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娩区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

时间:2022-06-20 14:45:01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1 X XX 省医院分娩区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

  目

 录 1. 范围 .................................................................................................... 2 2.规范引用性文件 .................................................................................. 2 3.术语和定义 .......................................................................................... 2 4.管理要求 .............................................................................................. 3 5.建筑布局 .............................................................................................. 3 6.环境控制 .............................................................................................. 4 7.人员管理要求 ...................................................................................... 5 8.无菌技术操作管理............................................................................... 7 9. 医疗废物管理 .................................................................................... 7 10. 卫生学监测 ...................................................................................... 7 附录 A ....................................................................................................... 9 附录 B ..................................................................................................... 10 表 B.1 分娩室清洁与消毒基本要求 ..................................................... 10 表 B.2 待产室清洁与消毒基本要求 ..................................................... 10

  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分娩区管理要求、建筑布局、环境控制、人员管理要求、无菌技术操作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卫生学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设置分娩区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2. 规范引用性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版)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51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YY/T 0469

 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80号发布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原卫健委 2009年版 消毒管理办法

 原卫健委 2002年版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原卫健委 2006年版 XX 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黑卫妇社发[2010]216 号)

 XX 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黑卫妇社发[2010]216 号)

 助产士规范化培训教材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7 年 2 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3.1 分娩区

 delivery area

 作为妇产科的一个重要部门,是临产产妇待产和分娩的场所,以助产工作为主,其功能是满足产妇待产、分娩过程中的生理需要、活动需要、安全需要及情感需要。

 3.2 分娩室 delivery room

 是孕产妇阴道分娩的房间,其设施应满足孕产妇分娩过程中的生理需要和助产工作需要。

 3.3 隔离分娩室

 isolated delivery room

 用于感染性疾病患者分娩的房间。

 3.4 待产室

 labour room

 是临产产妇在即将分娩前进行常规查体和产科检查的场所。

 3.5 隔离待产室

 isolated labour room

 用于感染性疾病患者待产的房间。

 3.6 助产技术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指医务人员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等。

 4. 管理要求

 4.1 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科室房屋面积、人员资质、设备和药品配备均应符合《XX 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满足感染防控的要求。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注册产科,并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4.2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卫计委有关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将分娩区的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

 4.3 医院分娩区应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相关工作制度和质量控制标准,具体见附录A。指定专人负责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与监测工作。

 4.4 分娩区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母婴室、新生儿室、手术室邻近。新设立的分娩区医护人员、孕产妇、污物通道应分别设置,互不交叉,与外界相连处应设缓冲区,满足感染控制的要求。

 5. 建筑布局

  4 5.1 分娩区根据功能需要应设换鞋处、更衣室、卫生间、待产室、分娩室、污物处理室及通道,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手术室。

 5.1.1 待产室:应设普通待产室、隔离待产室,面积均不少于 15 平方米。应与分娩室、隔离分娩室相邻,还应设有卫生间。

 5.1.2 分娩室:应设普通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刷手间、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柜。分娩室宜与手术室相邻,分娩室的门应设自动或自由式里外开双扇门,便于推车出入,内墙面、地面要有防水处理,便于清洁和消毒。室内空调应具有调温功能。普通分娩室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隔离分娩室不少于 20 平方米。

 5.1.3 手术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分娩区内设手术室,其设置应符合卫健委《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分娩室与手术室之间应设缓冲区和实际屏障。分娩区内未设手术室的医疗机构,应在院内综合手术室设产科专用手术间和产后观察床。手术间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

 5.2 分娩区根据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分为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

 5.2.1 限制区:包括手术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刷手间、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柜。

 5.2.2 半限制区:包括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卫生间。

 5.2.3 非限制区:包括医护办公室、更衣室、换鞋处、工作人员卫生间、沐浴间。

 5.3 待产室应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分娩室应配备刷手池,相邻两个分娩间设置一个刷手池,一个产床配备一个水龙头,应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设施,洗手液、手消毒剂的出液器以非手触式为宜。

 5.4 分娩区应设污物通道和用后器械预处理室,符合院内感染控制规范要求。

 6. 环境控制

 6.1 环境空气消毒 待产室、分娩室每日使用前后应进行空气消毒,并记录。空气消毒可选择以下方式:

