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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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篇二: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石家庄高新区和正定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18?

  【字

  号】〔2020〕-115?

  【施行日期】2020.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石家庄高新区和正定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正定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20〕52号),加快推动石家庄高新区和正定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结合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创新驱动发展、改革开放发展、绿色协调发展为工作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石家庄高新区和正定高新区发展能级和水平,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优化创新生态,集聚创新资源,深化京津冀协同创新,增强创新能力,激活创新主体,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打造高地。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高端高新产业的聚集区,产城融合发展的样板区,开放创新、宜创宜业宜居的示范区。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营造公开、公正、透明和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增强区域发展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高新区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业结构明显改善,新业态和新经济不断涌现,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基本形成。石家庄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比例超过35%,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0%;正定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县平均水平3倍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县比例超过60%,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以上。到2035年,石家庄高新区和正定高新区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管理体制更加精简高效,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全面优化,高新技术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成为引领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深度融合京津冀协同创新的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高新区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稳步增长机制,逐步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高新区完善创新体系,建

  设主导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科技局、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正定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正定县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依托产业优势、学科优势和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高新区内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高新区内企业作为主体,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构建市场化运行、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支持高新区加大基础和应用研究投入,面向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支持高新区内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化“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将高新区打造成为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核心载体,推动京津创新成果在高新区落地转化。推动高新区集聚发展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撑服务能力和承载能力。发挥石家庄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正定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优势,支持高新区探索知识产权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产业联盟建设等深度融合,以知识产权构筑产业核心竞争力。(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深化“人才绿卡”制度,多渠道、多方式支持高新区面向国内外广泛招引一流人才。落实高新区人事自主权,允许高新区对特设岗位采用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新区在住房保障、户籍办理、创业投资、医疗保险、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对

  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高新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省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河北省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办法》,柔性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引导一批外国高端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转化。在石家庄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市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在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发挥高新区集聚作用,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采取梯度培育、差异扶持的定向帮扶措施,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增加、规模做大、实力做强,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实现优质、高速增长。(市科技局负责)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创新、人才引进、市场融资、要素保障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引导高新区内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研发体系,提升创新能力。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培育高成长性企业。支持高新区内企业申报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逐步打造一批体量规模大、创新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领军企业,给予研发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市科技局负责)

  4.加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支持。鼓励高新区内各类主体,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特色园区的全链条孵化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错位发展、开放融合”的原则,落实《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高新区打造人力资源服务高地,辐射、服务周边地区。支持高新区申创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支持高新区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品牌活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1.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支持和引导高新区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本地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因园施策,明确1-2个重点发展的特色主导产业,加强创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推动形成集聚效应和品牌优势。发挥主导产业战略引领作用,推动高新区内行业龙头企业与工业互联网企业对接合作,基于自身优势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内部各类应用的综合集成和云化改造迁移,实现工业数据采集、分析和云端汇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聚集发展。(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高新区前瞻发展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生物技术等未来业态,培育壮大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落实《石家庄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推动通信设备、卫星导航、集成电路、软件服务等数字产业化发展,加快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应用,促进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建设科技服务集聚区。支持高新区结合园区产业需求,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高新区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研发设计机构,建设省市工业设计创新

  中心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结合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在高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聚集区,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全链条。支持石家庄高新区国家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域试点建设。(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开放创新力度

  1.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深入对接京津和雄安新区创新源头,加快技术市场一体化建设,强化与北京“一站一台”、(天津)北方技术交易市场等机构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积极推进石家庄高新区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引进高端优质科技成果,更好地帮助高新区内企业与之有效对接,吸引更多优秀科技成果和项目落户。(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鼓励区域融合发展,支持国家高新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高新区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产业园区,建设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支持高新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才交流、技术交流和跨境协作。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推动高新区优势产能、设备、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促进高新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分工与国际产能合作。按照“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建设模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投资环境好、市场潜力大的国家或地区投资建设海外产业园、工业园、科技园等各类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加大对境外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领先企业、国际创新型企业的引进力度,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1.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高新区优化内部管理架构,实施“大部门、扁平化”管理,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稳步推进高新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落实岗位公开、择岗自愿、竞争上岗等措施,确保做到“公开聘用、人岗相适、能进能出、能上能下”。高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实行兼职兼薪、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权力责任一致、职责能力匹配、能放皆放”的原则,依法进行确权赋权,支持地方政府赋予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经济管理权限。加快高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提高服务质量,高标准实现“一门办理”“一网通办”“不见面”“一趟清”和“就近办”。积极协调高新区申请简易注销试点,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促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发完善知识产权保险。加大科技创新券对高新区的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创新券支持。积极落实《石家庄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高新区拟上市企业的分类指导和培育,支持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绿色智慧园区建设。支持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积极推广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高新区加快建设5G通信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深入推进高新区政务、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数字化建设,提升园区现代化治理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通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高新区做好规划引导、布局优化和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所在地政府要切实承担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给予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等政策保障,加强对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的统筹。(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高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平均容积率,促进园区紧凑发展。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先支持高新区项目建设用地,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向高新区倾斜。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进一步提高利用效益,认真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政策,实行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相挂钩,在加快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切实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篇三: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深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2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深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深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5日

