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渔药市场调查及水产养殖用药分析

时间:2022-04-13 09:40:5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摘要 对肥西县渔药市场进行了初步调查和分析。目前渔药市场存在理论基础薄弱、市场需求旺盛、竞争体制不完善、技术水平欠缺、生产单位规模小等问题;同时水产养殖用药不够规范。对肥西县渔药市场常用渔药类型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 渔药;市场现状;类型;用药分析

中图分类号S94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5739(2008)02-0196-02

作为重要的渔业投入品,渔药的质量安全水平直接关系到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笔者就肥西县渔药的生产、经营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现总结如下。

1肥西县渔药市场现状

1.1生产企业规模不大,科技含量不高

生产企业普遍规模不大,稍大的年销售额不到500万元,小的不到80万元,目前大部分企业尚未通过GMP认证,生产管理水平与GMP要求有一定差距。但从主要成分来讲,与市场同类产品区别不大,如消毒剂二氧化氛、澳氛海因、聚维酮碘等,抗菌药恩诺沙星、诺氟沙星、氟苯尼考、阿莫西林等。产品科技含量较低,效果相似,市场占有率均不高,没有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

1.2产品结构单调,研究开发滞后

目前,渔药品种结构主要有外用消毒剂、内服抗菌药、杀虫剂、环境改良剂和饲料添加剂5大类。产品中外用消毒剂所占比例最大,占一半以上。而能够有效改良环境、调节水生动物生理机能、防病促生长的渔药,包括饲料添加剂所占的比例还相当小,不到30%。生产厂家还是以化工原料为主,投入相对较少。

1.3新药开发盲目,滥用现象严重

有的企业对一些人药、兽药未经安全性评价就作为渔药生产。《渔药临床试验技术规范》发布不久,一些渔药尚未经药理、毒性试验就直接投放市场。

1.4市场上品牌繁多,竞争混乱

目前渔药生产厂家众多,市场上渔药五花八门,名称、标签较为混乱,很多产品的包装说明也不规范。有的产品说明书中主要成分与实际不符,或者有效成分与实际不符,以次充好,擅自夸大作用。经营者以产品价格作为是否进货的唯一标准,忽视质量,致使市场上渔药鱼龙混杂,许多养殖生产者无法分辨哪些是安全的、有效的。

1.5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药物

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生产、经营使用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批号渔药的现象虽有减少,但仍然存在。有些生产经营者在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无批准文号的情况下,购买原料私自配制加工渔药出售;有些渔药产品中含有甚至主要成分为国家已公布的禁用药。另外,有些养殖生产者直接使用原料药,有的不遵守有关药物休药期的规定,水产品在休药期内即捕捞上市。

1.6乱用、滥用渔药的现象普遍

很多养殖生产者不重视对病原学诊断和病原状况的了解,盲目用药,随意性大,计量上不准确,甚至于发生药害。对药物作用机理不了解,用药方法不科学。多种抗生素大剂量使用,或和消毒剂合用等现象屡有发生。

2肥西县渔药市场常用渔药类型

2.1体外杀虫药

2.1.1混杀手。适应于鱼、虾、蟹、蚌等各种养殖品种,具有极好的广谱安全性,特别适合于杀灭甲壳类寄生虫,是鱼类发生指环虫感染时的首选药物;可同时杀灭老化池塘中水蛛、红虫等大型浮游动物。

2.1.2新杀手。是常规养殖品种的经常性、常规性杀虫药,效果稳定、安全性好,为多年热销产品。在早期池塘水质清瘦、水位浅、水温底时杀虫效果、安全性及性价比方面有优势;还可迅速消除“弄水病”(如鱼体狂游、头下尾上、摄食不旺、鱼群成团)。