 自然通风,每日通风≥2 次,每次≥30 min; 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空气洁净技术,应遵循 GB 50333 的规定; 空气消毒器,如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5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应遵循 WS/T 367 的规定。

 6.2 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具体见附录 B

 6.2.1 每日清晨对待产室、分娩室所有环境进行湿式清洁,每日工作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每台分娩后对分娩室的产床及其周围所有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应随时清洁消毒,并记录。

 6.2.2 普通患者交叉使用的医疗设备表面,直接接触患者的部分应每人次使用后立即清洁消毒,不直接接触患者的部分应每日清洁消毒。新生儿辐射台应每人次使用后清洁消毒,每周终末消毒。

 6.2.3 隔离待产室、隔离分娩室的仪器设备应专室专用,每人次清洁消毒。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应专人专用,或一用一消毒。

 6.2.4 接送产妇的平车、轮椅保持清洁,隔离产妇使用后应立即消毒。

 6.3 地面清洁与消毒 地面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 2 次,并记录;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6.4 保洁用具清洁与消毒 清洁消毒用品应选择不易掉纤维的织物,不同区域应分开使用,并有明确的颜色标识;用后分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7. 人员管理要求

 7.1 医务人员基本要求 7.1.1 医务人员,包括辅助人员、进修人员、实(见)习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7.1.2 医务人员患有皮疹、腹泻、呼吸道综合征及传染病等感染性疾病时应暂时离岗或调岗。有条件的医院应接种流感、麻疹、腮腺炎、风疹和水痘等疫苗。

 7.2 医务人员的着装要求 7.2.1 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区,应先进行手卫生,再更换刷手服、鞋帽、医用外科口罩等。

 7.2.2 接生或助产前应按照手术人员要求进行外科手消毒、戴无菌口罩和帽子、穿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遵循标

  6 准预防的原则,有体液暴露危险时应戴防护面罩、穿防水围裙和防护鞋。

 7.2.3 分娩室内工作人员不应携带手机和佩戴耳环、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

 7.2.4 离开分娩室时应将手术服、鞋帽、口罩脱下并置于指定位置。

 7.2.5 分娩室工作人员临时外出时需更换鞋和穿着专用外出衣。

 7.2.6 刷手服、手术服面料应舒适、透气、防渗透、纤维不易脱落、不起静电;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或灭菌。若使用布帽应每日清洁。感染性疾病患者分娩时,工作人员宜穿戴一次性手术服和手术帽。

 7.2.7 专用鞋应能遮盖足面,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清洁或消毒,遇污染及时更换。

 7.3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 7.3.1 分娩室应配备具有防止血液、体液渗透、喷溅的个人防护设备,如护目镜、防护面屏及全遮盖式手术帽等,并符合 YY/T0506.2-2009 的要求。

 7.3.2 助产人员使用的医用外科口罩,应符合 YY/T 0469 的要求。进行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的分娩,应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并符合 GB19083 的要求。

 7.3.3 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及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

 7.3.4 医务人员为感染性疾病患者助产分娩后或手术服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沐浴并重新更换,方可进行下一台手术。

 7.3.5 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穿刺方法及锐利器械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防止针刺伤。

 7.4 产妇的安置与隔离 7.4.1 产妇的安置与隔离应遵循以下原则:应将感染、疑似感染产妇与非感染产妇分区安置。对有感染性疾病的孕产妇,应隔离待产、隔离分娩;医护人员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应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接触传播、飞沫传播、空气传播)采取相应的隔离与预防措施;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物品。

 7.4.2 产妇分娩前应用温开水清洁外阴部,更换清洁患者服。

 7.4.3 待产室、分娩室床上所有织物均应一人一用一更换。

 7.5 陪护人员管理 7.5.1 陪护人员进入待产室应换鞋、更换专用隔离服。隔离服专人专用,用后清洗消毒。

  7 7.5.2 严格限制进入待产室的陪护人员数量,谢绝患有呼吸道传染病的陪护人员。

 7.5.3 陪护人员进出待产室应执行手卫生。

 8. 无菌技术操作管理

 8.1 医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8.2 可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按 WS310.3 的要求检查各种无菌包,对湿包、可疑污染、包装破损或灭菌不合格的器械包、敷料包等不应使用,按 WS310.2 的标准重新进行处理。

