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正缺失的矫正机制研究

时间:2022-05-29 16:20: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摘要:本文探讨了社会公正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人的全面发展的意义,认为解决好社会公正问题,关系着我国的社会稳定,关系着我国改革的前途和命运。本文着重揭示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公正理念不清晰、社会政策不完善以及社会公共权力界限不明确而造成的社会公正缺失的机制缺陷,提出了有利于社会公正机制的选择与创新的具体操作策略,旨在抑制不公正现象在全社会的蔓延与肆虐,以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会公正;缺失;矫正;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9-0143-05

社会公正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社会不公正问题不断涌现,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是基础,政治、法律和思想观念不过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因此,探讨社会公正也必须以人类赖于生存的经济基础作为起点。没有经济公正,社会公正就失去了重要的内容和基础。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关注具有深刻哲学价值意义的社会公正问题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后,传统的公正观念与新的经济秩序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和碰撞。能否解决好社会公正问题,关系着我国的社会稳定,关系着我国改革的前途和命运。深入研究社会公正问题,既有利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社会公正机制的选择与创新,而且对于正确理解社会公正的含义、全面提升社会公正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公正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正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演进,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有不同的规定,而且随着历史进程的推进。公正的内涵也在逐渐丰富并具有时代性。我们所追求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是指“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手段,特别是通过社会政策来进行社会整合与调节。减缩存在于社会或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平等和差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而使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享受到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成果。”一直以来,社会公正是人类追求的一种道德理想,它体现着人们的共同利益,反映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以互利为原则的平等要求。人类社会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通过革命或改良,不断地争取建立更为公正的社会秩序的历史。研究社会公正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永恒主题,构建和谐社会,就社会关系本身来说,必须注重社会公平,通过制度安排从经济、法律和道德等方面维护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化解各种社会利益矛盾,形成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使人们和谐共存、共同发展。“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因为如果没有公平,就不会有效率,也不会有稳定,一个既无效率,又不稳定的社会,定然是个不和谐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吸引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代表着公正并始终追求着社会公正。当前,“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公平正义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社会主义社会的最终目标是要消灭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今天,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时期,社会结构急剧分化,经济活动方式激烈变化,一系列社会公正缺失问题显现出来。因此,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二,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首先,社会公正能激发社会活力。从而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公正保证每个成员的平等和自由权利。实现机会平等、社会调剂和按贡献分配的原则,以激励每个成员进行广泛的社会合作,最终将社会和社会成员的潜能有效地释放出来,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从而也不断推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尊严的生活。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的基本功能。随着社会的进步,让每个社会成员有尊严地生活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在社会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具有同样的尊严、同样的基本权利。所以,实现社会公正就可以不断完善社会基本制度存在的缺陷,避免某个社会群体、某些人甚至某个人的尊严受到践踏。其次,社会公正能保证人人共享社会财富,使每个社会成员普遍受益,从而为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人类生存质量水平通过一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实现反映出来。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实际上蕴涵着人们从事各种活动以维持自己的生存,提高生存质量,进而使追求自己生活目的的愿望成为可能。这种平等意味着参与社会活动的人都是平等的,即“每个人在这个共同体中所最终获得的结果,完全依赖于他在社会行动过程中所做的选择、努力的程度、自己能力发挥的水平以及自然不平等的因素”。因而,社会公正的实现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人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体,理所应当地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随着社会发展的进程推进,每个社会成员的人格尊严应当更加得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应当得到不断的提高,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持续得到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准应当得到提高。因此,人类追求公正的过程也是人生活的一种目的和价值取向,这一过程推动着社会的进步,自然也成就了人的发展。

二、当前我国社会公正缺失的机制缺陷

一般来说,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效率等社会目标往往影响转型的速度与效果。而公正是社会转型的目标之一。也是转型成功与否的标准。当今中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的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产业结构与就业体制、社会财富的分配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与此同时,社会公正缺失问题日渐严峻。具体来说,我国社会公正缺失的机制缺陷大致有三个方面。

1.社会公正理念不清晰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逐渐提高,中国人基本经济权利获得了相应提高,政治权利得到保障和发展,个人竞争机会不断增强。同时,由于社会发展同经济发展之间的严重不平衡以及与经济发展相比社会发展明显滞后,加之偏重于经济政策而轻视社会政策等原因,中国在社会发展中出现了贫富差异、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教育差异、权力差异、民族差异等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必定会对中国社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一方面,会使发展丧失应有之义,使发展成果不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共享:另一方面。会引发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并进而有可能形成社会的动荡,从而使发展失去最为基本的前提条件。

