Chernobyl liquidator参加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救援的工作人员。大约有70~80万人,包括核电站工作人员、消防队员(40名)、国防部军人(300名)、医护人员、去污和清洁的工作人员、建造石棺的建筑工人、内务部负责警戒的军人、运输人员,负责排放污水的煤矿工人、直升飞机驾驶员等。97%为男性,3%为女性。

应急照射emergency exposure 异常照射的一种,指发生事故时或之后,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或其他应急情况而有计划接受的过量照射。

应急响应emergency response 旨在缓解紧急情况,对人员健康和安全、生活质量、财产和环境的影响所采取的行动。它也为恢复正常的社会和经济活动提供基础。

场区应急site area emergency 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场区人员,并根据情况作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准备。

场外应急off-site emergency 又称“总体应急(general emergency)。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预期可能超越场区边界,场外需要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状态。宣布场外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保护场区人员和受影响的公众。

核与辐射事故医学应急medical emergency fornuclear and radiation accident 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核与辐射突发事件,运用科学的组织管理和良好的医学处置方法,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地完成一系列预防和救治活动。

稳定碘预防stable iodine prophylaxis 简称“碘预防”。应急和紧急防护行动之一。通过服用稳定碘以减少经吸人和食入进入体内并为甲状腺吸收的放射性碘。为了有效地减少甲状腺剂量,当摄入放射性碘以前就应服用稳定碘,或在摄入放射性碘后尽快实施这一措施。如果摄人放射性碘以前6h内口服稳定碘,防护效果最好;如果摄入放射性碘的同时服用稳定碘,防护效率约90%。措施的有效性随着实施措施的时间拖延而降低。对成年人,稳定碘的服用量推荐为100mg碘(相当于130mg碘化钾或170mg碘酸钾)。对儿童和婴儿则推荐较小的量。

隐蔽sheltering 一种防护措施,指人员停留于(或进入)室内并关闭门窗及通风系统,以减少放射性物质的吸人和减少来自放射性沉积物的外照射。

撤离evacuation 一种应急防护措施,指将人员从受辐射影响的地区紧急转移,以避免或减少来

自烟羽或高水平放射性沉积物引起的大剂量照射。在预计的某一有限时间内人员可返回原住地。

避迁relocation 应急防护措施之一,指人员从受放射性污染的地区迁出,以避免或减少因地面放射性沉积物的长期累积而产生的外照射累积剂量。其返回原地区的时间或为几个月到1~2年,或难以预计。

食入应急计划区ingestion emergency planningzone 针对食人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食物和水而产生的内照射而建立的计划区。多数国家的食入应急计划区半径一般小于50km(美国最大,为80km)。

应急辐射监测emergency radiation monitoring 在核及辐射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而进行的辐射监测。

内照射放射病radiation sickness from internalexposure 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摄入人体的放射性核素,使全身在较短时间内均匀或比较均匀地受到照射,有效累积剂量大于1Sv而致的疾病;或者放射性核素摄入量超过其相应的年摄入量限值几十倍以上而引起的全身性疾病,亦/或出现放射性核素靶器官的损害。临床表现与外放射急性放射病类同。

外照射放射病radiation sickness from externalexposure 来自人体外的辐射照射,吸收剂量达到lGy以上时,引起的全身性疾病。

职业健康检查occupational medical examination 为评价人体健康状况而进行的医学检查。包括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及意外事故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the Law of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Radioactive Pollution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以国家主席令第6号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该法规定: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theRegulation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Radioisotope andRadiation-emitting Apparatus 以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和个人。该条例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标准safety standard 在放射防护领域,一般指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公布的安全系列丛书,可分为安全基本原则、安全导则和安全要求等类别。我国现行有效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技术内容等效采用了IAEA安全丛书第115号《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1996)。

核损害nuclear damage 在人类和平和非和平利用核能的活动中,由于辐射源或核材料的放射性,或放射性与毒性、爆炸性或其他危险性相结合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和破坏。

