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应知应会(2篇)

时间:2023-05-03 14:2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篇一: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应知应会

  

  .

  .

  灌装岗位应知应会的知识

  1、为什么灌装时用得气体需要定时检测?

  答:压缩空气有含油量和含水量的测定,超出其规定范围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含油量大的时候产品可能产生挂壁现象。

  含油量的标准值为:≤0.003mg/m3含水分的标准值为:≤0.01mg/m32、灌装岗位为什么要检查组合盖和瓶口焊接的密封性?

  防止药液渗漏对产品质量产生的影响,确保产品由于焊接时漏液造成质量事故。

  3、为什么生产一批次完毕后要进展彻底清场?

  答:因为如果上一批次产品和下一批次产品混合包装的话就形成混批。

  4、岗位上为什么要有生产状态标识?

  答:防止混批

  5、洗灌封为什么要用滤芯过滤后的压缩空气进展洗瓶?

  答:灌封岗位用得滤芯是聚四氟滤芯,此种滤芯是疏水性滤芯,能除去杂质,保证空气的质量,防止因为气体不合格影响了洗瓶的效果,导致产品的不合格。

  6、为什么在灌装前要进展装量以及澄明度的检测?并且在检测合格前方可生产。

  答:灌装前首先调整好装量及澄明度,调整时每个灌装头都调整合格前方可生产,防止人为疏忽和设备的不畅影响产品质量导致装量的不合格。

  装量的具体要求如下

  100ml

  100—103ml

  250ml

  250—250ml

  500ml

  500—510ml7、在生产前在线清洗的程序?

  稀配配合,从供液管道送入清洗水清洗高位槽、硅胶管、灌装头。最后的清洗水经QA检查可见异物合格前方可进展生产。如果清洗超过24小时后,生产前应重新清洗,并取清洗水进展细菌内毒素检查,合格前方可生产。

  8、为什么开机时要进展空转运行机器5分钟?

  为了保证设备利用率,使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保持平稳状态。空载运行5分钟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洗瓶用压缩空气〔压力≥0.6MPa〕是否符合规定,一切正常前方可通知上道工序进瓶。

  .

  .word.zl.

  .

  .

  9、为什么灌装前要进展弃料?

  为保证产品含量均一性,将灌装的前15瓶药液弃去。

  10、装量为什么要有限度?

  装量是按照药典的标准而设定的,并且根据长期考察本公司制定了内控指标,要在含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把体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OK了。但在生产塑瓶、软袋这种包装的大输液时,这种检查装量往往会破坏包材,造成药液和包材的浪费。从而造成本钱的上升,如果生产的批量较大,这个损失并不算小。为此,想采用重量法测定。

  拿塑瓶来说,在灌装线上灌装完毕,组合盖封口后,直接称重,只要符合一定限度即可,检查完毕后放在传送带上直接进入灭菌工序。这样即可以到达检查装量的目的,又可以不必破坏包材,防止了损失

  11、为什么批完毕后灭菌车要挂批终止牌?

  按照GMP要求更明确的区分产品的批号,防止混批的发生。

  12、洗灌封岗位的考前须知有哪些?

  12.1随时检查塑瓶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操作者必须在气洗段附近,随时仔细检查气洗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12.2加热板开场升温时,要一步一步转动旋钮,不要一步到位,以免加热板骤然快速升温,引起变形。

  12.3加热封完最后一瓶,停“加热气缸〞,加热板在气缸作用下退回。

  12.4在“自动〞情况下,必须先开气阀,后开“主机〞;先停“主机〞,后关气阀。

  12.5设备运行时,制止身体任何局部进入设备运行区域,防止出现伤害事故。

  13、为什么洗灌封使用的压缩空气要定期检测气体气体的不纯物质以及微生物限度?

  根据药典的要求定期检测气体的含油量与含水量以及微生物限度等内容,目的是保证压缩空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时检测微生物限度抑制细菌的产生。

  14、灌封压缩空气运用与洗瓶时为什么要有压力的设定值?

  在一定的压力下能保证洗瓶的效果,一般洗灌封的压缩空气的压力都设定在0.6KG以上。

  15、为什么要进展对设备的定期保养?

