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机制问题研究

时间:2022-03-16 10:00:38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摘要】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社区青少年人数正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数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比例较高,因此,此类群体已成为一个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点高危群体。同时,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在预防社区青少年犯罪领域,政府应该做什么、如何做,这两个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特别是在青少年害友、群殴、吸毒等事件的发生后,这两个问题再次严峻地考问政府。

【关键词】社区青少年 犯罪 预防

一、社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是犯罪类型的多样化。许多社区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热衷争强好胜,崇尚不劳而获。往往从行为偏差到小偷小摸,再到盗窃犯罪,进而抢夺抢劫、甚至伤害杀人。

二是犯罪人员的低龄化。目前,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中,已满is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同时,因不满is周岁不与刑事处罚和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逐渐增多,有些少年甚至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犯罪手段的暴力化。由于年龄较小,许多社区青少年犯罪时往往不计后果,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且有的人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的程度,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且情节都较为严重。

四是犯罪形式的团伙化。近些年来,社区青少年中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许多社区青少年由于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他们往往会聚在一起寻衅滋事,共同实施犯罪,交流犯罪经验,有的甚至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探析

(一)家庭因素

影响人们生活的社会团体中,家庭的影響最直接、最长久。青少年犯罪的增长往往同家庭方面不能对其很好的控制相联系。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向来受到人们的重视。按照社会控制理论的观点,子女只有对父母存在较强的依恋度时,他才会在行为时考虑父母的感受,并遵从父母的意志,形成与社会共同价值规念相符的价值观,遵从社会共同行为规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某些家庭中,还存在着影响子女对父母、家庭产生依恋的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二)社会因素

社会是青少年生长生活的大环境,这个环境一方面影响着他,另一方面他也以自己的行为影响着社会。当他对这个社会充满爱的感情时,他就会作出维护社会有益于社会的行为。而当他对这个社会没有深厚的感情,或者憎恨这个社会时,他就会做出破坏社会、反叛社会的行为,从而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三)学校因素

现代社会中,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中心,因此,其在控制青少年犯罪问题上占据着无可替代的地位。其控制青少年犯罪的作用机制主要是通过提高青少年对学校的依恋度,吸引青少年参与到学校活动中去,减少其接触不良行为的机会,使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增强其遵守社会共同行为规范的意识来实现的。在我国当前的学校教育中,存在以下影响青少年对学校的依恋度的因素。

三、预防的具体建议

(一)成立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专职委员会

委员会由综合治理部门、司法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和文化部门、社区管理部门和群众团体等多方面派员组成,由政府有关领导任负责人,受同级党委有关领导决策机构的领导,同时,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关部门工作的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二)做好促进社区青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畅通社区青少年的“出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组织针对社区青少年的劳动力市场,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对社区青少年的就业技能培训,大力扶持社区青少年自主创业。例如:我们可以借鉴国际失业者社会保障最新趋势,挖掘潜能、调整开支组合或增加开支,提供培训费用、交通津贴、申请津贴等津贴,积极鼓励社区青少年进行寻求就业的有关活动。

(三)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

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提高社区居民的认识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宣传实施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操作过程,使社会对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目标、途径、措施和作用都有一个明确的认识,通过广泛的宣传,争取广大社区成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领导对实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理解、重视、支持与合作,为实施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四)构建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网络

构建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网络,从封闭式教育向开放式教育转变。社区开展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应该是全面和开放的,应该以科学的态度,继承发扬以往的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方法和经验。预防犯罪的开放式、全位教育在国外已有了成功的经验,比如,在英国就有叫做“YOT”(Youth Offending Team)的青少年犯罪特别工作组。它是一种由政府牵头,将警察、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社会福利机构、志愿机构等各方面人士联合组织起来,有规范的工作章程、固定的办公地点、稳定的经费来源,教育和预防以及干预辖区内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机构。YOT通过教育、指导以及对进入司法程序的孩子的干预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无独有偶,近些年来,澳门在教育青少年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由于注意到了社会各个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在控制青少年犯罪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成功的经验,至少给我们两点启示:第一,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配合与协作;第二,我们的政府部门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青少年法律教育方面处于特殊的地位,它是组织实施教育核心,它具有决定权、行政管辖权,是法律新规定的责任主体。

参考文献:

[1]肖建国著.中国少年法概论[M].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3.

[2]肖建国主编.发展中的少年司法制度[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

[3]姚建龙著.长大成人:少年司法制度的建构[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4]曹漫之主编.中国青少年犯罪学[M].群众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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