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妻”行为参与者的性心理深度叙事研究

时间:2022-03-16 10:06:17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摘要】换妻行为涉及婚姻与性、爱与性、性权利等问题,对换妻行为的性心理研究可以为性伦理、婚姻家庭伦理研究提供实然基础。文章采用叙事研究方法对七对夫妻(情人)进行深度访谈,揭示了换妻行为背后的心理异化机制和换妻者的不同层次分类,再现了他们在性自主、性权利、性与家庭、性与爱的关系方面的性心理过程。就14名被访谈者而言,断定这种行为是性自主的表达有武断之嫌。研究发现,换妻行为背后的去个体化机制、逃避心理和青少年期性教育的缺失都是相对普遍的问题。

【关键词】“换妻”;叙事研究;性心理;性权利;去个体化

【中图分类号】R167【文献标志码】A

换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引起公众的广泛争议,它是一种在法律层面模棱两可的概念,与“聚众淫乱”罪有部分重合,换句话说这是一种游走于法律边缘的行为。同时,随着国人性观念的变化,换妻也成为一种挑战原有性观念的行为,涉及婚姻与性的关系、性观念与性道德、爱与性的关系等诸多问题。从现有文献来看,对换妻行为的研究集中于两个层面:一、对其法律与道德层面的探讨\[1-3\],主要探讨聚众淫乱罪的存废问题;二、对其个人意义的探讨,主要关注个人的性权利问题,这方面的探讨和争议主要存在于网络资源中,其中李银河\[4\]、方刚等\[5\]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的观点引发了诸多社会争议和反向,林心雨\[6\]、黄嘉丽\[7\]等学者也作出严谨的学术分析。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讲,对以上两个问题的回答都离不开对换妻当事人的心理过程,尤其是道德心理过程的深入理解和说明。本文针对这一现象采取质性研究,以叙事研究为主,刻画从事换妻行为的夫妻在换妻之前、之中和之后的性过程,以期为换妻伦理研究提供实然基础。1研究对象和方法

1.1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取叙事研究方法。叙事研究是一种以呈现事实并加以学术解释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能够对真实世界的真实事件进行刻画,并加以解释和分析。研究对象是完整的个体,而非他身上的单一要素。

1.2研究对象、地点与研究者

本研究通过某种途径联系到山东某三级市参与换妻行为的夫妻共7对(包括两对以情人关系进行换妻的被访谈者),为保证他们能够自由交谈,我们约在当地宾馆的两个小会议室进行。本研究中的两名研究者为资深心理咨询师,能够熟悉使用一些技术来达到使来访者放松、自由交谈,且能够熟练使用心理探测技术来澄清问题,具备叙事研究所需要的高超交流和沟通能力。有研究者指出,“叙事需要研究者有较好的实践智慧。研究者必须用生成思维方式密切关注情境的变化,敏锐地体察到研究对象的话语隐含的深层含义,以求挖掘出隐藏在研究对象深层的东西。”\[8\]心理咨询师的职业能力恰好适合这种叙事研究的需求。同时,他们也是以现实角色(即生活中的夫妻身份)分别对来访夫妻中同性别的一方进行访谈,每对夫妻由两位研究者共进行8~12小时的心理访谈。在访谈开始时说明科学研究之用,无对错之分,并签署保密协议。在访谈过程中除去必要澄清和预定问题之外,均秉持“以来访者为中心”的咨询原则,不做道德评价、不提出诱导性问题,何时访谈结束遵循被访谈者的意愿。

1.3研究工具与相关概念界定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的研究视角是心理学,受到社会认知领域理论\[9\]的影响,我们对研究所采用的理论范畴界定如下:

社会认知领域性:社会认知领域性是道德心理学家艾略特·特里尔(Elliot Turiel)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所倡导的一种道德心理研究取向,其核心思想是:个体对哪些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具有自己的特定认知过程,其特点是规则不变性、规则一致性和规则普遍性,涉及伤害、权利和公正三个基本的主题。而个体对哪些问题属于社会常规领域的认知也具有一定的特点,即个体认为如果某类问题完全由社会权威决定,则该问题不属于道德领域事件,而属于社会常规事件。同样,如果某类问题应由自己决定则属于个人领域问题。这样,个体的认知可以区分为道德领域认知、社会常规领域认知和个人领域认知,不同认知对个体行为的影响不尽相同,与之伴随的感受也有所不同,认为某事件属于道德问题的个体更愿意从事该行为,能产生积极感受,违反该规定后会产生消极感受。而面对社会常规问题和个人问题时,个体较少产生道德感受。另外,除了这三类事件,也存在面对同一事件,个体会同时产生不同领域思维的现象,此类事件被划分为混合领域事件。

我们的研究假设是,换妻行为是混合领域事件,对其认知会涉及到以上三种领域认知,而我们这项叙事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刻画三种领域认知如何在现实情况下相互冲突或者妥协的过程。而基于社会认知领域理论,本研究认为性道德心理界定为与性有关的涉及权利、公正和伤害主题有关的性心理过程可以称之为性道德心理。

性自主和性权利:在道德心理学领域中自主和权利认知属于道德领域认知,李银河教授认为换妻是个体性自主和性权利的体现,应该加以鼓励,我们将从道德心理层面对该问题作出研究。如果换妻者以个体权利的道德诉求来从事换妻行为,那么他会明确认为换妻无害、甚至有益,在换妻之前、之中和之后,存在性感受的同时也会对换妻行为会产生积极道德感。研究将对参与者可能具有的权利和自主感进行澄清和探索。

同时,考虑到换妻与家庭、与性心理异常可能存在相关,我们采用了Nilson婚姻质量问卷以及性成瘾筛查问卷(Sexual addition screening test, SAST,国际创伤和上瘾专业委员会编制)来施测,前者是效度较高的婚姻与家庭方面的心理测量工具,涉及婚姻满意度、过度理想化等8个指标,效度可达0.75~0.8。而后者可以刻画受试者在因性瘾问诊人群和正常人群的维度中所处的位置,即可以探测他的性问题表现更靠近正常人群还是更靠近性成瘾人群(所测结果以高、中、低划分,高为性瘾人群,中为介于性瘾人群与正常人群之间,低为正常人群)。除此之外我们还预设了以下问题:1、“以下涉及到对孩子教育的三种说法,你更倾向于对孩子说:A性很美好要学会享受;B性很强大,学会控制;C性很肮脏,要远离。”该问题的目的是在自己孩子身上投射出他们对性的基本看法。2、“据说在其他地区和其他国家,只要大家同意都可以进行换妻,你认为他们这么做:A非常错误;B有些错误;C说不清;D有些正确;E非常正确,你为什么这么认为?”,预设问题二目的在于探讨换妻行为的合理性是否具有普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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