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过程全程音像记录(3篇)

时间:2023-05-02 10:5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篇一:执法过程全程音像记录

  

  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规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街道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时,进行全过程记录,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所属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的活动。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文字记录,主要是指以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纸质文件或者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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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过程记录的方式。音像记录是指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

  第六条依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记录申请、受理、补正等情况;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记录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

  第七条调查取证、听证环节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一)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件编号及执法证件出示的情况;

  (二)询问当事人或证人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载明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询问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询问内容;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的,应当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载明取证人、取证日期和证据出处等;

  (四)现场检查(勘验)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载明现场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在场人、检查人、检查或勘验情况;

  (五)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等情况;

  (六)抽样取证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记录,并出具抽样物品清单;

  (七)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记录证据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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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登记保存的启动理由、具体标的、形式,出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或者先行登记保存清单;

  (八)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听证等权利,应当记录告知的方式和内容,并如实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听证的情况;

  (九)听证主持人、听证当事人相关信息、听证时间、地点及听证情况;

  (十)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第八条审查与决定环节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一)承办人的处理意见及事实理由、法律依据;

  (二)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集体讨论情况;

  (四)审批决定意见;

  (五)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第九条送达与执行环节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一)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送达的情况;

  (二)当事人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其中对于依法应责令改正的,应当记录核查情况;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

  (四)告知当事人行政救济途径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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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记录以下事项:

  (一)直接送达的,由送达人、受送达人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二)邮寄送达的,留存邮寄送达的付邮凭证和回执或者寄达查询记录;

  (三)留置送达的,应当记录留置事由、留置地点和时间,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四)公告送达的,留存书面公告并记录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以及公告方式和载体。

  第十一条归档管理环节应当记录案件的结案归档情况。

  第十二条

  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第十三条现场执法进行音像记录时,应当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直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因设备故障、损坏或者电量不足、存储空间不足、天气情况恶劣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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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四条音像记录应当重点记录下列内容:

  (一)执法现场环境;

  (二)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情况;

  (三)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行政执法行为的证据;

  (四)执法人员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的情况;

  (五)执法人员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小时内按照要求将信息储存至街道办指定的存储器,不得自行保管。连续工作、异地执法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执法,确实无法及时移交存储资料的,应当在返回单位后

  24小时内按照要求将信息储存至街道办指定的存储器。

  信息存储过程中,发现信息有损坏、无法正常存储的,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将书面说明存档。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剪接、删改行政执法原始音像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等传播渠道发布行政执法音像资料。

  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行政执法音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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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管理与使用制度,确定归档、保存方式及期限,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记录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超出本人权限调阅、复制行政执法音像资料的,应当经采集管理资料的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九条

  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活动。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二)擅自删减、修改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的;

  (三)擅自复制、保存、传播、泄露执法记录信息的;

  (四)故意损坏执法文书材料、音像资料、电子数据、执法记录设备的;

  (五)不按规定保存或者维护执法记录设备导致执法记录损毁、丢失的;

  (六)利用执法设备记录与执法无关的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及行政执法现场其他有关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阻挠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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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像记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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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执法过程全程音像记录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

  执法序号

  类别

  执法事项

  记录环节

  执法场所

  记录方式

  间

  记录检查全过程;记录检查环境、执法人对全区物员出示执法证件、向业管理服行政1检查

  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采取查监督

  现场处置措施等执法全过程

  务单位进程

  现场检查全过检查场所

  拍照

  所前

  法目的、实施现场检场所后

  进入检查场被检查单位告知执离开检查二年

  记录开始时记录内容

  时间

  记录结束存储期限

  备注

  对在深圳记录检查全过程;记市南山区录检查环境、执法人建设行政员出示执法证件、向主管部门行政2检查

  筑工程进查、检查情况、采取行现场施现场处置措施等执工的安全法全过程

  监督检查

  对全区瓶行政3检查

  应站、服务装燃气供程

  现场检查全过检查场所

  拍照

  所前

  员出示执法证件、向进入检查场录检查环境、执法人场所后

  记录检查全过程;记离开检查二年

  现场检查全过报建的建程

  检查场所

  拍照

  进入检查场所时

  被检查单位告知检查来意;实施现场检离开检查二年

  场所时

  点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被检查单位告知执法目的、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情况、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等执法全过程

  记录检查全过程;房屋市政工程行政检4记录检查现场检查离开检查检查场所

  全过程

  拍照

  进入检查场所前

  环境、执场所后

  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向被二年

  质量安全监督查

  检查

  检查单位告知执法目的、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情况、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等执法全过程

