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文化场所营造规划策略

时间:2022-03-23 11:18:1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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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苏州古城区文化空间的调查与问题分析,提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整合到规划管理中的观点和具体策略,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的完善具有可借鉴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空间;场所营造

Abstract: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Suzhou, the paper try to integrated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non-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to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ideas and specific strategies. It tries to make referential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n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 cultural spaces ; place building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7)-02-91(6)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传承性、实践性、活态性以及开放性等特征,同时其保护与传承依托于物质性文化空间的意义传播功能。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只有当“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场所精神的组成部分时,其保护和传承才能真正地与当代社会和生活相融合,且具有可持续性。但文化空间的场所性营造并没有被人们认识和重视,其遗产意义的传播功能正在减弱,甚至成为旅游参观的场景性空间[1],并与人们日常生活相脱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丧失其“精神土壤”的传承危机。

本文以苏州古城为例,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如何通过规划管理手段,使文化空间成为融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场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整合到规划管理中,力图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思考框架和问题解决途径。

1 从文化空间到文化场所:概念辨析与策略思考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空间

从国际公约、我国法律及地方条例的相关定义中可以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内涵和内容构成具有共识性,即指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文化空间或场所”具体所指,相关文件在内容上并没有明确界定。《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中,文化空间的英文为Cultural Spaces,而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场所”(Places)与这一概念之相对应。

那么,“文化空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表达方式,抑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方式?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s)与文化场所(Cultural Places)的关系是什么?

1.2 文化空间概念辨析

1.2.1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达形式的文化空间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发展过程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空间”有不同的解释:其一,文化空间为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以认为是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其二,文化空间是指某个民间传统文化活动集中的地区,或某种特定的文化事件所选的时间。文化空间是人类学的概念,是传统的或民间的文化表达方式有规律性进行的地方或一系列地方;其三,文化空间是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集中举行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2]

结合已经登录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化空间(如多米尼加维拉.麦拉康果斯圣灵手足情文化空间①)的特点,文化空间是依托于特定传统文化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是与传统文化共生的,并集中表达(保护与传承)文化活动的场所,具有空间性、时间性和文化性。

可以看到,当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与空间场所不可分离的时候,物质空间就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延伸,进而文化空间是与传统文化活动融为一体、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具有时间连续性的活动承载空间。

需要关注的是,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文化空间的英文为Cultural Spaces,而不是Cultural Places,由此可见文化空间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和表达形式,而不僅仅是一个物质空间场所。

1.2.2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方式的文化空间

空间承载着人类一切活动,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物质空间。当一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被登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其价值和意义被法定,与其相关的物质空间也因此具有了文化性。广义而言,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活动的空间也可以称为文化空间,是一种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方式的文化空间。

苏州目前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还没有一处以“文化空间”类型登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每一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场所都可视为文化空间。笔者认为,就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而言,对广义上的文化空间场所性研究更有意义。

1.2.3 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s)与文化场所(Cultural Places)

从前文概念辨析可以看到,文化空间既可以是狭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达形式,也可以是广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方式,可以扩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以及传承的空间。

空间并不等同于场所,空间仅仅提供了人们实现各种需求的机会,只有它从社会文化、历史事件、人的活动和特定的地域条件中获得意义时才能称之为场所,也就是说,场所是有意义的空间。“场所”(Places)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人记忆的物体化和空间化,是对空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核心是“人”,是“传承人”通过相关的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形式得以存续,空间既是“土壤”也是载体;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被当代人所认知,这是一个遗产意义的传播过程,通过“传承人”与观众或消费者的互动,实现其多方面的价值。可以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动能够增强人们的记忆,强化空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赋予一处城市空间“场所精神”,使之成为文化场所。

从“文化空间”和“文化场所”的概念内涵上可以辨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达形式”的文化空间已经超出了“场所”的内涵与外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文化空间能否成为一处文化场所,关键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的互动关系,能否获得主体认同和情感依附,进而让传承人和受众者产生对文化空间的领域感、归属感和认同感。

