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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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21世纪这样一个飞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中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具有了与有形资产相当甚至超过有形资产的地位。知识资本成为21世纪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通过从评估价值影响因素、评估方法及其适用性、评估方法创新点三个方面,对国内外研究中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研究成果的先进点和不足点进行了剖析,为今后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 知识产权;价值影响因素;评估方法

[中图分类号] D9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07-0110-03

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习近平主席提出要培育更多具有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業。在学习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提出要落实三个“一以贯之”,强调建立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价值就是未来获利能力的体现,所以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一、国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研究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中的一种,无论是在其评估价值影响因素方面还是关于评估方法上大都可遵循于无形资产评估。关于无形资产评估,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发展历史,丰富的经验使其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体系框架。

(一)价值影响因素的研究

美国Sam Khoury, Joe Daniele, Paul Germeraad(2001)提出对资产的评估就是了解评估对象价值、分析评估对象价值、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过程,其中就会考虑到影响评估对象价值的因素,他们研究的结论是评估中有六种价值影响因素。

印度Radhika Pandey(2007)基于Sam Khoury的研究作深入的探讨,对其提出的知识产权价值影响因素进一步细化和补充,最后的研究结论是把价值影响因素扩大到了十三种。

韩国Sung-SooSeol(2010)针对知识产权自身的技术因素和环境因素两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做出分析,提出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影响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

(二)评估方法及其适用性研究

最初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一个代表美国和加拿大主要评估组织的联合委员会颁布的对传统的三种方法的特点和适用条件进行了分析,提出在美国的评估行为中并不规定具体的方法,但是要求评估师要使用熟悉的并且可以让其他评估师容易接受的方法。

美国Gordon V·Smith(1994)提出专利资产评估中使用收益法评估以折现现金流为基础,奠定了专利资产评估的基础。通过系统的分析得出在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首选收益法进行评估。

英国Fisher,Clifford E,Jr·Mai(1996)将现有的评估方法总结分析,认为选择收益法对商标权价值进行评估时相比其他传统评估方法有很大的优势,并且应用案例对商标权价值评估中收益法的可使用性进行研究。

美国Richard Razgaitis(2009)详细分析了对于评估技术型知识产权价值的常用评估方法,由于国外研究有大量公开数据作为依靠,所以数据的容易获取性促使研究学者对文中提出的常用研究方法进行了实践验证。

(三)评估方法创新点的研究

由于在进行评估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传统评估方法受到限制,所以一些研究者开启了新方法的研究。

法国Christophe Bouteiller(2002)针对无形资产评估中传统方法的局限性,指出把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的影响因素利用层次分析模型分解成若干层次,同一层次上的要素从属于上一层次上的要素,两两对比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确定出每层因素之间重要程度的次序,将人们的逻辑思维和决策判断进行数学化,这对于那些难以全部量化处理的决策是个突破口。

美国Gordon V·Smith,Russell L·Parr(2005)对知识产权评估中的三种传统方法进行理论研究,解析了三种传统方法对技术型知识产权评估时存在的缺点,为解决评估过程中的局限指出在技术型知识产权评估中应该使用实物期权法,还特别研究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评估中应注意的事项。

土耳其Alper,Deger(2011)通过专利的数量、金额、寿命三方面评价指标建立期权模型,进而对具有获利性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此方法把企业的可能性的风险收益考虑了进去,反映了企业的整体价值。基本思路是将专利价值分为两部分,一是静态现值,二是动态专利期权价值。然后利用折现现金流定价模型计算专利的净现值,利用实物期权二叉树定价模型计算专利动态价值,两部分求和得出最终评估价值。研究者利用股票市场上的企业对建立的模型进行验证。

二、国内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研究

在80年代初期,我国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的研究开始发展起来,出现了个别案例,但是知识产权评估工作的全面展开是从1993年才开始的。我国在此方面的研究起步晚,但是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成果之后,我国也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一)价值影响因素的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郑思成教授(1998)阐述了知识产权具有“法权”的专有性质,并且此性质非常重要,即法律因素。文中指出当一项技术在专利保护期内被大多数企业使用时,它的价值会大大上升。所以评估过程中了解该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特点会避免犯根本性的错误。

东华理工大学朱志权教授、刘俊(2004)、中国政法大学来小鹏(2008)和上海大学李萍(2011)的共同点是都研究了影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此因素在收益法中通过影响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获利年限和市场风险,使得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结果受到影响。因此一致认为法律因素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不可忽略的。

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伍堂(2010)详细介绍了著作权评估中的价值影响因素。其中包含法律状态: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一种权利,著作权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对其价值有一定影响。还包含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大环境的发展状况会直接影响到电视剧著作权的交易价格。经济寿命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我国的电视剧市场正在不断的成熟和多元化,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变化,缩短了电视剧的周期寿命,因而其著作权的交易价格也随之降低。