  提高设备利用率,防止因设备带病作业而影响产量,降低设备的使用寿命。

  16、为什么要写批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为什么要有操作者和确认者的共同签字才算是合格的批记录?

  为了追溯与回忆整个生产过程的内容,并且记录时要详细记录所做的工作工程。

  设定复核人签字是为了更好保证本岗位的工作内容无错误以及批生产记录填写无误。

  .

  .word.zl.

  .

  .

  灭菌岗位应知应会的知识

  1、灭菌前为什么要检查水电气的运行情况?

  检查蒸汽阀门、纯化水阀门、冷却水阀门、电源开关是否正常;检查管路系统中各手动阀及电磁阀、气动阀的开启是否正常;检查灭菌探头是否损坏。以上检查工程如有异常必须及时处理,防止药品在灭菌过程中,灭菌柜出现故障而导致灭菌质量事故的发生。

  2、为什么灭菌前要检查有无上一批生产遗留物?

  防止混批,也是按照清场管理规定去执行。

  4、为什么灭菌时要进展F0值得设定?

  5、灭菌岗位的压力表为什么要定期校验?

  为了防止因压力表不准而导致灭菌岗位质量事故的发生

  6、灭菌岗位的柜门在开和关时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开关门之前必须打真空泵,泵不允许长时间空转,容易烧泵。

  不管什么时候开柜门,都要确认柜内室压力为0时方可翻开柜门。

  7、在停产一天以上时灭菌柜应该如何处理?

  停产时间一天以上或周处理后要进展一次空载运行灭菌,检查升温、恒温、降温过程灭菌曲线波动是否在验证规定限度内,如有异常按如下要求检查:

  7.1开柜检查是否柜内缺水,查明缺水原因,排除故障后加水至规定限度后,关门重新启动灭菌柜运行。

  7.2检查喷头是否堵塞,如是喷头堵塞要及时清理干净。如果不是喷头问题且查不清原因,必须及时报告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找专业人员处理,故障排除后重新启动灭菌柜运行。

  7.3由机电专业人员检查探头是否存在故障,如果是探头原因应及时更换已经过校正的探头。

  8、灭菌柜正常运行时为什么要时时监测灭菌参数?

  灭菌柜运行时主要控制点就取决于各项参数,一但参数有变时能及时调整,所以要时时监控灭菌过程中的各项参数,确保有问题时及时发现。

  9、为什么每次停产之后在生产时要进展空载灭菌?

  为了验证灭菌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能及时处理,防止药液的损失。一定要空载运行合格前方可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10、为什么往灭菌车上摆瓶时要求横向、纵向数量一致且摆瓶方向一致,瓶与瓶之间间隔均匀,既不相互挤压,也不能有较大空隙?

  为了防止灭菌后导致塑料瓶挤压变形

  11.灭菌柜不升温时检查哪些工程

  .

  .word.zl.

  .

  .

  11.1、蒸汽压力是否正常

  11.2、蒸汽管路手动阀是否开启

  11.3、压缩空气是否正常

  11.4、蒸汽气动阀是否开启

  11.5、灭菌柜内是否严重缺水

  11.6、循环泵运转是否正常

  12、灭菌柜升温缓慢时检查哪些工程

  12.1、蒸汽压力是否正常

  12.2、蒸汽管路手动阀是否完全开启

  12.3、大进蒸汽阀是否翻开

  12.4、疏水气动阀是否开启

  12.5、灭菌柜是否有漏气点

  13、灭菌柜不降温时检查哪些工程

  13.1、冷却水压力是否正常

  13.2、冷却水管路手动阀是否完全开启

  13.3、压缩空气是否正常

  13.4、进冷却水和排冷却水气动阀是否开启

  13.5、循环泵运转是否正常

  13.6、灭菌柜内是否严重缺水

  14、灭菌柜降温缓慢时检查哪些工程

  14.1、冷却水管路手动阀是否开启

  14.2、大冷气动阀是否开启

  14.3、冷却水压力是否正常

  14.4、循环管路滤网是否堵塞

  15、灭菌柜无法启动

  15.1、前后门是否已关到位

  15.2、压缩空气是否正常

  15.3、蒸汽压力是否正常

  15.4、电脑灭菌柜PLC之间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连接

  16、灭菌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用高温循环水作为灭菌介质,用喷淋的方法到达灭菌效果。

  .

