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馆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形态研究

时间:2022-03-14 10:12:19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内容摘要:公民馆作为日本社会教育的核心设施,在战后的日本社会教育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终身教育思想的普及,为有效的进行资源共享,公民馆与其他机构的合作方式也日臻成熟。本文通过具体事例分析其合作形态对我国的社区教育特别是社区学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民馆,其他机构;合作形态

公民馆是自1946年起,在文部省的积极倡导下开始创设的日本社会教育的核心设施。此后,随着《教育基本法》(1947年)、《社会教育法》(1949年)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而日渐壮大。至今,日本全国已有公民馆1万8千多所,职员50余万人,以各种方式利用公民馆的人数平均每年多达2亿左右,在日本的社会教育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有效的进行资源共享,公民馆与其他机构的合作方式也日臻成熟。

一、公民馆的涵义

根据日本《社会教育法》的规定,公民馆的设置主体为市镇村及《民法》第34条所定义的“法人”;如工作需要,公民馆也可下设分馆。公民馆的运营方针有三条:非营利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运营主要靠所属市镇村依据有关法律设置的基金维持。国家对设有公民馆的市镇村予以国库补助,都道府县也可依据有关法规对公民馆予以经费补助0。公民馆的服务对象是市镇村等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目的在于通过开展与居民实际生活相结合的教育、学术及文化方面的各种活动,谋求提高居民的教养、增进健康、纯化情操,从而振兴生活文化和提高社会福利。

根据1963年日本文部省社会教育局在《社会的进步与公民馆的运营》中的阐述,公民馆的性质是:为社区内所有居民服务的、开放性的、举办生活文化活动的场所;帮助人们解决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的场所;联系不同的专门机构、设施及居民的纽带,增进社区居民人际关系的场所。依照规定,公民馆的工作包括:开设定期讲座;举办谈论会、讲习会、讲演会、展示会;充实图书资料等以供居民使用;举办体育、娱乐活动;与各种团体、机构建立联系,将其设施提供给居民用于集会等活动。

当今,随着终身教育思想的普及,有关终身学习的设施和学习从多方面展开,公民馆在积极地推进与地区教育、文化设施的联合。战败后,公民馆作为振兴乡土文化的中心机关,在很多市镇村都是唯一的社会教育设施。而在有关生活、福利、保健等设施发展迅速,学校不断扩充终身教育机能,企业也不断参与社会活动,公民馆顺应时代要求也必须向“网络型”的转变。1988年7月在“关于终身学习相关设施网络化形成的恳谈会”中针对公民馆的作用提到:值各设施之间的活动及信息网络化之际,集教育、学习为一体的图书馆、公民馆等设施的作用是很重要的,今后要对其设施进行大力整顿和充实,加大其联合力度。

二、公民馆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形态

所谓机构设施间的联合是指各机构设施在充分掌握各自特征的基础上,进行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间的合作。随着终身学习社会的到来,单个设施或机关已经不能满足居民日益高度化、多样化的学习要求,这就要求相关机构、设施发挥各自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特性,相互补充相互合作。

下面通过公民馆与NPO、学校、企业、图书馆的联合为例来分析公民馆与其他相关机构合作的应然形态。

(一)与NPO的联合

所谓NPO是英文“Non 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在日语里面一般称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本,以阪神、淡路大地震为契机,市民的社会福利活动高涨,在此过程中1998年3月经众议院通过,制定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NPO法)。此法第二条中把“特定非营利活动”定义为“以增进不特定的、多数者利益为目的”的活动,其具体内容如下:(1)增进保健、医疗或者福利‘的活动;(2)推动社会教育的活动;(3)有利于城镇建设的活动;(4)振兴文化、艺术或体育的活动;(5)保全环境的活动;(6)救灾活动;(7)地区安全活动;(8)拥护人权维护和平的活动;(9)国际合作的活动;(10)促进形成男女共同参与策划社会的活动;(11)培养儿童健全的活动;(12)与进行前述各项活动的团体运营或者活动内容相关的联络、指导或者援助性的活动。另外还规定了这些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以普及宗教教养、举行宗教仪式、教化信徒为主要目的”、“不以促进、支持或者反对政治上的主张政策为目的”。

