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办公文具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3 18:50: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商场超市办公文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办公文具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尺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器、印泥等。

 第三条 办公文具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订书机、打码机等。

 第四条 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第五条 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不在此限。

 第六条 管理品移交时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第七条 办公文具的申请,应于每月 25 日由各部门提出“办公文具申请单”,交管理部统一采购,并于次月 1 日发放,但管理性办公

 文具的申请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八条 各部门设立“办公文具领用记录卡”,由管理部统一保管,在办公文具领用时作登记使用,并控制办公文具领用状况。

 第九条 办公文具严禁带回家私用。

 第十条 办公文具一般由管理部向文具批发商采购,其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应酌量库存,管理部无法采购的特殊文具,可以经管理部同意并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文具申请单向管理部领取文具,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文具一并还交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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