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初期,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起到过重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这一理念的弊端也不可避免的显现出来,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收入差距扩大以及分配失衡等社会不公正问题。我们主张效率与公平并举的结果是:一方面,市场运行机制的高效率为经济公平乃至社会公平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社会公平也为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宝贵的精神支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尽管在不同程度上也着眼于人的生活状况的改善,但仍局限于经济或物质层面,缺少一种广阔而深远的视野,往往导致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过分强调经济或物质水平的提高,事实上奉行的是以物为本的理念。在这种理念影响下,许多非经济部门、单位均以经济效益为第一目标,以至于出现了一些应以社会效益为重要目标取向的社会公共管理事业部门、高等教育院校和医疗部门等利用行业垄断的地位或优势进行创收活动,整个社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程度不同的无序状态,社会的正常运转与健康发展深受影响。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里,虽然强调发展是硬道理,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就变成了经济增长是硬道理。人们往往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等同于GDP的增长。而很少考虑生产和分配的结构与机制的变革,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以及发展的自由选择和机会平等,结果使改革自觉或不自觉地偏离甚至违背了大多数人所能接受或认可的社会公正的理念。

公正与平等、自由相比,是一个更高层次的,更为重要的理念。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民众理性意识逐渐增强。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性造就了社会成员一种普遍的现实感和对于事物判断的客观性。公正的理念同现实社会越来越相适应,成为社会机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显然,公平竞争、理性选择、机会平等、必不可少的社会合作以及公正对待是一个健全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要求。这些,毫无疑问地使公正的基本理念在民众层面得到了普遍的认同。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社会财富获得了巨大的积累,使得中国民众开始认真考虑自己应当如何公正地占有其中相应的属于自己的一份。因此,在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偏离了以人为本的现代意义上的基本公正理念,偏离了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目的,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2.社会政策不完善

所谓“社会政策是指以公正为理念依据。以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社会安全、改进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为主要目的,以国家的立法和行政干预为主要途径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的行为准则、措施、法令与条例的总称”。由于社会政策不完善,严重影响了社会公正的平稳发展。当前,我国社会政策不完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经济机制不完善。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宏观调控上,共同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间较短,市场经济机制尚不合理、不完善。特别是由于存在一部分生产要素的极度短缺或一部分生产要素的相对过剩。加之缺乏完善的法制环境。使得政府机构的计划管理继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这种情况下。一旦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权力与市场机制的负面作用相结合,就形成了公共权力寻租现象。直接导致以腐败为特征的社会不公正情况的发生。经济领域里所出现的利益追逐与私人化了的公共权力结盟,直接违背了公有制主导社会公正的原则,这也极易造成政治体制的一些弊端,诸如决策机制不透明、不民主、不科学;行政管理效率低下、财政负担沉重;法制不健全、司法执法不力等。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正建设。

第二,社会再分配的力度不强。社会再分配是指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于初次分配之后的社会利益格局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以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使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社会再分配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本途径之一。而在社会再分配当中,国家在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状况又是最为重要的内容。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没有重视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而是十分热衷于单方面追求经济的高速度增长。中国目前在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比例很小。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只有3%,公共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只有2.9%,卫生保健的公共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仅为2.0%。这与一些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现阶段在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明显偏低,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第三,社会成员基本权利保障不全面。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的生存权利、平等的工作权利、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平等的性别权利等等。一个社会对于社会成员基本权利予以有效的保护,是社会公正的底线要求。当前中国最突出的贫困人口众多和高失业率问题已经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以贫困人口问题为例,中国目前低于收入贫困线的人口比例高达16.6%,在一些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当中属于贫困人口比例偏高的国家。保证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就必须将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既可以对弱势群体提供直接的帮助,还可以对处境相对不错的社会群体提供稳定的环境,解除其后顾之忧。然而,当前中国由不公正导致的贫困以及机会的不平等现象对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负面效应,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基本宗旨,制约了社会成员潜能的开发,进一步降低了社会成员的生存环境,降低了社会成员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削弱了社会的整合程度,不利于民主化建设和现代化进程稳步而有序的推进。

3.社会公共权力界限不明确

社会公共权力是指国家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所掌控的用来调节社会经济生产、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及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权力体系的统称。实质上,它是人民群众赋予国家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社会发展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公共行政力量,是源于人民服务人民的、为谋求公共利益而存在的社会设施和力量。可以说,社会“公共权力是公共生活领域中最为重要、最为强大的影响力,因此对公共领域的社会公正状况有着重要影响”。这要求政府在构建社会制度时,在运用社会公共权力分配社会权利和义务时。应更多的考虑如何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共同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坚持做到公平、合理、无偏私。这样才能调节好各种不同利益关系,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支持和接纳,使人民群众积极地认同改革、认同发展,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然而,当前我国的一部分国家公职人员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造成了社会公共权力应有价值的丧失。具体而言,一是一些当权者权力过度延伸,形成行政腐败问题。大量贪污腐败案件暴露出一些当权者不是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来为人民服务,而是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或者是滥用权力随意决策。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害,对党风、政风和整个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后果。二是少数司法当权者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公共权力错位或缺位,导致司法不公正现象频出。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本来应该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有力武器。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司法干部利欲熏心,抵御不住“金钱本位”思想的侵袭。把自己扮演成社会丑恶势力的保护神。正是由于社会公共权力界限不明确,社会公共权力在行政过程中会受到自身利益或其他利益集团的影响,不能客观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各种有损于社会公正的行为,更不能有效地履行起点公正和过程公正的原则,最终造成市场的经济秩序混乱,破坏了社会公正的市场秩序。

