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不公平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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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成为“农民工”。许多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也随父母来到城市,希望在城市里接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然而,诸多原因使他们无法享受到跟城市孩子同等的义务教育,主要有:国家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双轨制的制约,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重过低,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专项经费投入不足,我国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的制约,政策不够明晰和完整配套。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 教育公平 教育政策说

中图分类号:G5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6-0072-01

一、国家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双轨制的制约

我国农村的义务教育由乡镇级人民政府以教育统筹的形式向农民征收,等于由农民自己掏钱解决国家要求的义务教育问题。现实中,农民工随迁子女离开了农村之后,由于缴纳的教育统筹费用没有根据流动人口的就业流向在地区间转动,因此随迁子女所在地的城市义务教育财政支出中并没有包含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经费。而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上学会增加流入地政府的教育负担费用,给当地的教育经费造成压力。公办学校由于享有政府财政拨款和教育部门的重视而占据了城市的绝大部分教育资源,民办学校则由于依赖于民间投资,资金不稳定且长期处于短缺状态,同时由于民办学校升学率低,管理混乱等问题而不受教育部门的重视,导致民办学校教育资源的严重短缺。后果就是在这里上学的孩子很难享受到规范良好的教育,导致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畸形发展。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专项经费投入不足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五条规定:“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教育费附加是指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它的主要用途是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也就是说,向农民工随迁子女划拨的教育经费中,不包括财政性教育经费;而且这种附加费,也只是有一部分被用来支持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由此可以看出,这部分资金数量非常有限,对庞大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经费缺口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

三、我国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的制约

从2000年下半年起,我国城乡二元化的体制开始被逐步打破。然而,以户籍为依据建立起来的二元化格局仍然没有被彻底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义务教育的进行依然是以户籍制度为依托的。根据“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这项原则,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主要由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教育经费按照当地所统计的适龄儿童的数量拨发。因此,对于在城市里没有户籍的随迁子女来说,他们的教育就成了问题。无论在哪个城市,只要离开了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教育公平对于他们而言就无法实现。

四、政策不够明晰和完整配套

《意见》第五条中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这里的“一部分”指向不明确,流入地政府在执行的时候,很难把握好度:如果经费太少,对于巨大的农民工子女教育资金缺口出来说显然不够;如果太多,当地政府难以承受。因此,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如果有合理的参照标准,执行起来就比较容易了。相反,在《意见》第六条中这样规定:“流入地政府要制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视同仁”这个词用的很确切,不会产生任何歧义,学校的执行的时候,就知道应该怎样做才是符合政策要求的,怎样做是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事实上,这样的例子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中还有。这些词的使用,会让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的时候就无法把握政策执行的“度”,因此会大大降低政策的执行效率。

此外,政策中有些地方还不够完整和配套。以《意见》为例,它对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都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这很有利于各个部门联合开展工作,更好地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但是,有些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却至今没有出台。例如,第六条有这样的规定:“通过设立奖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但是,这个规定具体怎样实施,是各个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是中央统一规定实施办法,条文中却没有具体说明”。如果没有具体的配套措施,一项不完整的措施会让地方政府在实施的时候无法做到真正的“有法可依”,因此也会造成政策执行不力。

五、小结

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从1995年开始就已经进入我们的视野。从那时开始,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就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并且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接下来,中央政府可以通过中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安排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进行改革户籍制度缩小城乡差别和提高政策制定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这些方法进一步解决这个问题。任何问题的解决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我相信,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机关、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献言献策,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不公平问题一定可以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高丽.教育公平与教育资源配置[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张志勇.中国教育的拐点[M]..北京二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

[3]石蔚.论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公平观[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0.

作者简介:岳武(1970-),男,吉林长春人,长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高珊(1988-),女,河南洛阳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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