 8.3 无菌物品应在最接近手术使用的时间打开。手术器械、器具与用品应一人一用一灭菌,其中干罐储存无菌持物钳及容器使用时间不应超过 4h。

 8.4 手术过程中需更换手术衣时,应按脱手术衣→脱手套→外科手消毒→穿手术衣→戴手套顺序进行;术中疑手套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8.5 手术中使用的无菌溶液应一人一用。

 8.6 术中传递无菌器械时应避开术野,术者不应自行拿取或从背后传递。

 9. 医疗废物管理

 9.1 医疗废物的处理应遵循国家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

 9.2 医疗废物应由专用通道或其它封闭隔离方式运送。

 9.3 病理性废物应装入防渗透的医疗废物袋,并按要求标识。

 9.4 非感染性胎盘应归产妇所有。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胎盘、产妇放弃或捐献的胎盘,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9.5 感染性疾病的产妇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应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9.6 医院具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液体废物可直接排放;无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医院,应参照 GB18466 进行处理。

 10. 卫生学监测

 10.1 应每季度对物体表面、环境空气进行消毒效果监测,以及对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剂进行染菌量监测,监测方法遵照 WS/T 367。

 10.2 应每季度对医生、助产士进行手卫生效果监测,监测方法应按照 WS/T 313方法进行。

  8 10.3 应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相关危险因素和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积极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9 附录 A 分娩区预防医院感染基本制度 A.1 分娩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制度。

 A.2 分娩区无菌技术操作制度。

 A.3 分娩区手卫生制度。

 A.4 分娩区医院感染控制相关知识培训制度。

 A.5 分娩区预防医院感染相关制度,包括陪护人员管理制度、医护人员职业安全制度、分娩区清洁消毒与隔离制度、分娩区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分娩区环境清洁消毒效果监测制度、分娩区无菌物品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0 附录 B 分娩区清洁与消毒基本要求 表 B.1 分娩室清洁与消毒基本要求 项

 目 每天工作前30min 每人次使用后 每天工作结束后 每周 所有地面 √

 √ √ 产床及其周围物体表面、地面 √ √ √ √ 器械台、仪器车 √ √ √ √ 墙壁、门窗、空气消毒设备、天花板、棚灯

 √ 负压吸引器

  √

 空气消毒设施开启 √ √ √

 仪器设备 √

 √ √ 无菌物品柜、药品柜 √

 √ √ 诊疗用品(氧气湿化瓶、复苏气囊、新生儿秤、体温计、血压计、止血带等)

 √

 √ 新生儿辐射台 √ √

 √ 其他物体表面(平车、轮椅等)

  √ √ 污物桶

  √ √ 注:1.分娩室环境清洁消毒方式、频次及消毒剂浓度选择应参照 WS/T367、WS/T512 和本 规范 6.2 执行。

 2.以上建议为正常情况下执行频次,有污染或其它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3.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等,应根据说明书定期更换紫外线灯管和清洁、更换滤网。

 表 B.2 待产室清洁与消毒基本要求

  11 项

 目 每天工作前30min 每人次使用后 每天工作结束后 每周 所有地面 √

 √ √ 待产床、床头柜及其周围物体表面、地面 √ √ √ √ 仪器车 √

 √ √ 墙壁、门窗、空气消毒设备、天花板、棚灯

 √ 通风或空气消毒设施开启 √

 √

 仪器设备 √ √ √ √ 导乐待产设施

 √

 √ 诊疗用品(氧气湿化瓶、体温计、血压计、止血带等)

 √

 √ 其他物体表面(平车、轮椅等)

  √ √ 污物桶

  √ √ 注:1.待产室环境清洁消毒方式、频次及消毒剂浓度选择应参照 WS/T367、WS/T512 和本规范 6.2 执行。

 2.以上建议为正常情况下执行频次,有污染或其它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3.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等,根据说明书定期更换紫外线灯管和清洁、更换滤网;紫外线灯清洁,应遵循 WS/T 36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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