  安阳市深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动城市

  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办〔2020〕33号)精神,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持续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美丽安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县域治理“三起来”等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设韧性城市、生态城市、智慧城市、文明城市和城市更新为契机,以打造“安全、整洁、有序、智能”新型城市为目标,深入推进城市建设提质工程,实现城市市容整洁有序,生活交通便利安全,公共空间明显增加,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特色魅力充分彰显,城市生活品质、环境品质、人文品质显著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凸显“美丽安阳”的城市特色和发展追求,为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强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23年,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成效明显,区域中心城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县级城市普遍优化提升,乡镇小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文明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2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中心城市力争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汤阴县、内黄县建成国家级园林县城,实现国家级园林县城全覆盖;中心城市建成区供热普及率达到100%,中心城市和县级城市建成区供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8%以上、90%以上;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完成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30%以上县级城市达到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标准。

  县城建成区以外乡镇政府驻地小城镇承载力显著提升,镇区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40%以上,雨污分流覆盖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主次干道绿化普及率达到

  80%以上,全市30%乡镇建成省级园林城镇。

  (二)总体要求。

  1.注重补齐短板。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围绕建设15分钟生活圈、健身圈、阅读圈,统筹布局城市、组团、社区三级公共服务设施,补齐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社区服务短板,加快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全力建设绿色社区和完整社区。

  2.注重生态建设。继续加大国土绿化和城区园林绿化力度,加快城乡绿地融合联网,深入推进水生态建设,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积极谋划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3.注重精细管理。围绕建设精致城市目标,下足绣花功夫,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推进街道“U型”空间治理,有效提升市容市貌和社区秩序,加大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能力。

  4.注重打造特色。强化城市和建筑风貌管控,控制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和建筑风格,塑造特色鲜明、功能多样、尺度宜人的公共空间。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好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工业遗产和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保护,彰显城市历史文化底蕴和自然景观特色。

  5.注重安全韧性。积极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建立城市体检指标和信息收集体系,全面摸清城市家底。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完善城市安全体系,扎实推进城市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6.注重提升内涵。坚持思想引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民文明素养,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培养居民家园意识,营造志愿服务发展

  良好环境。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科学规划引领行动。

  1.持续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深入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推进综合交通、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体育、文化旅游、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围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活力、塑造城市特色,找准“区域中心城市”定位,树立城市更新顶层设计标杆,按照完整社区建设要求,以城市主干道为格研究制订片区城市更新规划导则。2021年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完整社区规划建设导则,并启动各类专项规划修编,2023年基本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百城办。

  配合单位:各专项规划编制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积极开展城市体检工作。通过健全规划实时监测、定期评估、动态维护机制,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状况进行系统性、精细化、智能化的评估,查找“城市病”和城市建设的短板,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没有“城市病的城市”。2021年,启动安阳市城市体检综合指标体系建设,适时开展安阳城市体检工作,力争2023年年底前中心城市完成一次年度体检。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3.科学谋划百城建设提质项目计划。创新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建立健全与城市建设运营周期相匹配、稳健可持续的城市财务平衡提质机制。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项目带动为载体,坚持“量入为出、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不同程度科学谋划百城建设提质三年任务。按照建设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在做好本年度工作推进的同时,编制全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三年项目库,保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

  牵头单位:市百城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城市动脉畅通行动。

  1.优化对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建成安阳民用机场,推进机场东路等配套路网建设,实现机场与周边地市快速连接。加快推动林州—安阳—濮阳—菏泽城际铁路项目研究,加快推进瓦日货运铁路安阳西联络线、滑县铁路专用线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全省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提升互联互通公路网络,加快建设沿太行高速、安阳至罗山高速、濮阳至卫辉高速等项目,积极推进内黄至林州高速、G107改线等项目建设,实现中心城市与县域之间便捷畅通。全域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公路“通村入组”工程,继续实施路域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持续改善路容路貌和路域环境,提高农村交通通达深度。打造高品质运输服务,建成安阳高铁综合客运枢纽,提升综合枢纽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水平。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安阳投资集团、市机场办,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城区市政道路交通网络体系。完善城市路网布局,优化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积极打造“畅通城市”。围绕“提升主路网、打造新形象”实施光明路、平原路、文峰大道、人民大道、文明大道等一批城市出入主干道提升和老G107、安林公路等一批老公路市政化改造工程,到2023年,实现安阳主城区至汤阴、水冶、柏庄、白璧主出入干道通达效率和对外形象明显提升,各县级城市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城市主出入道路均至少打造一条景观

  大道;围绕“打通断头路、畅通内循环”深入实施一批市政道路建设,2021年完成永明路、朝阳路、明福街、岳飞街“两纵两横”等48个市政项目。围绕“渠化交通节点、梳通微循环”继续实施海河大道等平交路口分流岛改造,到2023年安阳主城区主干道路口右转渠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绿化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围绕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干线公路布局有机衔接,科学编制近期实施方案,提出阶段性目标,明确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在高速公路临近城市主城区路段和绕城公路上适当增加出入口数量,力争实现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均能有效连接。积极推动京港澳高速与G341(文峰区)、京港澳高速与汤阴县南环路(汤阴县)、南林高速与G341(安阳县)、南林高速与S224(内黄县)、南林高速与市X002(龙安区)5个互联互通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提升行动。