三、社会公正机制的选择与创新

亚当·斯密认为,“正义却如支撑大厦的中流砥柱,一旦动摇,人类社会这座宏大雄伟的建筑必然顷刻间土崩瓦解”。当前,研究我国社会公正缺失的目的是为了制定有效的社会公正机制,从而抑制不公正现象在全社会的蔓延与肆虐,以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康发展。我们认为,应着手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培育社会公正理念,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应当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是建立在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的基础之上的和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建设成果的发展。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在全社会树立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理念,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活力,才能使他们更加认同、支持现行社会制度,也才能为社会公正理念发展创造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及文化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为推进社会公正奠定了物质基础。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公共资源占有的不平衡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它直接导致了少数社会成员占有社会大部分公共资源,而另一部分社会成员则逐渐沦为社会的边缘和弱势群体。为了减少或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一批诸如,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民生建设目标是非常必要的。社会公正作为一种价值、信念、行为准则要在制度上得到确认、行动上得到真正落实,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公正理念必须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国家和政府的公共权力及其行使的合法正当性。最直接也最根本地体现在如何确保社会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使其得到公平有效的价值实现。这就要求国家和政府的公共权力部门要依据普遍受益原则,在改革发展实践中构建和完善各种利益协调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社会成员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走上共同富裕,共同分享社会财富之路。

2.重视制度公正建设,规范社会公正秩序

制度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关键所在。成熟的制度设计如同“一个护卫者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护卫者,尽可能使国家成为一个整体得到幸福,而不是只为某一个阶级考虑,只使一个阶级得到幸福”一样,必须考虑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进行的制度设计必须具备三个内涵:首先,这个制度能得到许多人拥护,但并不是由于制度本身的缘故,而是这种制度能够成为解决危机的最好办法;其次,这种制度能真正提高人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减少社会风险,改善生活质量;再次,这种制度能为人们提供更多的自由、机会,激活人的活力,推动社会的发展。从科学发展观视角看,正视发展进程中的制度公正问题,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的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的制度保障。当前,我们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作指导,形成全社会对制度公正问题的共识,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从政治上、体制上、组织上为构筑社会公正提供制度保证。应当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基于社会发展的“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基本理念,遵循公正的基本规则,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并制定较为完备的制度系统,以消除市场经济对于公正的消极影响。所以说。制度公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守护神,从而使市场经济从不成熟走向成熟,从不公正走向公正。离开了制度公正,社会公正就无法实现。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正发展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实现社会公正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社会功能与核心价值观,当前,我国应进一步深化改革,为构筑社会公正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其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决策和社会政策制定水平。具体来说,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社保覆盖面,保证社会成员享有社会保障的平等权利,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的主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应增加投入,建构起完整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制度的社会安全网,以此提高社会成员的生存安全系数。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愈大,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愈强。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所覆盖的程度并不乐观,一些工商业者、乡镇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还没有任何保险。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参保政策,让这些群体也纳入社保行列,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第二,完善社会保障立法。社保事业要持续发展,立法工作必须先行。社会保障法制化是社保制度得以发展和完善的前提和保障。目前,基于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紧贴我国社保立法滞后于社保业务发展的现实,呼吁政府要及时出台和制定一些新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应该体现积极的人权保护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平衡利益关系为目标,最终实现保障社会成员利益的目的。第三,加快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分担养老责任的机制,形成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养老保险制度,调动职工积累养老资金的积极性,从而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

4.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为社会公正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目前,为了改善社会事业发展存在的总体水平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等现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应大力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切实改善民生。我们应该从当前实际出发,尊重社会事业自身的发展规律,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民生问题作为首要任务,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此,政府应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切实加强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基本服务体系建设。在这些涉及基本民生的领域,建立健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需求的制度,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更多地满足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不断改善社会成员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利于民,让更多的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此外,统筹推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中央到地方都应做好统筹规划,根据实际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居民需求趋势,制定发展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确定基本需求的标准,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地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特别要高度重视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弱势群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他们的社会权益,让所有人共享社会进步与发展成果。

社会公正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永恒追求,是人类社会文明和发展的重要尺度,在现实社会中不会自然而然地生成,需要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努力才可能实现。建立良好的社会公正机制,是社会能够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和谐进步的重要保证。当前,坚持“以人为本”,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期性、全局性和根本性利益,应作为人类的基本共识予以坚持和贯彻。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如何进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制度设计,是我们应当加以思考和研究的。

责任编辑 杨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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