1.3 文化空间与场所营造

文化空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载体,传承人通过在文化空间内的生产或演绎活动向其他人传播遗产意义,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活”在当代生活中,并不断地传承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传承性、实践性、活态性以及开放性等特征,其保护与传承依托于文化空间的意义传播功能,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认知和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中,才能更好的对其保护,使“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形”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都是以“人”为核心的,一定地域文化的真实,一定范围人文资源的整体,一种活态技艺或艺术的传承。场所感被认为是个人或集体对一个空间环境的认同、依附和符号意义的集合。通过相关理论综述可以看到,营造一处场所的三个关键要素是物质空间、活动和意义。

可以看到,文化空间既是传承人与参与者活动的载体,也是一种遗产意义传播的媒介。如果文化空间能够让活动于其中的互动人群具有认同感和归属感,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就具有稳定的受众群体和可持续性,成为公共生活的组成部分。因此,文化空间的场所感营造非常重要。

对于文化空间而言,物质空间是需要选择、改造和再利用的;其活动内容中,包括两个部分人的活动及他们之间的互动,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传承活动和参与者的活动;就意义而言,重要的是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的传播和参与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的认同。因此,将文化空间变为场所是让空间设计促进置身于其中的人的体验、互动和交往,即一处场所是:愉悦而安全的意义体验空间;完整而难忘的意义互动空间;建立意义认同上的交往空间。[3]

笔者认为,文化场所营造策略是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特征,认清保护与传承中的现实问题,以“人”为核心,与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将文化场所营造的整体性纳入规划管理体系。通过规划管理手段,进行控制和引导,促进文化空间的场所营造,增强文化空间保护与传承遗产意义的功能。

2 苏州古城区非物质文化空间的特征与问题

2.1 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与特色

至2014年,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有6项登录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2项登录国家级名录,79项登录省级名录,159项登录市级名录。②

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世界级到市级数量呈现金字塔形特征,从各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来看,传统曲艺、音乐、戏剧、美术以及传统技艺数量大,占据主体地位。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登录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6项,以及30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主要有[4]:

2.1.1 数量大,精品多,价值高

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丰富,形成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四个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大且等级高,精品多。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例如昆曲、古琴等。

2.1.2 传统艺术性、表演性和技术性具有明显优势

在苏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涉及生产实践和生活需要各个领域,历史悠久,因其技艺高超,留下了“苏作”、“苏工”的美名。而苏剧、昆曲、评弹古琴等,是非常活跃的表演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已公布的159个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传统美术、技艺类项目占一半多,表演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占有较高的比例。

2.1.3 生态链明显,具有生产功能

苏州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不同,区域集聚分布特色明显,各个项目之间联系紧密,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项目生态链。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产业链形成相关产业,具有生产功能。

2.1.4 分布区域特征明显,相对集中

苏州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不同区域集聚分布特色明显,各个项目之间联系紧密,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项目生态链。

2.2 苏州古城区文化空间的分布特征

笔者对古城区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空间分布进行了现场调研,其特征主要有以下方面:

其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在古城区空间分布上具有明显的不平衡性。主要集中分布在干将路以北平江历史文化街区、桃花坞历史片区以及山塘街沿线,干将路以南数量少,且分散呈点状分布。其中桃花坞历史片区最为集中。

其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古城区物质文化遗产在空间上具有耦合性。在山塘历史文化街区山塘街沿线,分布有苏州传统技术、手工艺品生产工作室和销售店铺;在平江历史文化街区有评弹博物馆、昆曲博物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平江路沿线利用传统商业和居住建筑,辟有评弹、昆曲、古琴等表演和传习场所等等;在桃花坞历史片区有桃花坞非遗文化展示馆等;在观前片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心;在干将路以南片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控保建筑进行再利用,成為雕刻艺术、昆曲展示和传习场所。可以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控保建筑再利用的方式之一。