  .word.zl.

  .

  .

  制水岗位

  1制水岗位的各项监测工程及指标

  氨

  取本品50ml,加碱性碘化汞钾试液2ml,放置15分钟;如显色,与氯化铵溶液〔取氯化铵31.5mg,加无氨水适量使溶解并稀释成1000ml〕1.0ml,加无氨水48ml与碱性碘化汞钾试液2ml制成的对照液比拟,不得更深(0.00002%)。

  电导率

  纯化水电导率小于等于2μs/cm。

  注射水电导率小于等于1μs/cm。

  PH值

  取本品100ml,加饱和氯化钾溶液0.3ml,依法测定〔?中国药典?2021年版

  附录Ⅵ

  H〕,pH值应为5.0~7.0。

  2纯化水罐、馏水罐、清洗周期、灭菌周期,如何处理

  答:纯化水月清洁不灭菌,注射水月清洁,灭菌周期为1个月。

  3呼吸滤器该如何处理?

  用2-5%碳酸钠溶液擦拭后,用干净擦布醮注射水擦干净

  4活性炭过滤器的清洁程序及方法

  反冲15分钟,再用纯蒸汽进展121℃、15分钟在线灭菌

  5紫外灭菌器灯管的更换周期?

  累计使用2000小时予以更换

  6酸度计如何校正?

  定时把复合电极插在被测溶液中,由于被测溶液的酸度〔氢离子浓度〕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电动势,将它通过直流放大器放大,最后由读数指示器〔电压表〕指出被测溶液的pH值。酸度计能在0~14pH值范围内使用。酸度计有台式、便携式、表型式等多种,读数指示器有数字式和指针式两种。

  6.1、校正:先将仪器斜率调节器调节在100%位置,再根据被测溶液的温度,调节温度调节器到该温度值。

  6.2、定位:把复合电极插入仪器。选择一种最接近样品pH值的缓冲溶液,把电极放入这一缓冲溶液里,摇动烧杯,使溶液均匀。待读数稳定后,该读数应是缓冲溶液的pH值,否那么就要调节定位调节器。用于分析精度要求较高的测定时,要选择两种缓冲溶液〔即被测样品的pH值在该两种缓冲溶液的pH值之间或接近〕。待第种缓冲溶液的pH值读数稳定后,该读数应为该缓冲溶液的pH值,否那么调节定位调节器。清洗电极,吸干电极球泡外表的余液。把电极放入第二种缓冲溶液中,摇动烧杯使溶液均匀,待读数稳定后,该读数应是第二种缓冲溶液的pH值,否那么调节斜率调节器。

  6.3、测量:经过pH标定的仪器,即可用来测定样品的pH值。这时温度调节器、定位调节.

  .word.zl.

  .

  .

  器、斜率调节器都不能再动。用蒸馏水清洗电极,用滤纸吸干电极球部后,把电极插在盛有被测样品的烧杯内,轻轻摇动烧杯,待读数稳定后,就显示被测样品的pH值。复合电极的主要传感局部是电极的球泡,球泡极薄,千万不能跟硬物接触。测量完毕套上保护帽,帽内放少量补充液〔3mol/L的氯化钾溶液〕,保持电极球泡湿润。仪器采用CMOS集成电路,不用时插入短路插头。检修时电烙铁要有良好的接地,以保护仪器。

  考前须知

  玻璃电极在初次使用前,必须在蒸馏水中浸泡一昼夜以上,平时也应浸泡在蒸馏水中以备随时使用。玻璃电极不要与强吸水溶剂接触太久,在强碱溶液中使用应尽快操作,用毕立即用水洗净,玻璃电极球泡膜很薄,不能与玻璃杯及硬物相碰;注意电极内要充满氯化钾溶液,应无气泡,防止断路。应有少许氯化钾结晶存在,以使溶液保持饱和状态,使用时拨去电极上顶端的橡皮塞,从毛细管中流出少量的氯化钾溶液,使测定结果可靠。另外,pH测定的准确性取决于标准缓冲液的准确性。酸度计用的标准缓冲液,要求有较大的稳定性,较小的温度依赖性。

