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健康体检请示

时间:2022-01-09 11:46:57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的请示

刘总:

您好!

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切实履行关心员工身体健康职责,并结合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意见,行政部拟定于2013年12月25日之前,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入职二个月以内的员工且提交健康证的及怀孕的员工不参与此次体检)进行健康体检。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实施部门:公司行政部

二、体检医院(机构)选择

光明新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三、实施对象、标准、时间、地点、流程

1、公司入职满二个月以上的员工:135名

实施标准:常规体检,团体体检价50元【含内外科检查12元、肝功能六项检查(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互素、直接肝红素、谷丙转氨酶、草转氨酶)32.6元、抽血费3.8元、

胸透8.6元、健康证5元】,费用总计:6750元。体检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人力资源部

根据实际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在本月考勤核算,由财务部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2、常规体检时间:拟定于2013年12月25日(具体时间待通知);

3、体检地点:陆地方舟员工饭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可到公司进行体检)。

4、体检流程:填表→照相→抽血→听诊→胸透,以部门为单位按序进行体检。

请示领导批示。

审核: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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