  1.大力推进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补短板。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检测管养维护,规范设置道路附属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定期对桥梁进行强制性监测。2021年完成东风桥升级改造,2023年城区所有病害桥梁全部完成加固修护。加快推进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道建设,努力消除步行和自行车道不顺畅、不连续等常见病,探索“建筑垃圾消纳—加工再生建筑产品—市政设施更新维护维修包干”等多元化投资模式,强力推进老旧人行道提质升级改造,2023年前实现病害人行道全部更新。对道路与红线连接处进行硬化绿化,防治出现空白断档区域。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要求,加快城市便民停车场和公共充电桩建设。2021年年底中心城区完成7个便民停车场和600个充电车位建设,城区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实现充电桩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安阳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保障。积极利用好南水北调水,加快地下水源置换,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加快老旧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提高公共供水质量,完成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到2023年,中心城市和县级城市建成区管网漏损率分别控制在9.7%和11%以内。配合南水北调工程,2021年完成安阳市第四、第六、第八水厂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安阳市高压外环天然气管道工程、西部天然气管道工程等燃气工程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在燃气管网“县县通”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燃气管网向乡镇和农村地区拓展延伸,2023年基本实现“村村通”目标。加快实施“鹤热入安”热力工程,建设完成安阳市热源调峰工程,加快城镇特别是县级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和热力站建设,提高供热服务水平。2021年完成中心城区11条新建市政道路配套工程和文体中心配套工程,到2023年,中心城市建成区供热普及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安阳水务集团公司、安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安阳益和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3.积极推动污水排水设施补短板。继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改造,推进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围绕污水处理厂开展“一厂一策”片区系统化整治,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2021年开工建设市政污水处理中心工程,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安阳市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及粪便协同联合厌氧消化处理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安阳市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安阳市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市中心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到2023年,各县(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消除比例大于70%;市中心城市建成区、各县(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大于78%、65%;市中心城市建成区、各县(市)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88%。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4.开展窨井设施提升整治。牢固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理念,做好窨井盖安全网安装,推进城市公共区域窨井设施整治提升,全市2021年完成40%病害窨井盖整治,2022年病害窨井盖整治率和安全网安装率均达到100%,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窨井盖管理效能,2023年完成核心区域智能化管理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相关井盖行业管理部门及权属单位。

  5.推进城市积水点综合治理和排水防涝能力建设。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化实施方案,加快完善老城区排水防涝设施,高标准建设新区排水防涝设施。根据当地调蓄空间、竖向布局、排水防涝设施等情况,深入推进隐患排查,全面评估建

  成区排水防涝能力,建立内涝积水点相关台账,对排水管渠、雨水口及重点部位排水泵站进行提标改造,消除严重易涝点和积水点。2021年完成中心城区人民公园、同乐花园等10个积水点整治,2023年城市积水点全部整治到位,综合治理和排水防涝能力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

  6.继续开展城市“亮化”工程。推进人民大道、安钢大道和市区主干道“十纵十横”分流岛亮化、老城区护城河亮化、文峰中路商业街区及老城区亮化、洹河(中州路—光明路段)两岸夜景亮化等项目实施,打造独特的亮化风景带和闪光点。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加强路灯管护,消除城市道路照明盲点暗区,确保功能性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6%。实施亮化照明升级,推动多功能路灯杆应用,更换采用节能型LED光源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7.加强快递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快递末端网点形象差、服务投(申)诉率高、服务管理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快递行业形象和服务水平,扭转快递露天分拣和“摆地摊”式取件乱象,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快递的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年底,全市快递企业标准化末端网点数量达到30%,2022年年底达到60%,2023年年底全市快递企业末端网点全部达标。全面推进我市智能信包(快件)箱建设,将智能信包(快件)箱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建成小区信报箱改建升级、在建小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内容。2021年年底,全市新增智能信包(快件)箱100组,2022年年底,符合设置条件的住宅小区、商务楼宇、机关单位和工厂学校等场所智能快件箱布设比例达到90%,力争到2023年年底实现智能快件箱布设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产事务中心。

  (四)实施人居环境改善行动。

  1.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注重功能完善和历史文脉传承,坚持“绣花”式改造理念,突出城市整体特色和区域局部特色,一区一策、一片一策、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实现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形态更新、业态更新、功能更新、管理更新。鼓励城镇老旧小区连片组团改造,实现老旧小区周边整街区基础设施更新。以盘活现有闲置公有产权办公用房、楼院、土地为引领,统筹推进老市场、老厂院、老街道综合改造整治和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城市有机更新整理出来的土地优先用于社区文化、养老、教育或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021年完成2020年年度续建项目和2021年年度319个老旧小区改造,中心城市各区完成一个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试点,2023年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房产事务中心、市机关事务中心、市通管办,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国有融资平台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启动城中村整治三年计划。2021年启动5个城中村综合整治试点,逐年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三年内完成城中村整治任务,使城中村面

  貌得到明显改善。推动城市核心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洹河两岸“4+1”棚户区改造工程,积极推进全市33个在建51355套安置房建设,2021—2023年基本建成安置房22310套。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重点开展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城市中心区、城市出入口的城市设计及详细规划编制,塑造和彰显城市特色风貌。按照“一年有突破、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古城整治复兴目标,高标准完成县前街、西华门、鼓楼东街、鼓楼广场、中山街小闭环和鼓楼广场—西大街—褡裢坑,鼓楼广场—南门广场的大闭环旅游线路;加快完成南护城河改造。2021年,完成西大街、竹竿巷等8条街巷整治和管线入地,以南护城河改造为主,实施河流截污、河道治理、景观整治工程。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广体旅局、市文物局、市文旅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4.深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以县城建成区以外乡镇政府驻地为重点,全面实施以加强规划设计,整治环境卫生、城镇秩序和乡容镇貌,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乡融合为主要内容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2021年完成80%,2022年实现全覆盖,2023年实现全面提升,全市所有乡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俗更加文明、社会公认度不断提升,基本消除“脏乱差”现象,基本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5.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引导、鼓励物业企业扩大管理领域和服务范围,推动物

