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加油卡代管协议

时间:2022-01-12 15:15:5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中国石化加油卡代管协议

甲方: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开封第十加油站

乙方:河南开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加油卡是中国石化发行的取代货币形式的电子邮票,具有储值、加油的功能,乙方办理了中国石化加油卡,根据乙方要求,加油卡由甲方代为管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特制定本协议:

一、加油方式由乙方开具填写相关信息,甲方审核确定无误后加油,凭证留

存备查。

二、代为管理的加油卡,甲方承担保管及按乙方出示的加油凭证为乙方指定

车辆加油的义务,不承担其他义务。

三、乙方通过现金或支票方式充值,主卡账户余额低于一定金额时,甲方应

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转款,如乙方未及时转款造成卡余额不足时,甲方应停止供油。

四、加油卡在使用过程中因磨损造成卡坏,换卡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如因非人为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自行终止。

六、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的所有条款。

七、在乙方未授权情况下,乙方加油卡只能用于车辆加油业务。

八、本协议需要修改时,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单

位用户需加盖单位公章)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签定之日起

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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