其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古城区以展示、表演、销售、传习等方式进行,其空间选址多在商业繁华、人流密集的地段,或在旅游路线上。例如,山塘街和平江路沿线,观前街周边等。

2.3 苏州古城区文化空间的类型

在《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三条中规定,“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特点和现状,可以采取抢救性保护、记忆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区域性整体保护等方法实行分类保护。”

从古城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来看,传统技艺类和曲艺表演类是“存续状态较好、有一定的消费群体,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可以“在有效传承其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前提下,通过培育和开发市场、完善和创新产品或者服务等形式,实施生产性保护。”③可以说,生产性保护是古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保护方式。

但事实上,在古城区内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主要承载的是流通和销售活动,为游客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生产性活动主要在古城以外的其他区域;曲艺表演类主要是展览、观演、传习等空间类型。此外,古城区内还有集中展示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馆等。通过调查发现,古城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类型主要有:

2.3.1 收藏展示类文化空间

利用古城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或控保建筑,通过内部改造和布展,使其成为博物馆或展示馆,例如昆曲博物馆、评弹博物馆、桃花坞非遗文化展览馆等。

2.3.2 表演传习类文化空间

与古城区内的文化设施或历史建筑相结合,平江路上的昆曲、评弹、古琴表演场馆;与平江文化中心相结合的评弹表演馆;沈德潜故居内的昆剧传习所等。

2.3.3 经营销售类文化空间

利用沿街店铺销售和展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产品,例如山塘街沿线,平江路沿线等。

2.3.4 参与体验类文化空间

利用文化设施或历史建筑,例如苏州文庙内的碑刻展示和体验中心;或结合公共空间,例如古胥门元宵灯会、“轧神仙”庙会、端午习俗等活动的参与和体验。

2.4 苏州古城区文化空间存在的问题

从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古城区文化空间场所营造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2.4.1 重点轻面,缺乏归属感

古城区的文化空间依托于建筑单体或群体,重视内部空间的利用和塑造,较少的从地块或街区层面系统营造文化空间,形成具有整体场所感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体验区域。

2.4.2 功能单一,缺少参与性与互动性

从文化空间的功能来看,功能比较单一,多为了展示而展示,为了销售而销售,缺少互动和参与性设计,对受众群体吸引力比较有限。

2.4.3 场所感表情化,场景化,脱离日常生活

从文化空间场所性来看,受众多为游客等流动性群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活动没有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而是一种场景化的消费活动,场所感和场所精神成为一种表情化的体现。

3 苏州古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文化场所营造规划与策略

3.1 文化场所营造策略

前文分析中总结古城区文化空间的四种类型为“收藏展示类”、“表演传习类”、“经营销售类”和“参与体验类”。可以看到,目前的文化空间设计仅仅是“一栋房子”+“一类活动”(功能)的模式,并没有从非文化遗产保护与意义传承活动的需要去进行空间的选择和改造设计。本文认为古城区文化场所的营造可以采用以下策略:

3.1.1 文化空间类型要多层次,具有一定规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在古城区保护与更新基础上的再选择和设计,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应该在空间选择上具有多个层次。从目前来看,在空间选择上多为一栋建筑,或一组建筑群,对古城公共空间利用较少。为了适应保护与传承活动的需要,不仅仅要有内部空间,还应该结合建筑周边环境的改造,融合开放或半开放公共空间,这样会更有利于对人流的吸引和导入。

3.1.2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传播活动需要,进行“1+3”场所营造设计

从场所理论可知,场所营造不仅仅是空间设计,还应该包括空间中进行活动的体验设计、互动设计和交往设计,通过“空间设计”+“体验设计、互动设计和交往设计”这样的“1+3”设计营造策略,能让文化空间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营造的场所。例如:目前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昆曲在古城区内有博物馆、表演场所以及传习场所,在空间上是分离的,呈点状分布在古城区内不同的地段。就场所营造而言,应该将这三种不同类型的空间整合在一个街坊内,通过“3+1”的设计策略,营造具有场所感的昆曲保护与传承文化空间。