  业管理向村镇社区、老旧小区扩展和延伸,加快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治理体系建设,将城区街道物业管理全覆盖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体系,进一步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资源,探索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努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探索“党建引领”“物标街招”“业费社管”等物业管理新路径,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红色物业”实施党建引领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意见》(安组〔2020〕29号)精神,强化乡镇、街道属地主体责任,推进“社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方联动机制建设工作,化解物业服务纠纷,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做好兜底管理工作。2021年实现已改造的785个老旧小区物业全覆盖,2023年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健全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大调解工作格局全面形成,群众生活幸福感、安全感普遍提升。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产事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6.积极推进“三圈”建设。围绕建设15分钟生活圈、健身圈、阅读圈,完成农贸市场、养老、健身步道、城市书屋等惠民专题规划编制。结合城市公园绿地提升、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整治、城中村改造,完善城市各类文化娱乐及健身设施,探索配套社区小区智能生鲜果蔬售卖设施,建成区具备条件的小区全部配套设置。统筹布局“城市、组团、社区”三级公共服务设施,补齐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社区服务短板。探索节假日逐步开放校园体育场,满足广大群众文体需求。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提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广体旅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7.抓好社区创建。根据河南省规范化社区建设标准,坚持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城市社区为单元,民主协商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技术为支撑,突出区域特色,立足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禀赋和比较优势,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平安智慧社区、民主法治社区、文明社区、适老社区、绿色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创建行动,共建共享文明成果。2021年,中心城区每个街道完成1个绿色社区创建任务,全市35%的社区达到创建要求,2023年全市60%以上社区达到创建要求。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生态环境修复行动。

  1.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按照“森林古都,山水安阳”的规划定位,围绕“一核、一网、三区、百园、千村”总体绿化布局,继续推进森林进城增绿、森林围城建屏、生态廊道网络建设、造林绿化行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富民产业、森林文化体系建设、森林支撑体系建设等九大重点任务,建设“西部山区太行绿染、中部城市绿化美化、东部平原林果飘香”的森林安阳。加快林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滑县、汤阴县等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大力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依托国家森林城市复检,开展“千村万线”增绿行动,扎实做好村边、路边、水边、塘(沟)边、田边等“五边”绿化。继续实施太行山绿化,开展太行山

  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建设西部山区生态屏障,加快东部平原增绿行动。到2023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6%。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绿化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2.实施城乡绿地融合改造。推进城市绿地“联网”工程,加快城乡绿地融合,完善城市绿地布局,推进湿地、林地、绿地互联互通,构建生态宜居城乡绿化体系。升级改造老旧城市公园。充分利用城市有效空间实施立体绿化。引进新优植物品种,增加常绿树、长寿树、彩叶树比例,实施城市园林景观“彩化”工程。编织城市蓝绿网格,重点推进洹河城区示范段综合提升工程建设,打造沿母亲河绿色休闲景观带。2021年,完成110个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国家园林城市普查迎检工作。到2023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2023年力争完成国家节水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园林城镇、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达标创建工作,实现国家园林县城建设全覆盖,30%乡镇建成省级园林乡镇。

  牵头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3.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制定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重点实施洹河、汤河、粉红江等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推行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快湿地公园生态修复,保护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平衡,提升续建林州淇淅河、汤阴汤河、殷都漳河峡谷三个国家湿地公园,加快推进内黄硝河、滑县西湖等湿地公园建设。到2023年,湿地面积保持在13.14万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4.深入推进水生态建设。实施重点河流全域清洁行动,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快推进流域生态修复、入河排污口和南水北调干渠两侧风险源排查整治、安阳河水质提升专项整治、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等工作,安阳河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水体标准,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消除城镇黑臭水体。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中心城市、县级城市建城区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的面积分别不低于22%、12%。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再利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2%。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利用污水处理厂尾水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提升生态水平。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5.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做好市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努力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厨余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到2023年,实现城市餐厨垃圾单独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2021年达到50%、2022年达到80%、2023年达到95%。各县(市、区)至少建成厨余垃圾处理站1座。重点抓好静脉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分类式垃圾转运站(分拣中心),建立垃圾收运体系。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6.推广绿色建筑。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加快推行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扩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加

  快发展装配式建筑,2021年年底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2023年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

  1.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结合城市“U型”空间整治,开展精细化管理百条街区打造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垃圾乱倒、摊贩乱摆、广告乱贴、杂物乱堆等乱象。中心城市每年打造不少于30条,各县级城市每年打造不少于10条精品示范街区,到2023年基本实现精品街区全覆盖。建立便民摊群点规范设置和退出机制,解决门店“里空外卖”问题,推进摊点“退路进厅”。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建设,推进社区农贸单元恢复,打造15分钟生活购物圈,2021年市区建成农贸市场7个,三年内建成标准化农贸市场20个,2003年以来新建小区公共配套农贸单元整治恢复50%。深入开展沿街门店星级评选,引领规范管理,评选五星级门店达到500个。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规范广告牌匾设置,完成市、县全域治理,提升广告牌匾特色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安阳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2.推动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加强城区扬尘治理,城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严格城市道路“双5、双10”保洁标准考核,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加快推进环卫保洁市场化,实现主次干道保洁一体化。加快推进环卫作业车辆新能源更新步伐,2021年更新50辆,2023年全部更新到位。深化城市清洁和全域无垃圾治理,实现城乡垃圾治理全覆盖。开展餐厨垃圾乱倒整治行动,健全餐厨垃圾收

