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税收政策研究

时间:2022-06-03 17:50: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摘要】 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体现为有保有压的产业税收政策和灵活务实的税收征管措施。文章从微观的税收视角来界定产业结构的现状及优化升级的目标,通过分析指出当前税收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积极影响及不利影响,提出促进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税收政策建议,有助于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 经济发展方式; 产业结构; 税收政策建议

一、从税收的角度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产业结构决定税收收入,税收收入反映产业结构。从产业结构可以分析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从税收收入结构则可反视经济产业结构的现实状况。

(一)产业结构的现状分析

1.从经济产业结构看地方税收情况

以江苏省为例,从近三年的(2008

—2010年,下同)经济税收数据可以看出,一是依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经济贸易的拉动,第二产业增加值突出,第三产业发展迅速,使全省税收累计达9 832.99亿元,税收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0.75%。二是经济增长与税收具有协调性。从GDP结构看,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小幅下降0.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下降了2.6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上升了1.5个百分点。同期第一产业税收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也呈下降的趋势。三是经济结构决定税源结构。一定时期的经济结构,都是由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发达国家第一、二、三产业的大体比例为10%、20%、70%,江苏省2010年产业结构比例为6.5%、53.9%、39.6%,虽然第三产业已经逐渐成为江苏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2.从地方经济税收收入数据看当地产业结构

经济结构不尽合理,体现为三个不协调:在产业比重上,表现为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税收比重不协调;在行业比重上表现为第二产业中的传统制造业与以高新技术为主的现代制造业税收比重不协调;第三产业中的以房地产业为主的传统服务业与以物流、文化金融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税收比重不协调。从产业的税收贡献度来看,三年来江苏省第二产业税收占比由54.62%下降到48.32%,第三产业的税收占比由45.42%上升到54.78%。虽然产业结构得到了一定的优化,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从行业的税收贡献来看,2010年第二产业中的传统制造业占全省地方税收比重达29.19%,而高新技术为主的现代制造业税收占比仅为3.26%;第三产业中房地产业税收占比高达40.89%,而传统服务业占比仅为30.56%,并且三年来全省服务业税收占比共提升了8.56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业税收占比提升9.98个百分点,其他服务业降低了1.46个百分点。对建筑房地产业依赖性较高,对地方税收收入结构特别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存在较强的制约作用。

(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方向

不同区域、不同时期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目标是不同的。就当前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方向而言,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能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就江苏省而言,要努力实现“四个大幅度提高”: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度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和大幅度提高产业的集中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现行税收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

(一)当前税收政策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积极影响

1.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导向作用日益明显

新《企业所得税法》增加了若干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例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可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流转税政策中对高科技产品销售、技术转让也有具体规定。

2.税收政策对第三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不断增强

有利于第三产业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三点:第一,对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和仓储收入,可以差额征收营业税;第三,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可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现行政策进一步明确“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税”。

3.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的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取消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同时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二)目前税收政策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不利影响

1.不利于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引导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从区域性优惠逐步向产业型优惠方式过渡,但有些优惠条款的实施细则却大打折扣。如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于老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在短期内难以达到要求,同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比重数据均以上年(即2007年)数据为基准,抬高了高新企业认定门槛,企业无法真正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2.不利于第三产业发展

目前的营业税已经逐步由全额征税发展为差额征税,使税收负担趋于合理,但还没有完全调整到位。如对房屋的转租行为仍按照租金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前期付出租金不予扣除;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确定过程时间较长,手续繁多,客观上限制了企业发展;对绝大多数娱乐业税率过高,不仅打击了娱乐性消费行为,而且给具体征管带来难度。

3.不利于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突出表现为缺乏完整的环境税收制度,影响到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零星的环境税收政策一方面对鼓励发展产业激励不够,除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外,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得不到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对限制对象干预不够,落后的企业和设施、落后的产业和产业中落后的部分未得到政策上的限制,不利于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

4.不利于地方政府调控经济税收

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有利于政策统一和约束地方政府滥用权力,但目前我国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各地产业结构不同,优化升级的目标方向也不同,高度集权的税收政策不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利用税收政策工具实现当地产业目标,无法充分发挥地方税在调节产业结构中的积极作用。

三、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完善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强调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研发投入上的比例等,而很多以前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很难达到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而对于中小型软件企业而言,如果企业无法加大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费用的比重,就无法得到良性发展,最终将面临倒闭或被收购的危险。因此,有必要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推动企业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同时考虑给予个人高智力活动税收优惠。我国的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提高企业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使企业不仅考虑职工的基础教育而且考虑职工尤其是科研人员的后续教育问题,使教育终身化成为现实;对企业和个人向教育、科研项目、高科技企业的资助、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以提高企业和个人对教育、科技活动的关注程度;对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实行免税或减税,以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对个人转让技术成果收入实行免税或减税,以降低科技投资风险,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开发的积极性;对个人投资高科技企业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以消除对个人投资高科技企业取得的收入既征收企业所得税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刺激民间个人资本投资高科技企业的积极性。

(二)实行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目前市场的低层次消费供大于求,应该大力发展旅游业、金融保险业、证券业等第三产业,对这些行业的营业税率应适当降低,避免因过高的税收负担而阻碍其发展。具体而言,对房屋的转租行为按照租金收入扣除前期已付租金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降低投资物流业门槛;简化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的认定手续;同时对绝大多数娱乐业实行低税负。

(三)建立以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为目标的税收体系

国家应在整合现有能源环境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以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为目标的税收法律法规。一方面,应清理整顿并减少不利于产业结构升级的税收优惠,使各类企业在基本相同的税负水平上面向市场进行公平竞争,同时注重可持续发展,鼓励循环利用资源,对再生资源加工企业以及购买再生资源加工产品的生产者实行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应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收制度,对从事有害环境应税产品生产和有排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环境保护税,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企业生产行为,促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四)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自主权

国家应采用法律的手段,在总结完善分税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明确界定各级政府财税权与事务性相匹配、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与创造性的科学的财税体制。地方政府的税收自主权可表现为可自主决定开征新税种、调整已有税种的税基与税率等。从执行与管理费用以及对中央政府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能力的影响来看,成本最小的应当是将地方政府的税收自主权界定在对一些地方税种税率的选择上,赋予地方政府在中央制定的最高与最低税率之间选择适当税率的权利。

总之,税收政策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使不同的商品、不同的经济行为、不同的企业、不同的产业承担不同的税负,从而使不同的经济活动的收益或成本相差悬殊。因而运用科学的税收政策,可以改变产品税后价格,从而改变产品的供求关系,影响经济活动的收益和成本,最终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服务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 龚仰军.产业结构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105-112.

[2] 周娟美.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原理及我国的应用完善[J].生产力研究,2008(24):15-18.

[3]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策解读[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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