而公民馆是一个为提高全体国民的文化教养,支持集体活动而设的设施,与NPO的活动内容和目的有一定的相似性。现日本社会教育学会会长佐藤一子认为在社区要创建“文化协作网络”,应大力发展公民馆与NPO的联合。事实上,公民馆与NPO共同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全日本已经有30多个都道府县的公民馆与NPO联合举办活动。公民馆与居民接触密切能更好的统筹居民所需,而NPO有比较充实的管理性、技术性人才,这样在合作中能互相补充互相完善。从公民馆这方面来说,它将NPO为其提供知识、技术、器材等,与馆内的资源有机的结合起来扩大居民的受教育机会;在其它运营中也开始把馆内开展的一部分活动委任于NPO,与NPO构建合作伙伴的关系。从NPO这方面来说,其有效的利用公民馆内的设施,使自身组织的一些活动更加多样化。如由NPO与公民馆共同组织的“快乐的计算机体验教室”在居民中广受欢迎。但是,公民馆与NPO构建伙伴关系的前提是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上要有建立一种“平等”关系,要在发挥各自功能的同时把握好对方的特点及责任,这些目前仍存在责任模糊、交流困难的现状,有待发展。

(二)对学校教育的辅助

终身学习体系化必然要追求学校、家庭、地区社会的联合,即把地区的人材、教材等教育力量引进学校教育,使学校教育能有机地贴近社会,同时促使学校的设施和教育功能向整个地区开放;把学校的资源引入社区,使社区教育更加有体系有高度。

关于公民馆与学校合作的具体内容,松原治郎总结了以下8点:(1)组织居民进行乡土教育;(2)实施日常生活体验及义务支援活动;(3)地区社会中进行劳动体验等生活体验活动;(4)在地区活动中进行儿童生活教育;(5)将学校设施对社区开放,确保社区居民、放学后的儿童活动的自由性和安全性;(6)学校教师积极参与地区居民进行的社区教育规划;(7)在学校教育中反映地区居民的建议;(8)学校为社区培养人才。

公民馆内的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特点不同,首先它是适应青少年的兴趣,培养青少年的积极性、主体性、集中力和个性的发展;其次通过劳动和与大自然的亲身接触,丰富青少年的生活经验,提高其实践能力;再次是通过游戏,与不同年龄层的人的交流有利于形成集体意识,特别是与成人、高龄者的交流,能促进长辈、晚辈间的交流,继承地域文化。从学校来看,教员在做公民馆讲师或指导者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对社会教育的理解认识,改善了对青少年的指导方法。事实上,公民馆对学校教育的协助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公民馆整理地区资料,积极为学校提供信息。例如对地区人材进行统计以及总结正确使用人材的先进事例,为

促进学校利用地区人材开展教育提供有效的支援;第二,为加深教员对公民馆的理解,积极开展活动。例如,根据千叶县综合教育中心以县内的小、中、高等学校教员为对象的调查表明,对儿童、学生参加公民馆活动持“赞成”态度的教员达92.25%。赞成的理由是“丰富了直接性的体验”,“培养协调性”,“加深不同年龄层之间交流”等;第三,公民馆顺应青少年的发展,为其提供学习机会及支援活动。如针对青少年的兴趣爱好,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举办以青少年为对象的歌剧、木偶剧、电影欣赏等。

(三)与图书馆的相互补充

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设施等其他社会教育设施在事业的内容和目的上与公民馆有很多相似之处,且均属教育委员会所管辖,这些共性为其合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图书馆是以“收集、整理、保存图书、记录及其他必要资料,以供普通公众利用”为目的的设施(《图书馆法》第二条)。图书馆最基本的功能是提供资料,举行集会及例行活动。最近,图书馆为了更大地发挥“书库”的作用,不仅根据市镇村民的意见购入大量图书,还利用自动贷借的方式为居民提供方便。而公民馆在存书的质量和数量上与图书馆相差很远。公民馆和图书馆联合能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学习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

另外,在图书馆举行的集会、例行活动和公民馆的学级、讲座、讲演会等方面也有共通之处。图书馆举办的集会、例行活动是图书馆贷出资料这项服务的一环。例如,图书馆在举办与家乡有关的文学家传记及其作品的文化演讲会时,都会把这些文学家的作品展览在大厅,以开展读书活动。如果公民馆也在讲座、讲演会上采用图书馆的同样的办法,会更有效地提高居民的读书兴趣。再者,公民馆图书室的利用率极低,满屋灰尘的图书室也屡见不鲜。主要是因为预算与职员不足,图书购入预算太少,不能满足居民的读书需求;另外,职员也无暇及图书室的业务。泽田正夫(川口市立中央图书馆长)就这方面谈到:就图书馆来说,利用资料贫瘠的公民馆图书室,设立图书馆分室,与公民馆共同经营,可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就公民馆来说,可充实图书室的藏书,且在收集、分类、整理与地区相关的数据,学级讲座的参考资料,学习主题等方面,都可以得到图书馆经济和技术上的协助。公民馆与图书馆的联合拓宽了图书利用的层面,提高了利用的质量。