(二)评估方法及其适用性的研究

虽然国内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面的研究起步晚、深度浅,但是关于方法方面的研究着实不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郑思成教授(1998)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面的研究是比较早的。他分析了商标权评估的常用方法:超额收益法,指出不能像有形商品的估计那样只与他人的商品相比,还要“自己与自己比”算超额值。专利权评估的常用方法有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这些方法都存在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商业秘密评估的常用方法中,因商业秘密的排他性、保护期限的不确定性,以及它含有的秘密性使得评估过程比较困难。而且它有一个极端的变量,那就是不披露无价,即可能会评估的很高;一旦披露也无价,即可能一文不值了。

东南大学袁健红教授(2000)分析得出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局限性。成本法重要的是能够对所评估的资产计算其重置成本,对于物质资本其成本比较好判定,而对于无法实质界定的知识产权,它的成本价值的计算就特别困难。市场法重要的是找到相同或者相似的可比对象,并且有关的资产能够在市场上搜集到。但不同企业的知识产权具有多样化的性质,一个企业的文化不一定适合于另一个企业,参照物的寻找并不容易,因而对于所评估对象,若没有足够成熟的市场环境,不建议采用此方法。采用收益法时需要考虑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计算预期收益时就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及所需参数。然而在确定评估知识产权所需要的因素、各种参数时,总是有一些局限性,导致收益现值法的实施难度也很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梁美健教授、周阳(2015)分析了知识产权评估中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三种方法在不同环境下的应用情况。对于成本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受到了质疑,评估结论和被评估对象未来实现价值之间的对应性比较弱。再者技术型知识产权自身构成成本和人力贡献成本的复杂性,使得成本法在进行技术型知识产权的评估时比较困难。在使用收益法的过程中,收益范围、收益年限、收益额、折现率、分成率这些参数的确定难度大。对于市场法,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发展不成熟、不发达,交易体系还不健全,促使知识产权在评估时得不到有效的信息,知识产权没有良好的运用。文中还针对使用收益法时的局限性提出了改进措施。

中央财经大学李小荣副教授、刘晴(2017)对现有的评估方法在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研究。在收集到的100多个知识产权评估案例中,提出运用收益法评估时收益额的确定不够严谨,使得评估结果不是很合理。成本法主要应用于商标权的评估上,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商标权的成本、费用、注册费用对商标权价值的贡献测算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于知识产权的作用和特点差别较大,导致很难找到可比对象,所以市场法基本不会作为评估知识产权的主要评估方法。

(三)评估方法创新点的研究

对价值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及其适用性研究总结之后,一些研究学者打破了传统评估方法存在局限性的约束,在评估方法上有了新思路和创新点。

天津大学陈耀明、天津大学钟登华教授(2004)应用时间序列理论和资产评估理论,认为在评估过程中被评资产各个时期的净收益和折现率是动态性的,使得估计的难度加大,为此根据两者的动态性建立了它们的动态预测模型,为更加科学的评估无形资产奠定了基础。

复旦大学林圣哲、复旦大学薛求知教授(2005)使用BS定价模型,从财务方面计算其价值,探索了理论经济价值与实际交易价格之间的关系,具有指标性的作用。

西安交通大学杨淑娥教授、王小荣(2005)认为在会计层面上对无形资产的计算就是研究无形资产获取时的历史成本,根据某时点的环境及自身状况重新计算该资产的价值。总的来说就是改变现行会计计量框架来进行评估。

中央财经大学刘玉平教授、王奇超(2013)认为传统的评估方法能从不同的角度考虑进行评估,但是对于知识产权内在的价值属性不能够合理、充分的考虑,而利用期权定价模型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实物期权法还克服了收益法忽视的市场风险、解决基于市场静态假设的缺陷。目前,实物期权法成为一个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的知识产权评估工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岳贤平副教授(2013)提出了专利组合理论,它是一种新的专利经济理论形态,从专利组合存在的微观角度来分析专利存在的价值。对我国企业的实质结合理论研究,给出合理规范的政策建议。

三、国内外研究简评

综合分析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之后,可以得出:国外对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研究起步较早,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评估比我国的要合理、完善。在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西方发达国家考察的范围更广泛,研究的更透彻。尤其对影响因素比较棘手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以确定哪些因素對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有决定性作用的。在研究方法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是使用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比较常见的评估方法。国外在此方面有较早的研究,还有许多国内研究学者是借鉴国外的研究进行的,所以国内外的研究是有共同点的。并且国内外对于研究评估方法上,都跳出了传统方法的局限性,有了创新点。在研究评估方法适用性及创新点时必然都会涉及到评估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相比较国内的实践应用较弱。国外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市场比国内发达,且信息公开度较高,为实践研究打下坚定的基础。而国内的研究大都是理论研究且很多是以国外的研究为参考,虽然丰富了相关评估理论体系,但是大多数研究学者并未实施实践、切身体验,导致理论研究与实际结合不足。与国外研究学者相比我国的研究是比较肤浅的,研究结果的参考价值远远不及国外学者研究结果的参考价值。因此,未来我国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做长久深入的研究是具有深刻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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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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