  运体系,实现餐厨垃圾乱倒监管长效化、污损街面清理经常化、雨污管网清掏常态化、餐厨垃圾末端处理无害化,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以上。推动建筑垃圾收集转运站点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座转运站点,破解零星建筑垃圾乱倾乱倒难题。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安阳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3.开展违章建筑拆除行动。探索实行构建违法建筑卫片执法新模式,建设智能执法监管系统,推动违法建设消存量、遏增量。重点围绕老旧小区改造、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城乡结合部提升等任务,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实现铁路沿线违法建筑应拆尽拆,消除安全隐患。扎实推进“住改营”封堵,2023年全市基本消除住改营。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安阳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4.深化交通秩序治理。以“治乱疏堵”为重点,努力破解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保持城市交通秩序严管态势,解决乱停乱行顽疾。继续开展城市主干道信号灯“绿波带”畅通工程建设,探索城区主干道“借道左转”通行模式,解决城区路口通行不畅问题。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通行秩序。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严管示范路和严管示范街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提升停车服务能力,建设智慧停车大数据管理平台。鼓励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场,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开放,着力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适度增加设置限时、分时、错时和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分区域逐步推行停车收费。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加强公共交通体

  系建设,2023年年底城市公交500米站点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安阳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5.深化架空管线整治。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架空管线整治入地。市区打造30条管线整治示范道路。完成93个小城镇镇区架空管线整治。基本消除建成区“蜘蛛网”现象,净化城市空间。2021年对全市主城区1200个各类箱体建立定期换肤美化机制,逐步推行绿化隐身治理,力争2023年实现绿化隐身,推动箱体净化、美化提升。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安阳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6.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积极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平台规范运行和整合互联,2021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平台互联互通,启动智慧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升级,积极谋划实施智慧交通、智慧停车、智慧市政、智慧环卫等示范项目,实现城市管理事项“一网统管”。全面推广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启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2023年全面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7.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赋予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限,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一体化的执法体系。持续加强“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和“学法规、走队列、正秩序”

  作风建设,打造一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志愿者服务行动,全面落实“721”工作法,2021年打造不少于2个依法行政示范点,2023年争创全国依法行政示范点。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装备更新,提升执法队伍信息化水平,2023年执法装备按照标准配备更新到位。积极推进“城管+公安”保障机制,构建司法衔接、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执法能力。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城市建设安全攻坚行动。

  1.完善城市安全体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城市综合防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水防涝、城市消防等各类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修编或编制工作,统筹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合理布局应对突发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的缓冲空间,建设紧急疏散通道、防灾避灾空间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开展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普查,建立隐患风险点整改台账,逐步实现城市地下市政设施在线监测、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门机构,完善管理机制,确保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正常发挥,强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管控作用,提升建设工程防御火灾的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对各类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隐患排查,强化城镇燃气、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

  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加快建立健全城乡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防范事故发生。开展全市窨井设施隐患集中排查和更新改造活动,加强窨井盖日常巡检及养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提高城市应急处突能力。完善城市建设领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强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强力推进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持续推进文明素养提升行动。

  1.党建引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围绕建党10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党史教育、新中国发展史、红色教育等专项活动,凝聚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构筑共同精神家园。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文广体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2.凝心聚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以文明社区、平安智慧社区、绿色社区创建为目标,突出城市文化内涵,面向城乡基层扎实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社区文化综合服务站、城市书吧等民生文化设施和项目,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深入开展文化、法律、卫生、科技进社区活动,营造社区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广大市民文明素养。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广体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3.推动百城建设提质与文明城市创建有机融合。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老城区有机更新,深入开展“幸福家园和美丽环境共同缔造”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家园建设,市县两级要结合开展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实施一批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试点、示范项目,择优遴选一批社区治理示范点,总结推广一批社区治理先进经验做法,努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牵头单位:市百城办、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百城提质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现场观摩,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实施。建立城市建设提质工程考核成果与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共享制度,推动城市建设提质工程与文明城市创建深度融合。

  (二)坚持示范带动。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节水型城市、卫生城市、快递示范城市等城市创建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选择一定区域,探索打造智慧、低碳、宜居、宜业的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推介百城提质三年行动计划的现实意义、重点任务,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要加强媒体监督,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为政府、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城市更新发

  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要素保障。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弥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中,优先考虑百城提质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用地需求。各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对城市建设提质工程项目倾斜。加大城镇、产业聚集区等存量低效土地的盘活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在进行项目审批过程中,对百城提质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要做到容缺办理、并联审批,加快审批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四)强化考核评价。完善城市建设提质工程评价办法和标准体系,增强实绩实效核查,进行年度分类和综合考核评价。要建立定期检查、督查、通报、点评工作制度,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增强实绩实效核查的准确性,半年一通报、一年一总结,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消极等待、进度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

  主办:市百城办

篇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0年9月9日,《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文,含5份配套指引,以下简称“《意见》”)经中共广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审议下发。该《意见》从全局层面,对新一轮城市更新作出了“五年大变化,十年焕然一新”的重要部署。从指导城市更新实践的角度,有以下几方面要点,应予关注:

  一、明确目标任务,充分考虑城市更新实际困难,突出重点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按照2025年重点地区先行完成改造,2030年城市建成区全部完成改造”的提法,正式下发版本“实现城市面貌年年有变化、五年大变化、十年焕然一新”的表述则相对留有余地。同时进一步明确未来十年工作重点:

  2025年前,先行推进重点地区更新,着重推进城中村及周边地区存量用地改造。重点是国土空间规划几大重大功能平台核心区,包括机场周边地区、铁路枢纽周边、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片区、白鹅潭商务区、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示范区启动区等;

