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民办高校初探

时间:2022-03-14 09:54:51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zoޛ)jiF;m5MtMtiwiOiMtMw_|^t}im6iioi뾸5ۍ4iim];i评价已经从最初的依照公办高校、民办高校来加以区分转变为以学校教育质量好坏来区分。决定一所学校是否被社会认可已经不是看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而是看它能否为社会成员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许多高质量的名牌中小学,都是高收费的,本质是营利性的,但群众认可,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已普遍存在。

(五)行业、企业及个人蕴藏着大量的社会资金期盼进入教育市场

从我国国情出发,由于民间资本不雄厚,相关政策不配套,愿捐资办学的人为数极少,绝大多数的人想通过投资教育产业获得回报,即营利。《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的合理回报,本质上是对营利行为的肯定,体现了立法者的创新与突破。近年来社会投资教育力度有减无增的事实,与合理回报没有落实密切相关。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一次调查表明,只有10%投资办教育的机构或个人是出于公益性目的,90%是要有回报营利的。通过立法,确定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办学投资不属于公共财产,可以被投资者转卖、转让或用于担保抵押,办学过程照章缴纳相关税费等,其结余部分可以用于个人分配或返回投资者。目前民办高校发展的主要瓶颈是经费不足,民间又有投资教育但要求取得回报的极大热情和实力,只要政策到位,运作良好,制定合理的资本投入的回报比例,规定教育经营利润的流向,通过红利和股息等方式获得收益等,必然会受到社会、政府、家长和学生的欢迎和肯定,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五、进行营利性学校试点需要解决的若干政策与思路

进行营利性学校试点,是一个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众多行政部门、社会各界、民办高校、家长学生的方方面面。首先是政府的态度要明确,立场要坚定,政策要配套,要修订完善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确立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组织分类、设置标准、资格认证、筹资体制、运行管理模式与举办者的财产关系、权力关系、税收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配套制度等,明确举办者有自主选择进入或退出举办营利性学校或非营利性学校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并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允许资本市场向民办高校开放,包括信贷业务、证券业交易和风险投资为主要内容的货币流通中介场所,改变目前民办高校融资形式过于单一的现状。允许民办高校广泛吸收国外资金、港澳台资金,社会大中型企业以及个人资金,通过参股形式筹措办学经费。国家及地方设立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也可以为营利性高水平的民办高校提供支持,通过政府参股等形式鼓励支持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

三是成立教育投资集团。营利性民办高校作为经济组织,必然蕴含产业组织的理念和思想,遵照产业发展规律和企业运作规律运行,同时又必须尊重教育规律。成立教育投资集团,进行资源评估重组,以最强的实力推动学校上市,随着试点的成功再逐步扩大试点院校数量和范围。在一定阶段不排除吸纳一批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为解决这类学校的办学难提供一种积极的选择。教育投资集团除由企业组建外,也可由数所民办高校在自愿原则下联合组建。它们有办学的经历和基础,适应性会更强。

教育投资集团经过资产评估公司对现有学校资产进行评估理清,明确创办人的投入、社会捐赠、现有债权债务、滚动积累等各部分的比例。在此基础上吸引一批大中型企业、事业及个人的资金注入集团,以此作为集团上市的基础。

四是认真组织调研。开展营利性学校试点是一项涉及突破现有国家政策的积极探索,需要广泛进行政策研究和市场研究。一方面要吸纳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国内已上市的教育集团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要广泛获取与民办教育相关的11个部委的意见,力争得到他们的认同和支持。特别是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达成共识,结合我国现有政策允许的空间尺度,积极寻求适合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尽量减少失误,争取试点成功。

目前,我国开展营利性民办高校试点,不可一轰而上,也不可急于求成。拟在以下范围首先选择进行:一是新成立的民办高校。这类学校因无历史包袱,有利于从一开始就按新体制、新机制运行,矛盾少,成功率高。二是新转制的民办高校。这类学校多从独立学院转设而来,在此期间必然要进行财产清理,学校可以利用这一机会,提出进行营利性民办高校试点,少走弯路。三是由教育集团举办的学校。集团办学一般实力较雄厚,亦有经营意识和营利倾向,操作过程可以充分借鉴办企业的经验,试点风险小。四是高等教育机构。今后凡是举办如“新东方”一类的高等教育机构,基本上可按营利性学校对待。它们可以利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自身灵活的办学机制,创造性地迅速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探索举办营利性学校的经验,以为其他学校提供借鉴。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办学历史较久,多以滚动发展成长起来的民办高校进行营利性试点要持谨慎态度。这类学校积累的资产大多属于公共资产和准公共资产,要梳理清楚举办者投入的资产、滚动积累的资产和国家投入的资产(含依靠政策优惠形成的资产)较难,且在办学过程中这类学校一直按公益性、非营利性学校进行宣传和运作,若突然对外宣布改为营利性学校,社会形象会扭曲,且会对整个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回首我国30年来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就是一部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历史,是一部不断与国际教育接轨的历史,是一部不断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进行营利性民办高校试点,虽有一定风险,但值得去探索,也必须去探索,唯有此,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才能永葆发展态势,再创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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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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