跨界损害mukinational damage 在一国境内进行的对另一国产生有害影响的典型活动,或者对一国领土内或其管辖内或控制下的其他地方造成的损害;此外,还应包括全球公域的环境损害以及外层空间等“人类共同财产”的环境损害。

核损害赔偿compensation for nudear dmnage 由核设施发生核事故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或环境损失依法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形式。

第三方核责任nuclear third part liability 又称“核损害第三方责任制(third party liability for nuclear damage)”。核损害发生后,由核设施营运人和国家对公众承担的赔偿责任。

跨国核损害赔偿compensation for trans-boundary nuclear damage 在一国领土上发生的行为,或者至少源于该国领土上的行为,对另一国的领土主权造成损害,由此而带来的两国之间权利发生冲突,通常以双边或多边协定按对等互惠原则解决赔偿问题。

核保险共同体Nuclear Insurance Pool NIP 简称“核共体”。为应对核电站高限额的财产险,在保险市场上由数家保险公司作为成员而组成共同体,以便集中保险公司的核风险承保能力,共同承担风险,分摊损失,为核电事业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险资源。

中国核保险共同体Chinese Nuclear InsuranceCommunity 1999年5月,由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组成,旨在集中国内的核风险承保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保障中国核电事业的发展。

核能领域第三方责任公约Convention 0n Third Part)r Liability in the Field of Nuclear Energy 简称“1960年巴黎公约(1960 Paris Convention)”。规定核能利用风险责任的第一个国际公约。旨在通过融合缔约国的国内法,制定跨国诉讼的规则,以及确定那个国家的法院具有审理索赔案件的管辖权和适用那个国家的法律等形式,确保某一国家发生核事故时,使事故发生国和邻近国家的受害人能够获得充分的赔偿。该公约于2004年修订。

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Convention 0n Eady Notifieation of Nuclear Accident 简称“《通报公约》”。由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制定,1986年10月27日开始生效。此公约旨在进一步加强核能的安全、发展和利用方面的国际合作,通过在缔约国之间尽早提供有关核事故的情报,以使可能超越国界的辐射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我国于1986年签署此公约,但对个别条款内容提出保留意见。此公约要求缔约国有义务向有关国家和国际原子能机构通报重要影响的超越国界的放射性释放事故,规定了通报内容和联络方式等。对于核武器事故,缔约国可以

自愿选择通报或不通报。

在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下援助公约Convention on Assistance in the Case of a Nuclear Accidentor Radiological Emergency 简称“《援助公约》”。1987年2月26日开始生效。此公约旨在防止发生核事故和如果发生任何这类事故则尽量减少其后果,加强核能安全、发展和利用方面的国际合作,建立在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迅速提供援助,以尽量减少其后果的国际体制,这个体制有益于这方面互相援助的双边和多边的安排。

核安全公约Nuclear Safety Convention 1994年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通过各国加强核安全措施与国际合作,维持并提高核动力厂的安全水平。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核动力厂。我国已经批准了该公约,并按公约要求全面履行保证核安全义务,定期参加核安全公约履约大会。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Agency,IAEA 联合国系统内一个政府间组织。成立于1957年,宗旨是“原子用于和平”,目的是防止核武器扩散、发展和推动有益核技术的安全及和平利用。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工作现场和联络办公室设在加拿大多伦多、瑞士日内瓦、美国纽约和日本东京。

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ited Nations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the Effects of AtomicRadiation,UNSCEAR 联合国系统内的一个学术组织。成立于1955年,任务是评估和报告电离辐射照射的水平和效应,以作为世界各国及学术团体评价辐射危险和建立辐射防护措施的科学基础。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on Radiation Protection,ICRP 一个非政府间国际学术组织。成立于1928年,主要任务是定期发布委员会的出版物,对放射防护与安全提供建议和指导。

国际单位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SI国际上公认的单位体系。它是在1960年第11届国际计量大会上通过的。国际单位制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基础,一切纳入国际单位制的单位都成为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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