  2030年底前,全面推进城市集中建成区更新,以城市集中建成区内的旧村主改造为重点。包括上述重大功能平台、轨道站点周边、城市门户地区和景观廊道沿线涉及的存量用地。

  提法的转变,结合下述圈层产业比例指引,反映出政府对旧改功能定位的进一步清晰:即以旧改配合完善重点功能平台落地。

  二、强调产城融合及职住平衡,划定圈层,分区施政

  在贯彻产城融合理念方面,《意见》主要措施是针对城市更新划定圈层,按圈层管理产业的占比比例。《意见》对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圈层划分如下:

  第一圈层:环城高速以内的区域,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量原则上占总建设量60%以上;

  第二圈层:环城高速以外,东至天河-黄埔、番禺-黄埔区界,南至广明高速,西至广州-佛山市界,北至华南快速,产业量占比总建设量40%以上;

  第三圈层:除第一、二圈层以外区域,可由所在区结合片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更新单元实际,自行制定指引。圈层划分具体见下图《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圈层示意图》所示:

  如涉及重点功能片区的项目,应在满足划分的三大圈层产居比的前提下,还需同时满足重点功能片区、工业产业区块的相关管理要求。具体重点功能片区见下图《广州市重点功能片区示意图(以最终公布为准)》所示:

  上述产业占比管理原则在实操层面,《意见》规定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争取突破:

  1)旧改项目按照市区规划标准配置教育、医疗、养老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或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组合实施的,可适当放宽产居比,具体比例可在片策和详细规划环节中争取。

  2)单个旧改项目产居比不满足要求的,可向区政府争取片区统筹,整体满足产居比要求。

  三、规划统筹、实行连片策划和成片规划

  继深圳、佛山后,广州也首次提出“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1.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意见》中指出城市更新单元是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的一种类型,具有法定效力,以低效存量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为主。

  具体单元划定以城市更新项目范围为基础,可包括多个更新项目,以成片连片改造规划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要素及产权边界、行政管理界限等要素,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

  相较于原来打补丁式的控规调整,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可理解为升级版的控规,需同步包括交评、环评、安评等内容,是落实成片规划要求的主要管控措施(从市规院了解,由于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是新提出来的,操作上尚未规范,各区做法不一)。

  2.详细规划与片策同步编制,同步审议。在操作层面,《意见》要求详细规划与片策同步编制、同步审议,做好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的布局,实现连片规划。但在实操中,具体的单元划定及审批流程还未有明确的指引细则。

  针对上述成片规划、同步审议的要求,我司在具体项目推动上,可从以下两方面因势利导,拓展政策空间:

  1)从提高区域社会、经济效益的角度定位项目规划诉求,争取政策空间。例如可从区域发展的角度综合考虑道路、公建配套、公共绿地的规划,在片区平衡及资源整合利用的前提下,适当减轻项目规划压力。

  2)针对片策与详细规划套开会议的要求,从可行性、必要性角度同步沟通住建局与规划局的意见,提高工作效率。

  3.规划控制指标“刚弹结合”分阶段动态管理。上述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除立足于成片统筹规划外,从具体控制指标方面实行“刚弹结合”,抓大放小。

  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中明确刚性指标包括城市更新单元的发展定位与主导功能、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底线控制要素(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市和区级绿线、蓝线、工业产业区块)、历史文化保护区、自然资源指标、开发容量、路网密度等内容。上述指标都应在做详细规划环节研究透彻,详细规划一旦报批,刚性指标调整难度较大。

  另外弹性指标包括单元内的地块位置、地块界限、用地性质、地块规划指标、配套设施布局等内容,需在详细规划中同步规划,但后续可通过片区平衡作相应调整。

  4.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意见》要求在城市更新中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强城市更新前瞻性和战略性。提出“大师领衔、专家咨询、公共参与”,鼓励邀请院士、大师团队以及国

  内外名家大师参与城市更新策划咨询。在规划设计中突出地方特色,打造精品项目。

  此举体现出政府对城市更新项目品质要求的重视。对开发商来说,方案编制及审批的难度将一定程度增大,耗时更长,同时也增加了成本支出。

  四、加强合作企业管理、履约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为落实产城融合及圈层管理要求,《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进及退出指引》明确由合作企业承担引入优质产业、教育和医疗资源的责任。主要管控手段有以下几方面:

  1、通过村集体招商文件明确合作企业的开发能力、资金实力、产业导入、城市服务和为本地贡献税收等具体要求

  1)合作企业开发能力要求房地产开发资质为二级资质及以上、近5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验收25万平方米以上;

  2)合作企业资金实力要求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60万平方米)或不低于200亿元(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大于60万平方米)、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

  3)产业导入方面要求合作企业承诺引入指定榜单企业,并根据圈层管理对引进企业的行业地位及数量做不同要求;

  4)对引进企业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原则上要求不低于同地段国有储备用地引入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的50%,或按各区规定执行。

  2、通过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与合作企业签订《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明确以下几方面要求

  1)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要求;

  2)导入产业企业类型、数量和经济效益;

  3)以银行履约保函担保产业、教育、医疗的指标要求;

  4)指定监督部门;

  5)约定引进企业在广州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时间。

  上述产业方面的诸多监管要求,反映出城市更新服务于产业引入的政策导向。在实践操作上,将倒逼改造合作企业需提前整合产业资源,并对产业规划及引进企业做务实、可行论证。在市场竞争层面,因产业要求的提高挤压开发商利润空间,势必掀起一波大浪淘沙、优胜劣汰的浪潮,风险与机遇并存。

