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设我国公共教育财政体制

时间:2022-05-21 15:0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我国公共教育财政体制的现状和挑战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财政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教育投入大幅度增长。前20年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明确的指导方针,出台了具体的教育投入政策,尤其是制定了关于教育投入目标的法律法规,为保障教育投入增长打下了法制基础。

第二,建立了多元化的教育经费筹措体制。我国政府于1988 年开始实施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政策,1995年通过的《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这种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体制。

第三,实施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免费的高等教育制度。1994 年后,又逐步形成了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非义务教育阶段按培养成本收取一定比例费用的学费政策。

第四,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多形式的办学体制初步形成。1992 年,党的十四大指出,要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2002 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必将极大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促使教育的社会性投资增长。

二、现有教育财政体制还存在着一些体制性障碍问题。

第一,教育经费依然短缺。虽然《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了到2000年底教育财政性经费要达到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但是该目标至今仍然没有能够完成。

第二,县乡公共财政困难影响农村教育发展。目前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和财政能力严重失衡。这种失衡导致农村教师工资拖欠现象严重,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也得不到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村教育的投入和发展。

第三,教育资源地区间、城乡间不均衡的问题突出。我国义务教育的区域间教育投入不均衡实际上主要是由省内差距,而非省际差距引起的。另外,我国现有的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存在城乡“元性”,即纳税人的义务教育负担城乡有别,这从某种程度上扭曲了实施义务教育的根本宗旨。

第四,国家财政体制的越位 和缺位 现象依然存在。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生产建设财政 痕迹,财政体制的重点仍摆在经济建设方面,兼有越位和缺位现象。这是我国教育财政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

努力建设我国公共教育

财政体制的思路和举措

建设我国公共教育財政体制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似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为基础,以更加完善合理的多元化筹资体制为支撑,重点选择政府投入范围,采取高效的政府投入措施,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注重经济和法律调控手段,鼓励学校竞争的具有高效性、公平性和给予受教育者更多选择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

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约束条件是政府作为改革者和被改革者的角色冲突。在实施这些目标的过程中,必须在审慎分析各方利益相关者行为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措施。

举措一:制定明确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目标。鉴于我国教育投资存量微薄、教育欠债较多的现状,教育要优先发展的战略目标,以及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日益增长的趋势,经过严密的调查论证,我们建议,到2005年力争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到201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适当比例应该提高到4.5%;到2020年,该比例应该提高到4.5%到5.0%之间。

举措二:重新界定政府的教育投入范围和明确各级政府间的责任分工。

关于政府的教育投入范围的建议:

应该正确划分教育领域的公共物品和个人物品,将教育财政资源集中使用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尤其是对义务教育,政府必须尽到自己的责任,必须及时和迅速地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实施和巩固义务教育,保障农村人口的基本受教育权利。

关于各级政府的教育责任分工的建议:

(1)中央政府的责任是:确保公平的教育机会,为基础教育提供转移支付资金,为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提供资金:为支持高等教育中基础知识和原创知识的创造活动提供资金。

(2)省级政府有责任为平衡省内各地区之间的基础教育投入提供资金支持,为提供和保障高等教育机会给予资金支持,在财政管理上为全省的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条件和法律环境。以省为主导的财政体制有利于一些教育财政问题的根本解决。

(3)县级政府承担统管基础教育经费的责任,保证全县之内基础教育的基础服务。

举措三:完善公共教育预算管理制度,制定《教育预算执行条例》。

要切实贯彻《教育预算执行条例》,一些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有待加速完成:(1)重新确定教育预算的收支分类。在未来的预算改革中,应在教育预算的支出分类中,进一步细化,使之与教育各类活动的性质和功能相一致:并且和教育服务提供机制的改革相一致。(2)制定更加完善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人员定额制度,并以此为基础,调整教育部门人员配置,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

