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执政方式的探索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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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共产党历经民主革命时期根据地政权建设、向社会主义过渡和计划经济时期政权建设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政权建设三大历史阶段,执政方式经历一元化领导体制、以党代政体制向新的执政体制的发展演变,逐步探寻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规律。这种探索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探索历程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7408(2008)01-0069-04

执政是有规律的。执政方式是受执政理论指导的。研究执政理论,认识执政规律,掌握科学的执政方式,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一直追求和探索的目标之一。

中国共产党对执政方式的探索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现在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一、民主革命时期党在根据地政权建设中对执政方式的探索

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先后创建了中华苏维埃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主革命政权。这些革命根据地政权的特点是:仅是局部地区政权,还不能叫做国家政权;与国家政权相比,机构还不健全、不完善;虽然也有自己的法律法规,但不具备国家法律的效力,只在本地区有效。但是,在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中,仍然存在如何处理党委与政权机关关系的问题,存在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

(一)理论概括与实践操作。党在领导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时。对执政方式做了尝试性探索,获得了宝贵的经验,从理论上可以概括为两条。第一条是党执政要避免采取直接行使政权权力的方式。主要体现在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写给中央的报告——《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例如,该文指出:以后党要执行领导政府的任务;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的组织。国民党直接向政府下命令的错误办法,是要避免的。第二条是党应当依靠自身实力来指导国家政权,领导人民群众。主要体现在抗日民主政权的“三三制”政权建设方面。毛泽东明确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仅靠三分之一的党员,能实现党的领导权吗?毛泽东的回答是。“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因此,必须使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但是,由于当时处在打仗的环境。为了保证集中统一,党对根据地政权的领导还是主要采取了以党代政的执政方式。

(二)一元化领导原则的提出与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形成。“一元化领导”这个概念,是在1942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以下简称42年9月《决定》)中提出来的。42明《决定》共11条,其中涉及一元化领导原则的有三条,除第七条是针对特殊情况作出的特殊规定外,其余两条的规定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第一条指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应当领导其他一切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组织。第八条指出,党的领导一元化,一方面表现在党政军民各组织的相互关系上,另一方面则表现在上下级关系上。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之严格执行,对于党的一元化领导,具有决定的意义。

根据一元化领导的原则,当时各抗日根据地取消了原来的党政军委员会,建立起统一的在该地区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作为该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这种领导体制一直延续到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这一体制体现了当时的时代特点,更多地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特征。

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有利于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明确了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关系,有利于实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发挥其他非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对革命事业的成功起到了保证作用。我们现在重新认识战争年代形成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要明确一个是非界限,当时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并不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体制。原因是:第一。这个体制中党委与其他非党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1942年9月《决定》第五条指出,政权系统(参议会及政府)是权力机关,他们的命令带有强制的性质。党委与政权系统的关系,必须明确规定。党委包办政权系统工作、党政不分的现象与政权系统中党员干部不遵守党委决定、违反党纪的行为,都必须纠正。为了实行“三三制”,党对政权系统的领导,应该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事事干涉,代替包办。第二,这一体制本身对党委如何实现领导有明确规定。为防止以党代政,1942年9月《决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党团不是强制党外人士服从,而是经过自己的说服与政治工作。在党团万一没有说服参议会与政府的大多数因而党团意见未被参议会及政府通过时,必须少数服从多数,不得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从当时政权构成的实际情况看,只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也难以实行包办代替、以党代政。

(三)把一元化领导体制推向极端,是后来“左”倾思想占据党的领导地位后逐步演变的。建国后,特别是1958年之后。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含义逐渐发生演变,离原来赋予它的含义越来越远。最突出的变化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

这个时期的所谓一元化领导体制具有四个突出特征:党政机关合一,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由于党政机构的合一,党领导一切必然变成党管理一切,其他非党组织都变成了同级党委的执行机构;国家政权机关中的党组被取消,党委可以直接向非党组织和非党群众发号施令;党政军主要负责人一般由一个人担任,一元化领导有意无意地变成了“一人化”领导。在党委会内部出现了“书记负责制”。就如同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由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这时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已经走向极端,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代名词。现在一般不再使用——元化领导这个概念,是因为它的含义已经被搞得混乱不堪,容易产生误解。

二、党在向社会主义过渡和计划经济时期的执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在全国范围执掌政权的执政党。从1949年10月到1956年12月,我们党经受住了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外交的严峻考验,逐步实行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根据我们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逐步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党的执政理论和执政实践经常

