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14 18:4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1.目的

 规范公司出差管理,明确出差考勤与费用管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公司及销售区出差管理适用; 3.定义 出差:外出公务办理当天不能返回视为出差,当天能返回视为公务处理; 4.内容

 4.1 出差管制

 4.1.1 所有人员公务出差前,需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审批《出差审批单》交部门文员做考勤记录; 4.1.2 出差审批权限 4.1.3 出差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通知审核(批)人员延期期限与原因,返回后补写 《出差申请单》延期时间,出差超期未补办延期手续或未经批准,做旷工处理; 4.1.4 连续出差 3 天以上,需做好部门内部工作交接。

 4.2 出差借款

  4.2.1 出差因公务需要,可提前借支差旅费,差旅费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公务费用,公务之外费用,不得借支;

  4.2.2 差旅费 400 元以下的,不得借支,由本人先行垫付;

  4.2.3 需要提前借支差旅费用的,需持经签核的《出差审批单》申请。

 4.2.4 出差期间,因紧急情况需借款的,借款人应将《借款单》传回公司,经相关权责人员审批后,转公司财务部出纳员处,由出纳员将借款打入借款人个人账户;

 4.3 交通工具选择

  职务层级 3 天(含)以内 3 天以上 审核 审批 审核 审批 公司 公司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大海外销售区总经理 ---- ---- 报备总经办秘书 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监/总工程师 知会直属高管即可 ---- 直属高管 部长/副部长级 知会直属上级即可 直属上级 直属高管 主管级 ---- 直属上级 直属上级 直属高管 其他人员 直属上级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直属高管 销售区跨区域 国内大区总经理跨大区 ---- ---- ---- 总经理 区域经理/销售经理跨区域 ---- ---- ---- 大区总经理 其他人员跨区域 直属上级 部门/区域经理 区域经理 大区总经理 备注:1.销售区市场总监按照工作计划例行出差,无需审批,但需将出差计划知会国内三位大销售区总经理,计划外出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上述“区域”是指管辖(或划分)的业务范围区域;

  3.审核/批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公司,由其职务代理人进行审批/批;

 4.9 公司调派公司人员去销售区域任职,比照以上相关标准执行;

 4.3.1 省内出差应以公共汽车,硬座火车为主,紧急事件,“50 公里”以内的可以乘坐出租车,报销时需注明确切原因;

  4.3.2 跨省应以火车为主,600 公里以内的应选择硬座,600 公里以上或夜间旅行的可以选择硬卧; 4.3.3 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大区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以外人员出差,需要乘坐飞机或软卧应事先说明原因,并经直属公司高管人员批准;所辖地理范围较大(如跨几个省)的销售区域,区域经理区域内跨省出差时,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飞机的情况,由大区与区域协商确定哪些情况不需要大区总经理批准即可区域内乘坐飞机出差; 4.3.4 城市内交通应以公交车、地铁为主;需乘坐出租车,报销时需注明确切原因。

 4.4 住宿费报销标准:

 最高报销

  职务 金额

 城市类型 高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基层管理及其他人员 省会城市/ 直辖市 单人 250 元/天 200 元/天 150 元/天 双人 300 元/元 250 元/天 180 元/天 其他城市 单人 200 元/天 150 元/天 100 元/天 双人 250 元/天 200 元/天 150 元/天 备注:1.出差住宿费报销,以实际金额持有效发票报销,超过最高标准规定的,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参加公派培训、外部会议等举办方已经提供了住宿的,不得再次申请报销住宿费;

  3.公司人员(含区域经理)到办事处所在的城市出差时,有条件的办事处应安排住宿,不得申报住宿费。(特别是出差时间三天以上的)

 4.5 餐饮费报销标准 报销标准

 职务 金额

 城市类型 高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基层管理人员 其他 人员 省会城市/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区城市 100 元/天 60 元/天 30 元/天 30 元/天 其他城市 80 元/天 50 元/天 30 元/天 30 元/天 备注:1.出差期间,固定伙食补助照常享有;

  2.参加公派培训,公务会议,招聘,展会等公务事务时,举办方提供餐饮的,不得申请报销餐费;

  3.外出公务,路程在 100 公里以内,不予补助餐饮费;

  4.外出公务,路程在 100 公里以外,如当日返回,餐饮补助减半;

 4.6 下属与上级一同出差,出差费用标准报销按照上级标准执行;

 4.7 出差人员,应选择经济实惠的公共交通工具、住宿餐饮环境,出差费用应以实际金额持有效发票报销,超标费用不予报销;

 4.8 出差办理公务以外的事务,住宿、餐饮及其他费用不得报销;

  5.2.1《出差审批单》

 4.10 出差借款必须在出差结束后 15 天内报销,多退少补,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借款,否则公司有权从下月工资中扣除本金和罚息; 4.11 差旅费报销,按照《现金借款与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4.12 出差费用报销,必须先经审计部审计后,方可转财务部报销; 4.13 出国考察、展会费用报销标准不在此办法之列,按照其他文件执行。

 5.参考文件及表单:

 5.1 相关文件:

  5.1.1《考勤管理办法》

  5.1.2《现金借款与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5.1.3《销售区现金借款与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5.2 相关表单 6.解释与实施 6.1 本管理办法解释和修订权在企划部。

 6.2 本管理办法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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