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证件管理,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服务

时间:2022-03-28 09:43:41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键词】法律证件;管理;母婴保健服务

母婴保健法律证件包括《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出生医学证明》暨母婴三证。近年来淄博市妇幼保健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卫生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母婴三证管理的文件精神,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并加强了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医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领导重视,组织制度健全,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医院高度重视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工作,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保健部,具体负责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协调与使用监督工作。制定和完善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据《母婴保健法》开展了助产、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等技术服务,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标准,机构、人员证件齐全。目前医院已取得助产、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5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2加强培训,严格考核,保证了“母婴三证”规范管理

加强对全院职工《母婴保健法》相关知识的培训,每年医院常规进行《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与考核。对新入院人员及新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常规进行了《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相关知识的岗前培训,全院职工对《母婴保健法》主要内容的知晓率达100%,从而增强了依法服务意识。定期组织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培训合格率达100%。制定医院《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考核方案》及母婴保健法律证件考核实施细则,将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及依法执业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实行奖惩,保证了“母婴三证”的规范管理。

2.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保健部固定专人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办理与换证工作。依法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技术的管理,做到机构、人员符合标准,持证上岗,依法执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存放于医院档案室。

2.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医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办理流程和使用流程。保健部依法加强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证书由保健部统一集中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并由专人负责。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院外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上岗资格。对于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在进修、调动和离退休等情况离开医院时,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仍由医院保管。如确有需要,医院为其出具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的证明,或由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借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拟继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保健部提出申请,拟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并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也要提出申请,由保健部统一安排参加培训。目前医院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从事助产技术服务91人,结扎手术61人,终止妊娠手术61人,婚前医学检查10人,产前诊断6人。

2.3出生医学证明我院是市卫生局指定的接生定点单位,对在本院内出生的婴儿发放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依照《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明确首次签发流程、补办流程。我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由保健部负责从市卫生局购买,产科负责领取、管理和使用,专人保管、录入、发放、登记、计算机打印;儿童保健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对于首次签发的儿童,按照发放流程,产后病区护士在产妇出院时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告知产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及需携带的资料,新生儿家长(监护人)持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出院结账单,到产科门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发证人员对有关资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核对信息正确,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登记,告知妥善保存及重要性。新生儿家长持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儿童保健科,专人盖章,做好登记,儿保科人员再次嘱其妥善保存。

对于在我院出生因故丢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将附有补办流程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登记表》提供给家长,并反复进行解释,资料齐全后须经保健部主任审核签字后给予打印,经市卫生局审核盖章后补发,并做好登记,资料永久保存。

医院要求《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前要与对方仔细核对相关信息。一经打印,不得随意更改,包括姓名。因损坏、填写错误等造成不能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予以作废并专门登记,登记簿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儿童保健科专人管理,使用规范,登记齐全。发证环节无搭车销售其他册、卡或纪念册现象发生。《出生医学证明》资料按规定保存,实行档案化管理。按时填报各类报表信息。2010年以来办理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17564份,按程序补发《出生医学证明》103份,废证60份,废证率为0.35%。3依法执业,规范管理,推动了母婴保健服务的开展

重视母婴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依法执业,保证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质量,推动了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医院被市卫生局确定为三级助产机构,产科作为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中心接受基层助产机构的转诊并承担急救任务,近年来成功的救治了上千例急危重症孕产妇,已连续15余年无产科原因导致的孕产妇死亡。新生儿科作为全市的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配备专用的急救转运车和先进的监护设施,接受来自基层的新生儿急危重症转诊,为降低全市的婴儿死亡率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我院作为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基层保健业务的指导与培训职能,定期组织召开包括妇幼保健院长工作例会、妇幼卫生信息员例会、妇保主任例会、儿保主任例会、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例会等内容的基层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定期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举办全市母婴保健技术培训班;定期组织全市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及围产儿死亡评审活动;定期协助组织开展以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为重点内容或专项内容的妇幼保健工作督导;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三网合一”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四种疾病的筛查,全市筛查率达99%以上。承担全市妇女儿童纲要指标的监测任务,为我市全面实现妇女儿童纲要目标,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健康作出了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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