  五、简化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审批

  《意见》在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审批效率方面,主要从入库、数据摸查、并联审批几个方面进行优化。

  1、以成熟度作为主要衡量入库标准。《意见》提出“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成熟项目纳入项目库。这是对原来入库管理思路的微调,折射出不再拘泥于形式条件、谁快谁先上的政策导向。同时,意见也兼顾现行管理模式,明确纳入三年实施计划和五年行动方案的项目,自动入库。

  2、加快数据摸查工作。对于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可先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等前期工作。对于多条村成片连片改造的项目,可在市组织基础数据普查时按入户调查深度完成数据调查。

  3、推行并联审批。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和实施方案可同步编制、统一编制,同步征求专家、职能部门、公众意见,片区策划方案和详细规划修改方案提交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套开会议”审议或同步审议,具备审议条件的实施方案也可同步提交审议。会议套开不仅节省时间,更有利于较好协调住建、规划等不同职能能部门分歧,提高工作效率。

  六、深化改革、突破旧改用地瓶颈

  为推进成片连片改造,解决旧改过程中的用地问题,《意见》从整合村原有资源,和政府政策支持两个方面提出解决路径。

  1、以留用地为主要路径,盘活村原有土地资源。

  1)鼓励村集体留用地或未兑现的留用地指标一并纳入旧改。经与市规院咨询,在实践操作中,若村集体有留用地指标未落地,但无建设用地可落,在开展旧村改造中,一般只增加留用地建设量,另外增加建设用地规模的协调难度较大。

  2)以留用地指标或预支留用地指标的方式盘活不符合旧改政策的建设用地资源。在改造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情况下,可将本村权属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其他用地纳入改造,并抵扣

  留用地指标,留用地指标不足的可预支留用地指标(即以承诺政府征地返还留用地的方式增加旧改用地)。

  结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允许留用地指标适度调剂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身留用地指标已落实的前提下,可申请调剂(购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指标,用于消化历史遗留建设用地、“三旧”改造等实际需要。亦即是可以通过购买留用地指标的方式盘活村集体原有不符合旧改政策的建设用地资源。

  2、以土地整备为抓手,通过用地整合及异地平衡为手段,解决旧改盈亏平衡及土地集约利用。

  1)用地整合,指通过整合收购临近国有用地(闲置土地除外)或将政府储备用地与村集体用地(国有性质、有建设用地合法来源文件)置换,一并纳入旧改。

  ①国有用地整合的前提是至少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其中一项:一是因用地和规划条件无法实现盈亏平衡;二是涉及重点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三是需成片连片统筹。

  同时,实施用地整合时,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改造范围(不含整合国有用地)的10%,整合收购的国有用地地上建筑物不予以复建(由于收购成本如“③整合收购用地的成本核算”所述,收购成本已计入改造成本,再予复建,则重复计算成本)。

  ②整合的国有用地,按是否符合标图建库条件区分改造后的用地功能,但实操中整合用地基本只能用于复建安置和公益设施用途,不可用于融资区建设。

  对于符合标图建库条件的国有用地整合,政策原文为“符合标图建库条件的,可按照城市更新有关政策使用”。经咨询市规院,整合的国有用地可为旧厂或旧城镇。如整合的国有用地为旧厂,则不可用于融资区建设(按照旧厂改造政策,工改居需收储公开出让),只能用于复建安置和公益设施用途;如整合的国有用地为旧城镇,因目前无旧城镇改造细则,整合用地是否能用于融资区建设尚没有明确法律规范。

  不符合标图建库条件的,只能用于复建安置和公益设施用途,不可用于融资区建设。

  ③整合收购用地的成本核算,可按旧村庄、旧城镇有关成本核算办法计算改造成本,即按照政府土地储备进行评估;也可参照《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号)关于收回国有旧厂房整宗土地的规定计算改造成本,即同地段毛容积率2.5商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涉及旧城镇的,也可参照《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17〕18号)的补偿标准计算改造成本,即有产权置换及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补偿价值不得低于当时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112)异地平衡,是指对于受机场噪音及限高、白云山限高、生态与水源保护、军事用地、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其他建设条件限制,且无法通过整合土地实现盈亏平衡的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可采取联动改造、储备用地(原文件有“政府统筹房源支持”的表述,后据市规院了解,该表述已取消)等方式进行异地平衡。

  ①异地平衡原则上以区内平衡为主(越秀区除外),由属地区政府负责统筹实施。涉及国家、省重点项目、全市重大项目和两区毗邻片区需要同步改造类的项目可提请市政府进行跨区平衡。

  ②联动改造的整村,可按照“价值不降低”原则进行开发权益转移,根据市场价值评估计算容积率转移指标。

  七、传承历史文脉,加强文化保护

  《意见》将历史文化保护提升到更高的高度,提出:“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求落实历史名城保护规划,对历史城区、26片历史文化街区、7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9片历史风貌区、91个传统村落、3425处不可移动文物、817处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优先保护、原址保护、整体保护。

  1)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保护范围不适用全面改造,原则上以现状保留及微改造为主。

  122)要求严格落实保护发展规划,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未经批准,不得审批城市更新策划方案、详细规划、实施方案。