(四)对企业开展社会活动的支持

企业对居民也开展了以文化事业为主的多种社会活动。一般是就业人员越多、开放设施程度越大。企业参加社会的活动程度也因企业规模的大小,有很大差异。对于经济上不是宽裕,设施设备不是很充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举办社会活动较为勉强,在这种情况下,居民进行积极的支援,帮助企业开展讲座,对企业进行设施开放,派专职人员协助企业策划等等。

一般认为企业开展各种社会活动的理由有三:第一,通过举办文化活动,有助于终身学习的开展,提高企业的形象,增强企业的知名度;第二,举办这种社会性的活动可促进企业商品的销售;第三,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意识增强。根据千叶县综合教育中心的调查,企业参加社会活动的类型大致可分为四种:开展以地区居民为对象的事业,派遣讲师、指导者,经济援助,开放设施。以地区居民为对象开展活动的理由是“想对地区的发展做出贡献”“想增强与地区间的连带关系”。公民馆抓住各市镇村的企业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的动机和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在各方面寻找与企业的合作点,虽然企业内举办的社会活动一般是以企业自行举办为主,公民馆的配合、支援活动为辅,但在实施参加社会活动的企业内,由公民馆支援及共同主办的活动多于企业自己主办的活动;活动的内容多种多样,有演讲会、讲座、体育活动、传统文化学习等,其中以企业宣传为主。公民馆也是从促进终身学习的角度出发,促进、配合企业参与社会活动的。

由于公民馆的设施、设备已达到一定的水准,合理地利用自身的资源,拓宽与企业之间的联合,成为公民馆发展的新课题。例如,如何更好地收集企业的设施、人材、文化事业等信息,积极地提供给地区居民、有关机关、团体等;如何配合企业的自我推销、社会活动的广泛展开以及得到其他机关、居民的支持等。另外,在企业的人材培养方面,公民馆也起了很大的作用。积极支持企业组织学习小组,利用与大学的联合为企业提供学习的指导者及各种学术讨论,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为产学联合起了一定的桥梁作用。这使企业有更多的时间来调整生产,并且使企业参加社会活动的积极性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从以上的联合事例可以看出公民馆与其它相关设施的联合可分为三种类型:共同合作型、公民馆主导型和后援型。

三、公民馆与其他机构联合形态对我国社区学校发展的启示

社区教育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有了很大的发展,构建文明和谐社区是当前社区教育的目标。社区学校是把社区居民组织起来进行有效学习的一个极好的组织形式,对提升人口素质,创建和谐社区,构建学习型城区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为弥补居民受教育的差异以及各区教育的差异,起着一个接受终身学习的平台作用。社区学校与其他机构的联合,是社区能够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创建文明和谐社区的基本条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础的工程,对社区的发展起着基础性、全局性的作用。但是社区学校在很大的程度上都是“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与其他机构之间彼此联络较少,交流机会不多,为此社区学校与社区内其它机构建立科学的合作原则是很有必要的。

综上所述,公民馆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形态对我国社区学校发展的启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提高社区学校与其他机构的合作意识,改善社区学校观念。要想更好的促进社区学校与其他机构的合作,社区学校自身的改变是先决条件。要想实现社区学校和社区的联合取决于学校,学校要能清楚地认识到“人才”的作用,能判断社区所需,明确自身为社区服务的催化剂作用,在这三点的基础上加大与其他设施联合才能更好的为社区服务。

第二,拓宽社区学校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形态,特别是加大社区学校和企业间的合作。根据已有的一些调研,社区学校与社区内的大学、中小学的联合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学校内的教师积极地参与社区活动,无偿性的支援社区学校开展的课程。但是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相对贫乏,究其原因可看出企业对社区学校开展的活动缺乏积极性,企业内教育已经基本能满足企业自身的需求,这也说明企业文化还未发展到一定程度,企业为社会服务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仅停滞于为企业带来经济利润阶段。从社区学校来看,开展活动前没有对企业进行科学的分析规划,导致双方“所需”与“供给”出现偏差。今后需要加大社区学校与企业间的沟通。

第三,加大社区学校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力度,有效实现社区内的资源共享。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重在政府的行政管理、重在各单位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忽视各组织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忽视各社区的自我协调、自主管理。为了广泛开展面向不同类型人群的教育培训,例如老年人群社会文化活动、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弱势人群提高生存技能培训、外来人群适应地区社会生活培训等,开展面向全体居民的科学文化、思想道德、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抓好社区内婴幼儿教育、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应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内组织、单位、家庭、个人参与社区教育的积极性,加大社区内各机构的通力合作,实现社区教育资源共享的机制模式。

总之,本着“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原则,今后随着社区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设备的不断完善,应该进一步探索社区教育特别是社区学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区学校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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