3.1.3 不同类型的文化空间要融合多种功能,设计适合“1+N”活动的文化场所

场所营造具有功能的多样性,才能吸引不同的人群,进行互动和交往。“收藏展示类”、“表演传习类”、“经营销售类”和“参与体验类”文化空间,在主体功能的基础上,可以与其他活动相结合,使文化空间在使用上有一定的弹性。例如:博物馆除了具有收藏和展示功能外,可以融入互动和体验功能;表演和传习场所可以和社区活动相结合。在平江文化中心有评弹表演、社区活动中心、图书馆等多功能融合;经营销售店铺也可以有生产过程的展示和参与空间。

3.2 文化场所规划管理对策

从文化空间到文化场所需要一个过程,要有长效的管理机制进行控制引导,特别是在古城区内,各类矛盾集中,利益群體复杂,需要有相应的管理对策才能实现场所营造规划与设计。笔者认为古城区文化场所营造的规划管理可以采用以下对策:

3.2.1 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文化管理部门间的合作与沟通

不同行政管理部门有不同的职责和公共权力边界,在古城区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规划部门和文化部门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具体管理对象和重点不同。建立两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在统一的平台上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实现“两规合一”,是文化空间场所营造的基础。

3.2.2 在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增加文化空间规划的内容和控制引导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④中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内容,但相对比较宏观和原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问题并没有引起重视,仅仅在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内容和形式上有所控制,并结合历史文化遗产再利用进行空间布局引导。文化空间是个系统,不仅仅是“量”的增加,还要有“质”的提升。因此,建议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中,增加文化空间规划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使行政管理有法可依。

3.2.3 完善管理体制,将文化空间规划管理融入到古城区文化遗产保护日常管理中

在古城区保护、整治和更新规划管理中,完善规划管理的机制和环节,对具体项目的选址和落地,要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需求,通过日常长效管理实施规划。

3.2.4 制定文化空间场所营造设计导则,加强规划对具体方案设计的引导

文化空间的场所营造最终依靠于好的设计方案的实施,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在总体布局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古城区街坊内文化空间设计导则,引导和控制具体方案的精细化设计和高品质实施,实现管理目标。

4 结语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要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因此,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场所性营造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苏州独特的自然、人文环境孕育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登录的遗产类型看,其地域性特征非常明显,它们构成了苏州有别于其他城市的文化特征。基于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性、多样性特征,本文在现状调研的基础上对文化空间进行了类型化研究和归纳总结,进而提出了场所性营造的规划策略和管理对策,试图建构规划管理与文化空间场所塑造的制度性联系,通过公共权力的干预引导文化空间的发展。

注释:

① 多米尼加共和国拉麦拉康果斯圣灵手足之情的文化空间:圣灵手足之情代表祖先杂居的人们相信圣灵的存在,他们以一种打击乐器相互联系在一起。他们有着西班牙的传统,但是属于殖民时期的奴隶们。家族、父亲或母亲的关系决定着兄弟会里的成员资格和位置。成员们传播着圣灵庆典和罗萨里奥圣处女节。在葬礼和祭拜礼仪中,他们吟唱21首传统的曲目。每次有几千人参加圣灵手足之情的庆典仪式。(百度百科)

② 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网,http:///index.php 。

③ 详见《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④ 详见《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苏州市规划局。

参考文献:

[1]张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保护[J].青海社会科学,2007(1):33-41.

[2]陈虹.试谈文化空间的概念与内涵[J].文物世界,2006(1):44-46 .

[3]程世丹.当代城市场所营造理论与方法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7.

[4]苏州市文化研究中心.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學保护[R].2012-11-27 .

责任编辑:蒋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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