举措四:建立稳定和规范的基础教育资金转移支付制度。

第一,对于义务教育,中央政府应重点支持:(1)那些具有重要的民族团结和国家战略意义的地区,如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2)那些处境不利的人群,如贫困人群。(3)那些在教育上需要实施追赶发展战略的省、区、市,主要是西部省区和中部省。要为这些省区提供教育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省政府依靠本级财力和中央的转移支付,在省内进行以各地区基础教育经费均等化为目的的转移支付,加速建立农村地区平稳化、规范化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基本设计可以是由省一级设定省统一的成本标准和各个县所应付出的财政努力程度:省在此基础上填平补齐。

举措五:灵活采用多种供给和运行机制,改善教育服务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教育服务的提供机制上,应逐步从目前这种政府办学校、政府管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模式逐步向多元化安排转变,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强调政府和社会办学力量之间的灵活和多样化的合作,鼓励竞争,改善教育服务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举措六:加强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在教育财政管理中的作用。

努力建设我国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集中在宏观的管理作用上,将微观决策权还给学校。政府应该努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秩序,促进教育体系的全面发展。因此,在教育财政管理上,须从目前对行政手段的依赖向注重经济和法律手段转变。政府在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尽到政府保障受教育者权益的基本责任。政府对教育服务提供者应进行合理和完善的质量监测。可以通过逐步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加强学校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机

第二,对社会力量办学者,建立透明和规范的办学准入制度,对其中的营利者在税收和利润方面采取宽松政策,对其过程管理和微观管理同样采取宽松政策。

第三,对具有比较强的个人产品属性、主要由社会资金承担或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教育服务,应尽量避免对其价格因素直接进行干预,应该让市场用自己的手来决定价格。

举措七:完善公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

完善公办高等学校收费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以办学成本为依据。处于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成本的不同收取学费。(2)学费应体现出市场收益的差别。由于不同教育的未来市场收益不同,社会和个人对教育服务的期望和需求也会不同。对有的教育项目,学费增加不会引起需求显着下降,对有的教育项目,学费增加會导致需求显着下降。高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具体决策时需要综合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举措八: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资助制度。

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资助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多元化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拓展更多的学生贷款项目,根据目标的不同,发放不同种类的贷款。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具体需要和目标,由不同的机构发放不同性质的学生贷款。

第二,政府应对为学生提供补贴性质的学生贷款承担更多的责任。政府可以通过以下形式为国家助学贷款更好地运作提供服务:(1)政府分担一定比例的本金。(2)政府提供风险担保或提供风险准备金。

第三,加速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提高学生信用意识。应在大学生群体中率先建立信用档案,推动全社会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

第四,建立有效率的、可持续的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模式。建构更符合学生贷款的还款模式,包括延长从毕业到还第一笔贷款的时限:每次还款额占总还款额的比重从较低的比率逐渐增加:建立减免贷款的特殊政策,如毕业生到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区和行业工作可考虑减免贷款。

举措九:大力加强教育财政管理基础建设。

第一,在逐步实施和完善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建立义务教育核心服务的成本认定体系。

第二,加速建设政府教育财政管理的信息系统。教育部门使用的教育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应该与教育预算体系、教育事业统计和经费统计系统充分整合。

第三,进一步完善教育成本的核算体系。随着多元化教育服务提供机制的采用,在发展政府和民办学校及其他社会机构的灵活和多样化的合作关系过程中,完善教育成本的核算体系变得十分重要。

举措十:大力加强教育财政决策能力建设。

第一,认真转变观念,这是当务之急。在大力加强教育财政决策能力建设的过程中,从事公共管理的人需要树立这样的观念:在改革过程中,没有那种对原有权力放弃的观念,实质性的改革是不可能发生的。

第二,大力加强教育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这一工作刻不容缓。必须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训练。完善选拔机制,并且建立常规化的再培训制度。

第三,开创锐意创新、勇于尝试的新风气。在改革过程中遭遇失败和挫折在所难免。政府提高决策水平的途径和关键在于总结成功的经验和汲取失败的教训。

推荐访问:体制 财政 努力 我国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