处于矛盾之中,形成了基本上是以党代政的执政方式。

(一)党在全国范围执政后执政方式的表现形式。党在全国执政后的前29年,尽管在某些时间段党政关系处理的方式有些不同,政权机关的职能有时发挥得好些,有时发挥得差些。但我们只是以主要的、基本的、持续时间比较长的一些形式为依据进行概括。不可能也无需全面一一描述。这个阶段党的执政方式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政策和法律双管齐下以政策为主的方式;二是从宏观到微观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三是以政治控制为主思想引导为辅的形式。总之,形成了党、国家、社会三位—体的体制,通过“单位”这个环节,利用人事“档案”、“户口簿”、“工分本”,等工具,将国家政权、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牢牢地控制在党的权力之下。

(二)党在全国范围执政后执政方式的基本特点。从横向上看,党组织集权过多,包办代替了其他组织的大部分职权;从纵向上看,党自身的各级组织职责不分,都一律对外决定同级组织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直接领导;基本上采取的是以党代政的直接领导方式,即“党委决定,各方去办”。这种执政方式。使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和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都变成了党的下级组织。直接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形成“党国一体”,人大变成。橡皮图章”,政协纯粹成了“花瓶”。

(三)党在全国范围执政后执政方式的利弊得失。这种高度集权的执政方式的产生,有其社会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它存在那么长时间又难以纠正,有其必然性的一面。特别在过渡时期,一是这种执政方式能提高社会的整体动员能力,二是有利于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办大事,实现社会的转型,具有积极的因素。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展开,这种执政方式的弊端越来越凸显出来:一是“三位一体”的社会结构。使各种重要政治要素的“回旋”余地大大缩小。整个社会局面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弹性”降低。缺乏活力。二是不利于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社会生活中的惰性必然会滋长蔓延,最终影响党的领导的整体效能。三是不利于对党的监督。党包揽了全部权力,处于各种矛盾焦点,必定要面对各种风险,失误的机会也比较多。但所有权力都被置于党权之下,无法实施监督,只能靠党自己“纠错”,党内权力又高度集中在个人手中,这种“家长制”的人治体制,必定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失,甚至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四是这种执政方式使党没有精力加强自身建设,整体素质下降,产生了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出现了动摇执政地位的危险。这已经不是抽象的理论问题,一些国家的共产党相继丧失执政地位,已经变成活生生的现实。

三、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执政方式的改进与创新

197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这是党领导的“第二次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最为深刻的一次伟大变革。党的执政方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的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所以,理所当然地成为“第二次革命”的对象之一。

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一文中明确指出,“党内确实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官僚主义。这种官僚主义常常以‘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党的利益’、‘党的纪律’的面貌出现,这是真正的关、卡、压。许多重大问题往住是一两个人说了算,别人只能奉命行事。”邓小平同志还严肃批评了以往执政党领导中的一些“怪现象”,例如“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切、干预—切;实行—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坚持中央的统—领导,变成了‘—切统一口径’。”1980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并且强调“改善党的领导,除了改善党的组织状况以外,还要改善党的领导工作状况,改善党的领导制度”。他还特别提出“共产党实现领导应该通过什么手段”的问题。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党就改进和创新执政方式问题开始积极探索。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是通过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分配、考核和监督来实现,通过细致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来实现,通过党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执政党的领导不应当等同于政府和企业的行政工作和生产指挥,党不应当包办和代替它们的工作。中央强调,各级党委杜绝以党的名义发布法律性文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和监督政府的职能。各级党委审查通过需要履行法律手续的干部人选时,必须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成员的意见,国家领导人的任免,都要在组织手续、法律程序完备以后才能公布。

在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规定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只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在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方面,强调服从法律和服从党的领导的一致性,明确禁止各级党委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不按法律规则办事,包揽司法行政事务的做法。

在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党政关系方面,按照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原则,规定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在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方面,论证了民主党派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和长期性,肯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完善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增加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内容,从而形成了新时期指导我国多党合作的新方针。

1989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中央开始改革干部管理体制。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初步建立了一些社会调节机构,开始改变干部由组织部门单一调配的方式,部分部门实行了干部任期制和选配合同制。提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改革。起步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党的十三大代表一律由差额选举产生。

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大之间,党在执政方式改革方面进行了全面探索。党的十三大对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党的执政方式改革进行了概括,提出了比较系统的主张,创新了执政方式的理论,集中体现在党政职能分开、规范政治领导、调整内部结构、中央地方分权和改革自身制度等方面。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说明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和执政党执政方式的认识,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化,在理论上更为成熟。在十五大精神鼓舞下。我们党对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创新进行了更加深入而理性的思考和探索。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通过对政治体制和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使党的执政模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第一阶段由

