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

时间:2022-04-01 09:40:4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摘 要] 植物保护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保障。搞好新形势下的植物保护,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管理和监测办法》及《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一致的,其目的是减少农药的不科学投入,从农产品的最初端防止农用化学品及植物病原毒素的污染,确保生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化升级。

[关键词] 植物保护;农产品;安全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已成为当今社会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如何进行植物保护,科学合理安全用药,确保农产品无农药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这是今后农业生产上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的国际贸易额度飞速增加,国内外对农业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发展无公害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升级,保护生态和农产品安全,打破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绿色堡垒,已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搞好新形势下的植物保护对实际这一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涵义

我国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其中明确定义,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生物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还明确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农药、兽药的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也不得销售;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二、植物保护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保障

1.植物保护的目的

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植物产品(即农产品)在生产储藏过程中不受有害生物如病原菌、虫害等的侵害,应用农药进行化学防治作为其主要技术难以避免。植物产品处于食物链的最顶端,除工业污染外,多数污染物直接或间接与农药这种植物保护的重要生产资料有关。

2.植物保护宗旨之一是保护植物产品安全

植物保护技术和措施作为农业产品基本保障,平均每年挽回大量的粮食损失,在解决人类的温饱问题上,几十年来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建立了不朽的功绩。据统计,目前世界上约有8亿人还没有足够的粮食保障。不断增加的人口和不断减少的土地使世界粮食供应日趋紧张。全世界为害农作物的害虫有10000多种,病原菌有8000多种,线虫1500多种,杂草2000多种。在农业生产中如果不进行植物保护,即不进行病虫草鼠害的整治,产量损失可达70%,农作物仅有30%的收成。据统计,在植物保护的贡献中,化学防治可挽回产量损失28%以上,其中除草剂挽回16.4%,杀虫剂挽回7.1%,杀菌剂挽回4.2%。由此可见,植物保护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保障,也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

三、植物保护技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测管理

1.植物保护的技术

包括法规防治(植物检疫)、农业防治、物理防治贯穿于套个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生物防治以安全、有效、持效、无污染而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中具有特殊重要性。新型安全且高效低毒的农药开发和科学使用,大幅度降低了对非靶性生物和环境的危害,又为化学防治展示了乐观的前景。“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物保护方针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体系的思想是一致的。 。

2.植物保护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都强调防患于未然

植物的保护技术着眼着生态系统,管理对象为有害生物,注重减小农药等有害化学物质对环境的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农产品安全管理进行全程化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不仅仅局限于农产品生产环节,也包括农产品销售环节即市场流通环节,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全程监控,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责任追究,区别不同主体,实行分类指导。

四、植物保护面临的新形势

1.20世纪90年代,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人口压力、科技素质不高、对环境认识不足等,植物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农作物及其植物产品不受有害物质危害,以满足农产品的足量供应。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植物保护技术有多种,但是其中的化学物质却被发挥到了极致,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农药的不科学使用,农药残留已成为我国农产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不仅直接或间接影响了人民身体健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当前我国农药的年使用量已达30万-40万t,其中仍包括一些高毒性与 高残留品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受农药污染的农田约1600万公顷,主要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率高达20%。本世纪以来由于发达国家如欧美、日本等逐渐提高了农产品质量进口门槛,利用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进行限制,从而制约了部分农产品出口,如藻类、茶叶等,使我国农业经济蒙受了巨大损失。应当看到,植物保护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植物产品在生产、贮藏过程中不受有害生物的侵害,应用农药进行化学防治作为其主要技术必不可少。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不是植物保护的过错,而相反是由于植物保护工作和技术未被正确贯彻所致。搞好植物保护工作,减少农药的不科学投入,从农产品生产上的最初端防止农用化学品及植物病原毒素的污染,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

2.我国加如WTO后,农业产业日趋国际化,农副产品的安全及品质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瓶颈和公众关心的热点。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无公害农产品的地方标准及管理办法,以加强农副产品的质量管理。在过去的几年里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农产品标准检测体系快速发展,至2005年底全国已制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800多项,农业行业标准2100多项,有机食品行业标准345项,绿色食品行业标准112项。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已建立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3个,省级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所)1780多个;二是认证农产品总量规模迅速扩大。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0976个,其中,种植业产品15895个,畜牧业产品2734个,实物总量约占食用农产品商品量的三分之一,已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8050个,认定产地面积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0%左右。

五、无公害农业呼唤综合防治技术和科学应用农药技术

1.根据我国国情,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力推行中国式农业,但由于这些模式或不具备完整的技术体系、或没有环境及产品质量标准,着眼点往往只是在农业生态系统内部,很少考虑农业的产前(无公害生产资料研究开发)、产中(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及产后(农副产品的无公害加工技术及产业开发)的有机结合,所以受到了局限。近10年来,我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领域提出了无公害农业的新概念,指在无污染区域内或已经消除污染的区域内,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限制外源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系统,生产出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产品,同时生产及加工过程不对环境造成危害。它应当既能满足人们对农产品量的需求,又能保证质量和安全,经营者的利益还可大幅度提高;又具备完整的技术体系、操作办法及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生产由普通农产品发展到无公害农产品,再发展到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已成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无公害农业既重视产前的无公害生产资料利用,又重视产中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更强调产后农副产品的无公害加工和市场开发,在对待有害生物的危害方面要落实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优化化学防治技术和农药科学使用技术。由此可见植物保护在无公害农业产品中的重要意义。

六、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调发展

1.植物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是必须由保护农产品生产的数量转向同时保护数量和质量安全。为适应这种形势,农业部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颁布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管理和监测办法》及《农产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植物保护工作的发展。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区)出台了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政策、法规、办法和规程。依照现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将严格农药、植物生长激素等登记、审批制度,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行为。

2.“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基本目标是:用8—10年时间,全面解决农产品污染物的超标问题。为解决农药污染超标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药管理办法,制订了一些农药残留标准。目前,已制订农药国家强制性限量标准205项,涉及农药种类77个,其中杀虫剂48个,杀菌剂23个,除草剂5个,生长调节剂1个。《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国家标准中推荐性限量标准354项,涉及农药种类156个,其中杀虫剂56个,杀菌剂43个,除草剂56个,其他1个。这些标准除棉花外,都是应用在粮食、水果、蔬菜、大豆等农产品上的,对农产品安全提供了技术和法律依据。

3.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严格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消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同时公布了国家严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上述所见,随着农产品安全工作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开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植物保护工作,尤其是化学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为植物保护事业带来了新的机遇。

参考文献

[1]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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