  八、强化政府裁判职能,疏通旧改堵点

  1、亮剑司法手段、聚焦利益困局

  利益问题历来是城市更新最主要的堵点。《意见》明确提出“司法审判、政府裁决”,寻求破解产权关系难以协调、开发利益分配不均的最优方案,推动城中村改造进程。

  2、采取合约手段,明确合作企业退出条件

  有进有出,流水不腐。为避免合作企业占坑不作为,《意见》明确要求在招商文件、改造合作协议和监管协议中约定合作企业退出条件。

  九、总结

  广州市城市更新经历十余年野蛮生长,主要靠市场力量的推动,但政府职能缺位,至今成果寥寥。本次《意见》在总结经验、破解现状难题上,体现出政府引导、规范管理、有所作为的政策意图渐趋明显。

  对于我司而言,除了从战术上,根据《意见》调整业务操作外,更重要是从战略上,意识到未来城市更新行业游戏规则的改变,重点逐渐从攻城掠寨的插旗路径,慢慢聚焦到整合产业资源、增强产业运营能力、为城市节点赋能这一城市更新核心竞争力上。

  13

篇五: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住建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建议意见

  为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建部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1.加强建筑节能和环保技术研发,推动建筑节能、节材和减排。各地建筑行业应当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加大环保力度,努力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城乡建设一体化,为城市化进程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同时应发展城乡规划管理和公共服务系统,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3.引导建筑企业向高端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满足市场需求,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应加强ISO和国家标准的宣传以及推广,让更多的市场参与者认识到“品质优先”的重要性。

  4.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认证,改善建筑工人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保障职工的身体安全和劳动权益。

  5.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建立健全行业各项标准,强化行业门槛,杜绝低价竞争,保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6.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建立建筑产业生态体系。以“绿色、智能、高效、安全”为基础发展方向。

  通过以上建议意见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支撑。

篇六: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补齐城市园林绿化短板,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管控

  1、科学编制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定位和指引,科学编制城市绿地系统、绿线、公园体系等专项规划,着力构建结构合理、布局均衡、独具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格局。

  2、加强规划审核。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参与涉及城市绿化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市规委会审议前,编制单位应书面征求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行业规范标准以及《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等相关指标要求,及时审核各项绿地指标,提出合理建议。

  3、严格绿线管控。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并进行严格管控,城市绿线不得擅自调整,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当征求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分阶段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国有用地确权工作,先行试点市级公园广场绿地及配套建筑确权登记,理顺权属关系,支撑对国有城市绿地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进一步加强绿化建设

  4、提升建设实效。按照“建设新城区、提升老城区”的分区

  建设管控思路,落实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国家园林城市有关指标要求,统筹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千方百计增加城市绿量。新城区应大力实行建筑退让和道路沿线绿线控制,预留足够绿化用地空间、植物生长空间,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提升建设标准。老城区现有废弃地、边角地、闲置地、房前屋后及绿化隙地等应优先进行见缝插绿,建设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对老旧绿化及设施进行适当更新,增加城市家具等服务设施,提升城市绿地服务功能。鼓励推广利用建筑墙体、屋顶和桥体等空间,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全程参与本级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提高建设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绿化管护

  5、明确属地职责。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属地管养主体责任,各属地政府要坚持将城市园林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切实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坚决纠正“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现象,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导致城市绿地管养不力问题的发生。市建投集团建设管理的东湖、南湖、中湖,充分发挥企业经营优势,加大经营项目谋划,增强造血功能,提高绿化管养投入。积极开展城区园林

  绿化建设管理情况调查,明确各责任单位管理范围、内容、问题举报联系方式等,形成权责清单并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畅通建管移交。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原则,着力解决建管移交不畅的难题。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新建的快速路、主干道、跨区主干道附属绿地及综合性公园广场、重点区域公园广场,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市住建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新建的次干道、支路、巷道附属绿地及一般公园、广场、游园、街旁绿地等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及其他绿地,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属地政府管理,属地政府不得拒接或弃管。市、区建投集团建设的绿地由其自行妥善管理。各单位(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自建的绿地及待建地块由该单位(小区)负责管理,属地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城市林地、圃地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无法明确管理主体的由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单位,不留管理真空地带。

  7、保障资金投入。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绿化建设、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养护标准原则上5—10元/平方米/年,保障绿化建设、养护投入并建立预留增长机制。市建投集团管理要加大养护资金投入,提高南湖、中湖、东湖等公园景区的养护标准。参考外地市模式,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以奖代补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费用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考核结果拨付。

  8、规范绿地占用。依据《城市绿化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占用绿地,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严禁各类违法违规占用城市绿地行为。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划分,进一步落实辖区城市绿地占用、树木移植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保护现有绿地资源、规范绿地占用行为、提升树木移植质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的,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9、加强考核监督。强化效果导向,将城市绿化养护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体系、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建立市区园林绿化联动考核机制,实行日常巡查、月度考核、季度通报、年终考评制度,强化督促整改。

  四、进一步促进行业发展

  10、发展本土企业。积极引导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人试点采用评定分离模式,鼓励本土园林绿化企业做大做强。

  11、建立信用体系。将园林绿化企业纳入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推动园林绿化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实行绿化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对在我市从事园林绿化的企业进行市场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绿化施工与养护招标的重要参考依据。规范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及资格复查,对入选单位(小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对复查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公告撤销其命名。

  12、加强人才建设。各区要进一步健全园林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才,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同时培育壮大本地一线园林工人队伍,填补本地园林绿化技术工种认定、颁证空白,保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持证上岗率。

  13、促进行业交流。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过定期派驻专业人员以及经常性组织业务技能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各区、企业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以市带区,促进全市整体绿化水平提升。

  14、发展绿色银行。树立“绿色银行”理念,鼓励发展本土苗木产业,对于政府投资性园林绿化项目,提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苗圃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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