“阶级斗争为纲”向经济建设为中心转移,党的执政模式实现了由“领袖个人魅力型”向“政绩合法型”转变。这个跨越,使我们的改革取得了辉煌成就。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度增强,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我们党成功地经受了“八九风波”的严峻考验和“苏东剧变”的强烈冲击。但是“政绩合法型”执政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末遇到新的严峻挑战。面对发展了的新形势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党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适时地将执政的合法性从单纯的政绩合法性转移到政治、经济、文化的先进性上来,同时确立依法治国是党在新形势下的基本治国方略,以期将党的领导与法律权威统一起来,实现由“政绩合法型”向“法理型”执政模式的再跨越。这个跨越虽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要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但已经形成了基本格局。我们党在这个阶段对执政方式的改进与创新取得的初步成果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党政分开与合作并重。党在创新执政方式的过程中,一方面注重维护人大权力机关的地位。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仍然使党组织能发挥直接领导国家机关的职能。例如更多的党委书记兼任地方各级人大负责人,党委第一副书记兼任政府一把手;在基层企业事业单位中,党政领导一身兼,形成党中有政、政中有党的格局等。这种既分也合、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的执政方式,在当今中国的执政环境中发挥了积极稳妥的作用。

二是法治与德治并重。我们党明确提出,在依法治国的同时,还要以德治国,把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起来。把现代化的世界文明成果与中华文明优秀民族传统熔为一炉,这在我党历史上是第一次。

三是执政地位与执政能力并重。执政方式创新的过程,实际就是提高执政能力的过程;通过提高执政能力,必然有利于巩固执政地位。所以。创新与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就是为了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

但是,关于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创新,无论从观念上讲,还是从体制、制度上讲,都还存在问题,远远不能适应新的历史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的要求,有待我们进一步深化。

四、新世纪党对执政方式的深层探索

新世纪,我们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同时提出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特别是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决定),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份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该决定深刻总结55年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确立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细化了党必须提高的五种执政能力的内容,明确回答了为谁执政、靠为执政和怎样执政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第一次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个基本方式”,找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个共产党执政应遵循的总规律并进行了具体的探索,初步形成了体系o

(一)科学执政——确立科学发展观,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625”讲话中作了高度概括:“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科学发展观总战略思想指导下,党中央先后提出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战略等具体战略举措,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党中央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发展目标。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取得了重要的成就。把发展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从“又快又好”调整为“又好又快”。实施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建共享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二)民主执政——确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解决为谁执政、靠谁执政的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体现在执政问题上,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胡锦涛同志的“625”讲话中,成功地解决了以人为本、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集中体现在民主执政、关注民生的各项举措方面。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共中央先后做出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扩大了人民民主,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胡锦涛在“6·25”讲话中两次强调,“要继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了直接选举范围,普遍实行了差额选举,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增强了自治功能。

根据共建共享原则,把更多的改革成果用来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部免除农业税。减轻了农民负担;免除农村地区15亿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学杂费,高校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解决“上学难”问题;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解决“就业难”问题;建立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解决“住房难”问题;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法律救助工程,解决“打官司难”问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改革社会结构、完善社会管理,解决社会安定团结问题。这一系列的亲民、为民政策,彰显了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理念。

(三)依法执政—_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解决怎

样执政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第一次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以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与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为标志,中国共产党从开元建国、致富强国开始步入制度治国、法理执政,这在中外共产党执政史上是一个没有先例的重大法治创新,第一次解决了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问题。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决定》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依法执政,就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十六大以来,党领导国家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修订了宪法、人大选举法、组织法。颁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完善了根本政治制度。2003年2月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同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上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全面推进了行政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成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

依法执政,就要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决定》明确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律保障”。

(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关键和保证。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党的执政能力是党的先进性的体现。所以,党中央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从五个方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

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建设学习型执政党。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结合起来,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例如5年来中共中央政治局不间断地集体学习44次,平均每40天左右就集体学习一次。始终把学习作为一项关系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任务来抓,为全党做出了表率。

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在精简领导班子职数、减少党委副书记职数、扩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规范任职年龄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进一步落实了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党内民主不断扩大,党员主体地位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充分发挥着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探索扩大党内民主的多种实践形式,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颁布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法党规,健全了党内规章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组织制度创新,进一步扩大基层党组织直接选举范围,推进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党委内部的议事规规、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更加注重发挥党的委员会的作用。推行票决制,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全面推行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普遍实行了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涵询、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认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行党建责任制。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强调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反腐倡廉工作向制度化发展。推出了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制度,提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把反腐败斗争坚持不懈地进行到底。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决定》明确告诫我们,“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不容易,执掌好政权尤其是长期执掌好政权更不容易。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所以,研究探索改进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是永无止境的课题。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不间断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提高执政水平,巩固执政地位。

责任编辑 秦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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