2.1.3虫净。新杀手的可湿性产物,是敌百虫的最佳替代品,能完全重复新杀手在安全性及杀虫效果方面的优势。

2.1.4杀手B型。适用于常规淡水养殖品种,专用于耐药性、顽固性寄生虫病防治,特别适用于使用其他杀虫药久治不愈的寄生虫疾病。是新杀手、虫净的交替使用药物。

2.1.5必杀。防治常规养殖品种寄生虫病。首创高效低毒农药与中草药生物碱提取物复配模式,具有极好穿透性、扩散性以及明显的胃毒触杀功能,药效稳定、持久、一劳永逸,是高温时期肥水池、深水池的首推药物。

2.1.6菌虫鱼雷。兼具杀虫、杀菌的双重效果,是所有常规淡水养殖鱼类暴发性出血病的首选用药,且防治出血病有效率可达85%以上,如追用1次杀菌药物,其有效率可达98%以上。安全性好,无毒副作用,可继续保持水质良好及养殖鱼类健康生活状态。

2.2体外消毒杀菌剂

2.2.1双氧氯。适应于所有海淡水养殖品种,安全性好,且在天气情况较差时也可选择性用药。对细菌、真菌、病毒均具有极强的杀灭力,能氧化分解各种有机质、氨氮、亚硝酸盐,是一种较好的水质改良剂,为疾病预防的首选消毒杀菌药物。

2.2.2活性溴氯海因。独具立体深层杀毒杀菌作用,有效改良底质,是高温期淤泥较深池塘防治细菌性疾病必备用药。独特的速溶性特点,使之具有快速有效的杀菌功效,特别适合于鱼蚌混养池塘的消毒杀菌。

2.2.3虾蟹康。中西结合复方药物,选用进口抗生素和中草药提取制剂复配而成。多次使用难以产生耐药性菌株,无残留,符合农业部出口对虾用药规范;主治虾类及河蟹的黒鳃、黄鳃、烂鳃、甲壳溃疡等细菌性疾病,也是白对虾桃拉病毒病、斑节对虾杆状病毒病、河蟹抖抖病等病毒性疾病必备辅助用药。

2.2.4氟苯尼考。杀菌力强大,抗菌广谱,多次使用难以产生耐药性及交叉耐药性。适用于各种海淡水养殖品种细菌性及病毒性疾病的口服治疗,用于顽固性、细菌性及真菌性疾病防治刻时通过浸洗获得最佳、最快的治疗效果。

2.3水质改良剂系列

2.3.1改水素。浓缩型活体复合光合细菌制剂,总菌数大于200亿/mL,能迅速加强水体初级生产力,改善水体物质与能量循环,消除鱼虾残饵、粪便等有机物质的积累;专用于水质改良及有机质培肥。

2.3.2调水素。在超浓缩活体光合细菌基础上复合了硝化菌、亚硝化菌、硫化菌等有益菌群,通过多种有益微生物的协同作用,改善水质,维护养殖水体“肥、活、嫩、爽”的状态。

2.4其他系列

2.4.1百虫杀。本品为新型广谱抗寄生虫药。能干扰虫体体细胞核的分裂和线粒体呼吸代谢,彻底杀灭虫体,特别对产生耐药性的虫体有特效;同时对指环虫也有强大的驱杀作用,是大水面养殖鲤、鲫鱼防治指环虫的必备口服药物。

2.4.2瘟病克星。纯中草药制剂,兼具杀菌、抗病毒、提高免疫力的多重功效;专用于草鱼、鲫鱼、青鱼细菌性赤皮、烂鳃、肠炎病的口服防治及病毒性出血病口服预防和早期治疗。

2.4.3出血病克星。专用于防治吃食性鱼类暴发性出血病;中西结合复方药,能迅速控制鲫、鳊等吃食性鱼类的暴发性出血病。

2.4.4脱壳素。能促进虾、蟹脱皮,加速脱壳过程,提高脱壳成活率,达到快速健康生长的目的。

3水产养殖用药分析

(1)渔药的使用应以不为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2)用药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3)用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4)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高效、速效、长效”、“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5)鱼病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

(6)水产饲料中药物的添加应符合NY5072要求,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4参考文献

[1]凌华明,陈华芬.淡水鱼类用药分析[J].内陆水产,200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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