  7纯化水、注射水系统的操作流程

  饮用水→机械过滤→活性炭过滤→板式加热器→加药装置→微孔过滤→一级反渗透装置→淡水贮罐→二级反渗透装置→精细过滤→纯化水→蒸发器→冷凝器→冷却器→注射用水

  8纯化水罐、馏水罐如何清洗,清洗后的灭菌流程

  纯化水罐用2%NaOH在线清洗30分钟,静止30分钟,再清洗30分钟后,用纯化水清洗至符合标准。

  馏水罐用2%NaOH溶液纯蒸汽循环清洗30分钟后用注射用水清洗至pH值及电导率符合注射用水标准(包括各使用点)。再经121℃、15分钟在线灭菌。

  9反渗透膜的更换的周期是多久?

  反渗透膜厂家提供的是3-5年,公司规定的内控限度是2-4年。

  10反渗透的清洗周期

  每隔2小时冲洗一次

  11制水各罐的容量是多少?贮存的标准是哪些温度?一车间

  饮用水罐

  15吨

  纯化水罐15吨

  淡水罐10吨

  馏水罐15吨

  10吨

  .

  .word.zl.

  .

  .

  一级反渗透15吨

  二级反渗透10吨

  二车间

  饮用水罐

  10吨

  纯化水罐16吨

  淡水罐

  8吨

  馏水罐15吨

  一级反渗透20吨

  二级反渗透16吨

  12注射水的使用期限是多长时间?

  不超过24小时。贮存:常温循环保存。

  13注射水贮存的要求?

  贮存:80℃以上存放、70℃以上保温循环、4℃以下存放

  14、岗位常识

  14.1机械过滤:又称多介质过滤器,过滤原水中的颗粒和胶体物质,在运行过程中,当压差增加到一定值,需进展反冲洗,直到反冲洗排出水澄清为止。

  14.2活性炭过滤器:去掉水中的自由氯和有机物。运行一定时间需进展反冲洗,当经其过滤水微生物检查超出进水微生物检查数量时需要更换活性炭。

  14.3加药装置,阻垢剂偏磷酸钠溶液0.75kg加淡水至80kg〔L〕,进水量为30t/h时,给药量40ml/h,起到除去水中的金属离子的过程中使其不结垢的作用。

  14.4微孔过滤:除去活性炭等颗粒,保护反渗透膜不受阻塞,滤芯孔径为5微米。

  .

  .word.zl.

  .

  .

  空调空压

  1、滤布的更换时间

  运行时压差是初阻力压差的2倍应该更换空调滤布

  2、.

  .word.zl.

篇二: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应知应会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试行)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1984.12.08?

  【字

  号】

  【施行日期】1984.12.08?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大机关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1984年12月8日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常委会会议

  第三章

  常委会主任、主任会议和秘书长

  第四章

  常委会办公厅

  第五章

  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第六章

  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

  第七章

  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

  第八章

  联系人民代表和受理来信来访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履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常委会在西藏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

  常委会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工作,行使职权,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常委会是西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机关,除行使法律规定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并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它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第五条

  常委会的工作,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民主和法制建设为重点,通过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团结、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西藏作出贡献。

  第六条

  常委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障和维护宪法以及国家其它法律、法令在本自治区的贯彻实施。

  第七条

  常委会依照本自治区的特殊情况和特点,从西藏实际出发,起草自治条例(草案);根据本自治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的基本原则不抵触的前提下,按照立法程序,可以制定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办法,发布决议、决定等,并监督其实施。

  第八条

  常委会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缺额的增选、补选工作,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完成下届本级人民代表(以下简称人民代表)的选举。

  第九条

  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第十条

  常委会要加强自身和机关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勤奋工作。

  第十一条

  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起草、印发的各种重要文件,必须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第二章

  常委会会议

  第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由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召集,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半数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推迟或提前举行。

  第十三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前将开会日期和会议主要议程(草案)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十四条

  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议案以及对重大事项做出的决议、决定,须经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应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地区人大联络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依照会议的内容,可以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有关厅、局、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以通知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四人以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常委会的各工作委员会,可以向常委会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报告,再行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

  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的时候,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上述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在会议上对提出的询问进行说明。常委会根据审议事项的内容,也可以通知上述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向会议作出专题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四人以上,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厅、局、委、办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作出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会议上口头答复。

