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14 15:50: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1.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工伤处理管理工作,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处理管理工作。

 3.内容: 3.1 工伤处理程序:

 3.1.1 各厂保安室应准备急救药箱和常用药品备用。

 3.1.2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主管根据工伤者的受伤情况确定是否送医院治疗,如需送医院治疗应立即通知综合部派车。司机接到工伤通知后,应迅速送员工到工伤指定医院(塘厦人民医院),并需挂工伤挂号。事后由部门补填《派车单》。受伤较轻者可自行去指定医院医治。

 3.1.3 综合部每天下班后保证有一把车钥匙在司机处, 晚上发生工伤立即通知值班保安和部门主管,保安通知值班干部派车。

 3.1.4 发生工伤部门于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并于 24 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书》,经事业部总经理审核,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总务部安全主任。部门协助工伤员工三天内提交病历本、本人厂证、 考勤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工伤见证人提交身份证、厂证复印件各一份,工伤申报资料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社保管理员需在工伤发生后四天内到社保局备案。

 3.1.5 员工治愈出院时,凭社会保险卡与身份证可在医院作统一费用结算,无需再支付医疗费,同时将以押金(部门主管向公司借款)支付的住院费以外自费部分,转人力资源部社保管理员登记后向公司财务部结算。

 3.1.6 对于没有及时提供工伤员工资料到人力资源部的,或在入住医院时未挂工伤挂号,在治疗过程中无法凭社会保险卡在医院作统一费用结算的,如需交相关治疗费,在人力资源部社保管理员登记后由部门主管向财务部申请工伤借款。

 3.1.7 借款申请时,必须附有医院所提供的缴费通知或用款对账单以作借款凭证,由人力资源部社保管理员负责登记核对,签字后转财务部办理借款。

 3.1.8 员工在治愈出院后 10 天内,将住院费转入人力资源部社保管理员向社保局结算;同时,将借款多余部分退回财务部,未将余款退回的,财务部接到社保管理员通知工伤员工已出院情况下,在借款人当月起的工资中全额扣除余款;10 天内未将住院费转人力资源部社保管理员向社保局结算,社保管理员通知财务部在借款人当月起的工资中全额扣除全部借款。

 3.1.9 对于三天内未提交资料及时备案,导致无法以社保结算而必须以公司借款办理的,人力资源部社保管理员在办理借款登记时,负责记录部门交叉考评,扣除责任人绩效分 10 分。

  3.1.10 人力资源部对伤者的治疗情况进行跟踪,凭定点医院的出院小结及相关资料,根据伤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陪同工伤员工向伤残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

 3.2 工伤处理的要求及待遇:

 3.2.1 工伤者请工伤假需填写(可委托代办)《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审核,事业部复核,人力资源部核准,工伤假期限根据医师建议确定。工伤假按其底薪给予正常上班时间的待遇(八小时计算)。

 3.2.2 工伤期间伙食按公司伙食津贴予以发放,因处理工伤产生的车费,则按车费有效票据报销。

 3.2.3 公司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作,负责工伤发生的费用垫付和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的工作。

 3.2.4 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3 申请伤残鉴定的资料:

 3.3.1 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仪检(CT、X 光等)报告; 3.3.2 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伤情彩照 2 张。

 3.4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料:

 3.4.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份及原件; 3.4.2 1 寸彩照 2 张; 3.4.3 病历本、发票及发票对应的门诊处方签,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及所有发票联的费用清单; 3.4.4 仪检报告(CT、X 光等)原件、3R 残情彩照 1 张; 3.4.5 《职工伤残评定书》原件 1 份; 3.4.6 《工伤事故报告单》原件; 3.4.7 达到伤残等级的,需提供东莞建设银行卡号。

  3.5 所有费用在社保单位报销完毕后,如有其它需要报销的费用需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后方可按程序申请报销。

 3.6 对引起重伤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予以记大过处理,间接责任人记小过处理。

 3.7 发生工伤部门应认真调查分析工伤事故发生原因,研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方案,并及时进行整改。

 3.8 工伤员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劳动鉴定结论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9 本办法中未予明确的,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 参考文件及表单:

 4.1 相关文件:

  4.1.1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2 表单:

 4.2.1 《工伤处理流程图》 4.2.2 《工伤事故报告书》

 4.2.3 《工伤事故分析报告》 4.2.4 《请假单》

 4.2.5 《工伤认定申请表》 5.解释与实施

 5.1 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在企划部。

 5.2 本制度自 2020 年 5 月 01 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一:

 工伤处理流程图

  表单

  流程

  责任人

 相关说明

 工伤伤情处理 工伤事故发生工伤事故预防改善 工伤保险的处理 工伤事故报告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结束

 部门主管 值班保安 部门主管根据伤情通知值班保安,保安通知司机送工伤人员到指定医院医治 《请假单》 《工伤事故报告书》 部门主管 人力资源部 安全主任 部门主管 人力资源部 安全主任 人力资源部 工伤员工 部门主管 人力资源部 工伤员工 《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 部门向社保管理员与安全主任提交工伤事故报告,并向社保管理员提交工伤申报资料 部门应与安全主任确定工伤预防整改措施,并积极督促实施 社保管理员处理伤残鉴定和工伤申报相关事宜 社保管理员处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和报销 《工伤事故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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