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医疗共享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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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科学技术与信息技术的不断推动下,以大数据、云计算以及物联网等作为代表的“互联网+”时代正式到来。与此同时,新医改步伐的持续推进,医疗共享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医疗共享体系建设研究就成为各行各业共同关注的焦点。鉴于此,本研究主要针对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医疗共享体系建设现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同时针对医疗共享体系的架构实施了详尽的阐述,并提出几点医疗共享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仅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大数据;医疗共享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8)29-0034-02

一直以来,“看病难、看病贵”都是我国医疗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引发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医疗卫生资源的供给需求不够平衡。当前,我国超过8成的优质医疗资源注重集中在城市区域,但对于医疗服务存在需求的对象大约有8成左右位于农村地区。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各个医院近年来均在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然而由于各个医院之间的信息系统之间互相隔离,并没有进行高度的共建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疗的效率。“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数据技术为上述问题的破解提供了契机,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医疗共享体系能够实现医疗资源、医疗信息的高度共建共享,实现供需信息的融合和产业价值链重构[1]。

1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医疗共享体系建设现状

促进医疗信息交流与医疗服务协作,全面推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信息共建共享是实现诊疗(首诊制和双向转诊)顺利开展的基础所在。基于个人的角度,患者本身需要及时、细致、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以此来引导自身就医、转诊;基于社会的角度,各个医院之间应当通过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实现患者信息资料共享、上下转诊;基于政府的角度,通过疾病预防控制前置,才可以有效患者个体在疾病层面的负担,从而有效减少医疗费用方面的支出,以此来满足我国老龄化的发展趋势。

国家卫计委在“十三五”全面提出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的服务模式,通过建立信息共建共享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在2020年时达成电子病历、人口信息以及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初步达成数据动态更新的全民覆盖[2]。从全国范围来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医疗共享体系建设主要集中在各个大城市,主要是以区域共建共享的方式来开展,要想进一步推动医疗共享体系建设的全面深入,还需要克服诸多方面的问题,解决诸多领域存在的问题。

2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医疗共享体系建设研究

1)医疗共享体系整体架构

从现阶段的国内外医疗共享体系建设现状来看,BDMISS体系是最为符合区域医疗共享的一种医疗共享体系,BDMISS体系主要是建立在大数据技术与云计算技术的医疗平台,其能够全面集成、共享区域内的医疗信息、药品以及资源,能够进行医疗需求与医疗供给的精准匹配,提供完善、系统的医疗信息服务。通过建立BDMISS服务平台,能够直接面向企业、家庭、个人、医院、生产商等医疗需求方,使得相关信息能够进行高度的共建共享,最終达成用户线上、线下、体系用户O2P2O模式的精准服务[3]。

2)医疗共享体系的区域协同信息网络共享机制

伴随全球医疗服务的持续发展,医疗服务主要倾向于协同、整合的发展态势。基于区域医疗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全球各个国家的医疗服务体系开始朝着分工明确、协同功能的趋势发展。比如,英国当前的专科医疗服务主要采用医院托拉斯的方式,各种社区服务主要通过初级保健集团与初级保健托拉斯共同开展;美国充分利用自身的医疗机构集团化优势,建立社区医疗服务为核心的协同服务传递体系,如其为特定区域提供服务的波特兰市Legacy卫生体系和面向特定人群服务的Hey Ford体系[4]。正如上文所述,我国部分大城市也开始全面尝试建立医疗联合体系,比如北京市朝阳医院集团、伤害医疗集团以及南京鼓楼医院集团等。

通过深入分析欧美发达国家的协同医疗服务体系,主要方向集中在医疗资源与机构的细致分工,在此基础上实现信息协同、服务协同以及管理协同。从全球医疗共享服务体系的建设层面来看,其针对医疗协同的整合途径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其一,通过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以此来实现横向整合;其二,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以此来实现纵向整合。众所周知,政府主导历来是我国医疗管理的主要方式,政府机构在整个医疗事业中均具有主导性的作用。因此,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医疗共享体系建设,必然要以政府机构为核心,建立规范、统一的保障制度与服务机制。上述形势下,基于BDMISS体系的医疗共享体系应当以政府、医疗卫生指数机构作为核心管理,同时基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信息保障制度、共享机制,以此来将区域内部的医疗服务机构整合为医疗服务协同体,同时与供给方、需求方建立良好的联系,最终建立完善的运营机构与管理链条(见图1)。

3 医疗共享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1)建立区域医疗信息化标准

倘若缺乏标准化的信息模型,则会导致各个医疗系统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系,最终形成信息孤岛。这就需要基于政府主导,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信息化标准,使得医疗共享体系当中的各级医疗机构能够实现有效的兼容与对接。这个标准应当全面涵盖医疗核心信息资料保护、服务器配置、客户端、系统平台、硬件接口兼容以及医疗器械功能需求等方面,使得区域内医疗资源能够进行全面的对接。

2)区域内医疗卫生系统整合

对政府来说,应当建立高层决策系统,在区域内部构建规范的医疗共享体系大数据控制中心,而区域内部的各级医疗部门则需要设置对应的分支机构,以此来形成规范、统一的医疗卫生系统。对于高层决策层来说,其主要是针对各个医疗机构实施统筹规划,基于BDMISS服务平台针对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集中管理,最终达成远程教育、双向转诊、远程会诊等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区域内医疗卫生系统的有效整合,形成系统、规范的诊疗体系,即社区卫生院进行首诊,其次再通过专科医院,最后才会选择综合性大医院,从而有效消除各种信息孤岛现象,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3]。

3)全面加大安全体系建设力度

基于大数据的医疗共享体系建设本身是信息化技术的高度集成,其同样会面临诸多互联网安全隐患。这就需要全面加大安全体系建设力度,综合利用生物识别技术、网络防火墙等安全技术进行集中防护,全面保障医院核心机密与患者隐私。

4 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医疗共享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漫长、复杂的工程,其本身需要跟随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进行动态的更新,要想在短时间内实现理想的效果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国内外医疗共享体系的建设经验,同时充分结合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实际情况,基于政府部门主导,引入多元化信息技术,全面整个各级医疗卫生体系,最终实现医疗资源的高度共建共享,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范炜玮,赵东升,王松俊.基于云计算的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平台的设计与实现[J].军事医学,2015,39(04):257-260.

[2]胡超,罗爱静,姚山虎.基于IT治理的区域医疗信息共享与协同服务平台管理模式研究[J].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14,11(06):537-542.

[3]张润顺,刘保延,周雪忠,等.基于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的临床研究要点[J].中医杂志,2014,55(17):1457-1460.

[4]董方杰,蒲立新,曲建明,胡建平.医疗信息院内交互与区域共享的架构及其技术研究[J].生物医学工程学杂志,2014,31(04):788-792.

[5]庞云,常志鹏.基于云计算的区域PACS医疗共享平台的研究[J].科技视界,2013(36):14.

【通联编辑:唐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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