  第十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厅整理成书面材料分别送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等,分别送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其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实施单位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第三章

  常委会主任、主任会议和秘书长

  第二十一条

  常委会主任主持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副主任受主任委托,可以代行主任的部分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一般每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二十三条

  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委会会议的日期和会议议程草案;

  (二)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其它议案草案;

  (三)决定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总结计划的草案;

  (四)决定常委会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

  (五)处理常委会授权的事项和其它重要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常委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常委会主任提请常

  委会会议任命。

  秘书长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主任会议;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视需要列席主任会议。必要时也可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章

  常委会办公厅

  第二十六条

  常委会设办公厅。办公厅是常委会机关的综合办事部门,具体承办常委会的日常业务工作,并负责管理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七条

  办公厅的主要工作是:

  (一)负责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检查督促会议决议、决定的实施,交办催办代表议案,了解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编印常委会《公报》、《工作通讯》等刊物;

  (二)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文书处理,起草常委会的综合性文件,藏、汉文翻译,档案图书资料保管、掌管常委会印章、印鉴等工作;

  (三)负责代表联络、来信来访,受理公民和单位对人民代表的指控和申诉;

  (四)负责办理人事任免手续,管理机关人事、老干部工作,保密保卫和财务行政事务等工作;

  (五)负责有关民族、宗教、外事等工作,以及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办公厅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处、室分别负责有关的业务工作。

  第五章

  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常委会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常委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它委员会。

  各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各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部门,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各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三十条

  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家担任顾问。

  各委员会可设立办公室等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对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议案提供情况和意见;

  (二)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受常委会的委托,对国家宪法、法律、法令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实施情况,负责调查监督;

  (四)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命令、指示和行政法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如果发现有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应当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五)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通过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六)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负责草拟或督促有关部门草拟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变通办法,对草拟的法规和变通办法进行初审,经法制委员会审议后,再提请常委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七)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组织有关部

  门和人员进行讨论,并对提出的修改意见,分别不同情况以本委员会或办公厅的名义综合上报;

  (八)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九)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在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布确认资格有效的代表名单。在本届各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之前,负责缺额代表的增选、补选工作及其代表资格的审查。

  第六章

  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

  第三十三条

  常委会在各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设立人大工作联络处,作为常委会的派出机关。联络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工作人员若干人,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办公室等办事机构。

  第三十四条

  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在地委的领导下,负责人大工作的上下联系、沟通情况,研究和帮助解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第三十五条

  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宪法和法律,组织传达全国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决定;

  (二)了解宪法、法律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地委作出报告;

  (三)与本地区的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保持密切的联系,协助他们进行工作和学习,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接待并办理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在人大工作范围内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情况;

  (四)办理常委会办公厅和地委交办的有关人大工作;

  (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集各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会议。汇报、研究工作,交流人大工作经验。

  第七章

  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

  第三十六条

  常委会应组织委员及各工作委员会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以便更好地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决定本自治区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七条

  进行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应当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人大常委会需要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

  第三十八条

  在调查研究和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应由所在市、县解决的,可以交由当地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应由自治区解决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交有关部门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

  第三十九条

  属于综合性的调查、视察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属于专题性调查、视察,由各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八章

  联系人民代表和受理来信来访

  第四十条

  联系人民代表,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是常委会的一项基本任务和基础工作。常委会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与人民代表保持密切的联系。

  第四十一条

  人民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或者闭会以后,都可以向代表大会或者它的常委会反映情况,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对于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办公厅应当及时转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第四十二条

  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到基层视察工作的时候,应注意访问所在地区、单位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召开代表座谈会,了解代表

  的生产、工作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在视察活动中,必要时可以组织人民代表就地参加视察。

  第四十三条

  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向常委会提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厅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申诉人,对重大问题,常委会应组织专题调查。

  第四十四条

  常委会应当同本自治区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经常的联系,了解代表的生产、工作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和要求。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之前,常委会应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知要求,做好本自治区出席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准备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试行条例所规定条文,只是地方组织法等法律中有关条文在具体实施和工作程序上的具体规定。在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条文,本试行条例不重复载写。

  第四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后试行。

推荐访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应知应会 西藏 第七次 工作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