  行政5对建设、设计、施工、询问笔录全过询问场所

  程

  文字记录、音像开始询问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不少于六个结束询问

  月

  处罚

  监理等单位的检查、违法取证等

  记录

  体陈述内容。

  对勘察、设文字记行政6记录询问笔录全过不少于六个计、审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询问笔录全过询问场所

  录、音像开始询问

  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结束询问

  月

  处罚

  程

  记录

  对投标人、行政7文字记询问笔录全过询问场所

  录、音像程

  记录

  开始询问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不少于六个中标人的处罚

  监督检查

  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结束询问

  月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勘验(地质灾行政8离开勘验行政许可有关及许可决的现场勘验及定送达场决定送达

  所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开始勘验及开始送达许可决定

  现场勘验全过程及现场及许不少于六个害治理工许可

  程开工批复、同意提前开工复函)申办

  送达许可决定全过可决定签月

  程

  收送达

  行政9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及附属行政许可有关的现场勘验及决定送达

  现场勘验及许可决定送达场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开始勘验及开始送达许可决定

  现场勘验全过程及送达许可决定全过程

  离开勘验不少于六个现场及许月

  可决定签

  许可

  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所

  收送达

  现场勘验工程勘察行政10离开勘验行政许可有关及许可决的现场勘验及定送达场决定送达

  所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开始勘验及开始送达许可决定

  现场勘验全过程及现场及许不少于六个劳务类资许可

  质核准

  送达许可决定全过可决定签月

  程

  收送达

  工程设计行政11现场勘验行政许可有关及许可决的现场勘验及定送达场决定送达

  所

  记录

  可决定

  程

  录、音像开始送达许送达许可决定全过文字记开始勘验及现场勘验全过程及离开勘验现场及许可决定签收送达

  不少于六个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

  月

  许可

  资质核准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邀请招行政许可有关行政12现场勘验文字记及许可决的现场勘验及录、音像定送达场决定送达

  记录

  所

  可决定

  程

  开始送达许送达许可决定全过开始勘验及现场勘验全过程及离开勘验现场及许可决定签收送达

  不少于六个标、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审批(货物与服务类)

  月

  许可

  行政13建设工程公开招标行政许可有关的现场勘验及现场勘验及许可决文字记录、音像开始勘验及开始送达许现场勘验全过程及送达许可决定全过离开勘验现场及许不少于六个

  许可

  月

  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审批(施工类)决定送达

  定送达场所

  记录

  可决定

  程

  可决定签收送达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现场勘验改邀请招行政14离开勘验行政许可有关及许可决的现场勘验及定送达场决定送达

  所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开始勘验及开始送达许可决定

  现场勘验全过程及现场及许不少于六个标、竞争性许可

  谈判或直接发包审批(监理类)送达许可决定全过可决定签月

  程

  收送达

  现场勘验建筑业企行政15离开勘验行政许可有关及许可决的现场勘验及定送达场决定送达

  所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开始勘验及开始送达许可决定

  现场勘验全过程及现场及许不少于六个业(三级)许可

  资质许可

  送达许可决定全过可决定签月

  程

  收送达

  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行政16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现场检查全过检查场所

  程

  拍照、取证

  进入检查场所前

  处理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投诉、调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离开检查二年

  场所后

  询单位和造价执业人员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执法

  有关招标控制价编制方面的投诉,对招标控制价进行抽查

  行监督检查

  审核;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处理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的投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篇三:执法过程全程音像记录

  

  执法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定

  利用磁盘等存储设备存储的,应当在执法办案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立即上传到专门的存储设备中,并制作数据备份;必要时,可以转录为光盘。

  (二)未在执法办案区、看守所提讯室开展执法办案活动;

  (三)未保证违法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四)相关笔录记载的起止时间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不一致;

  (五)相关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内容严重不符。

  办案部门在报送审核时要为法制部门审查同步录音录像资料预留必要的时间。

  办案部门不能提供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以及报送不及时的由办案单位、办案人员承担责任。

  (一)管理相对人对渔业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可能投诉、上访的;

  (二)管理相对人逃避、拒绝、阻碍渔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渔业执法人员的;

  (三)其他重大、敏感情况有必要保存的。

  刻录光盘保存的,应当制作一式两份,在光盘标签或者封套上标明制作单位、制作人、制作时间、执法活动或者案件名称及标号等主要信息。

  (三)滥用、私用音像记录设备,或者将音像记录设备交由非本单位人员使用的;

  (四)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声像信息的;

  (五)故意毁坏音像记录设备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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