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6篇

时间:2023-05-01 11:0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篇一: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

  

  快递外卖等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权益如何保护?关注2022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平台就业的?约配送员、?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幅增加。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显?,截?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员已经达到2亿?。灵活就业已成为我国劳动?市场的?种重要就业形态,?这些新就业形态在增加就业容量的同时,也因?作地点、?作时间、??关系弹性化等特征,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算法”困住从业者如何破解?安全问题如何保障?今年政府?作报告中明确,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近年来,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政策也进?“加速跑”阶段,纷纷出台落实。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也就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问题带来了他们的建议。互联?平台??量?,从业者权益被忽视中国?民?学灵活??课题组等发布的《中国灵活??发展报告(2022)》蓝?书指出,当前灵活??规范的重点难点在于互联?平台??。但这部分灵活???员数量庞?且保持增长。以?个头部企业数据为例:美团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及2020年疫情期间美团骑?就业报告》显?,2020年上半年平台有单骑?为2952万?;饿了么在本轮调研中表?,2021年?活跃骑?(每?跑够?单以上)数量为85万?;中国?民?学劳动?事学院课题组2019年发布的《滴滴平台就业体系与就业数量测算》显?,2019年滴滴打车平台上的?约车司机约为2345万?。2021年11?6?,北京市?兴区,风?中的外卖?哥。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去年,?篇《外卖骑?,困在系统?》的报道将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困与难摆在公众?前。所谓“系统”,是互联?平台

  提??产效率的算法,也是平台企业获得更?利润的重要?段。根据某平台公司公开资料显?,其对配送时间有“历史数据模型估算时间”“城市通?状态特性下估算时间”“出餐到店取餐等配送各场景累加估算时间”和“配送距离估算时间”四种评估算法。平台企业通过实时智能配送系统分析配送员?数据,利?算法进?派单,给出建议路线,压缩配送员数量及其配送时间,提?单位时间内送餐数量,从?获得更?利润。??、?车、?个APP,骑?注册通过后可以?刻上岗,没有底薪、社保,可以?由抢单,可以拒绝系统派单,但多次拒绝系统派单会被限制抢单,不受差评和投诉影响,但超时会?临严重的惩罚,超时1秒钟,配送费扣50%。蓝?书指出,互联?平台??是?前?较?为使?的灵活??类型,但平台劳动者也不被平台企业纳?员?体系。该项?组调研的数据显?,近五分之?的企业在灵活??中遇到了“劳动争议与员?维权”的问题。劳动争议问题的出现与??资源服务?业的规范性不?有关,尤其是?些?型的??资源服务供应商,在?临?伤、?亡、退?或者其他劳资纠纷时存在着与??企业互相推诿甚?关门跑路的情况,在?常业务运营中也存在不缴或少缴社保、未?额发放?资、拖??资等??的问题。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孙萍及其团队,于2020年11?在北京进?的?项调查显?,受访外卖骑?六成以上没有社保。有社保的骑?多为兼职,是原单位交的社保,或系??缴纳;且外卖骑??多与第三?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劳动合同。雇佣关系模糊难界定,建议明确劳动关系在现实中,劳动者与平台间的??关系情况较为复杂。平台?营、商户?营、众包配送、物流供应商及代理商提供物流配送等模式,不同的模式也意味着配送员所属的单位不同,这也会造成平台责任不明确、平台与劳动者关系模糊、劳动者权益缺乏保障等问题。??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于2021年7?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不完全符合确?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书?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新业态从业模式已经从原来的‘组织+雇员’模式向现在的‘平台+个体’模式转变。灵活就业、平台就业的发展,使原来的‘标准劳动关系’发?变形,导致多重劳动关系建?。从业形态突破了单?雇主的界限,兼职、多职以及受雇和?雇之间的?份转换成为?种常态。”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剑龙表?。?剑龙建议,尽快修改我国劳动法,补齐劳动?法短板,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专章规定,将新业态劳动者作为特定职业类型,将其劳动权益保障纳?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剑龙认为,由于雇佣关系和劳动者?份出现模糊,新业态劳动者劳动关系属性趋于弱化,导致新业态劳动者?前?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合同签订?例低、??秩序混乱、社保缴存?例低、职业伤害频发、商业保险缺少保障等。他提出,灵活就业、平台就业等新业态?员的?多数往往被定义为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从?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这些新业态劳动者?多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保障,?旦发?职业伤害,极易陷?困境。为此,?剑龙呼吁通过法律规范明确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在劳动关系上,劳动法可明确新业态??属于新型劳动关

  为此,?剑龙呼吁通过法律规范明确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在劳动关系上,劳动法可明确新业态??属于新型劳动关系。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符合?全?制??情形的,企业应与劳动者订?书?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依托平台?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由职业等,应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权利义务。全国政协总?会界别连续第?年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界别提案中建议,出台与新业态形势相适应的法律规定,修改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对劳动者、劳动关系、?资收?等基本概念做出界定。明确平台企业在平台??关系中的义务及在多?关系中的责任,确认?业主管部门对平台企业的监管职责内容。多项国家政策密集出台,各省加速落地2020年2?,外卖骑?以“?约配送员”的名称,正式成为新职业纳?国家职业分类?录,相关国家政策陆续上路。2021年7?,??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开启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政策“加速跑”的阶段,多项?件纷纷出台。针对外卖员、货车司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者保障的意见陆续推出,深?各个垂直?业提出针对性指导。从上述意见的具体内容可以观察到,政府对于新就业形态从“包容审慎”的监管思路转向“补齐制度短板”的思路,也标志着我国灵活??市场正在朝着规范、合规的?向发展。?前北京、上海、浙江、?东、安徽、四川等多地均就相关问题陆续推出政策?案。以北京为例,去年9?,北京发布相关措施,要求企业平台按时?额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平台?约劳动者”?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故拖?。社会保障??,稳定长期在京实际就业的“平台?约劳动者”和“平台个?灵活就业?员”可按规定参加北京市职?基本养?、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也可选择在户籍地参加社会保险。在?社部指导下,平台企业以“算法取中”为指导连续三次公开算法规则,相关规则设置和福利调整升级。2022年3?3?,美团外卖发布《2021年度美团骑?权益保障社会责任报告》,宣布正式推动合作商试点“服务星级”阶梯化激励机制。骑?的?度奖励与?度积分挂钩,对差评、超时等情况的处理从扣款改为扣分,骑?可在后续通过加分项弥补。饿了么??在升级安全体系、优化规则设置、保障劳动报酬、完善健康关怀、畅通沟通机制、增加福利物资等??进?了改进。滴滴从2021年7?以来,对于?约车司机的劳动时长保障、职业伤害保障、健康医疗、专属商业养?保险、收?奖励与补偿、福利关怀、公益帮扶等??采取相应措施。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险试点写?政府?作报告今年政府?作报告明确,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相关?作早已陆续开展。2020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作确保如期实现全??康的意见》(2020年中央?号?件)中,“开展新业态从业?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表述就?次提出。2021年8?,时任??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社部正在制定平台灵活就业?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拟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此次试点将明确平台灵活就业?员职业伤害保障是社会保险的定位,在现??伤保险制度的?框架下建?和实施,并先从社会各界关注度较?、职业伤害风险较?的出?、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业??,选择部分?作基础较好的省市先?试点。”游钧表?。据了解,?前,在?东、浙江、四川等地已经进?试点,保障?式?体分为两种:单独设?职业伤害险,或由传统?伤保险承担。近?,北京市?社局对辖区内新就业形态领域头部企业进?了集体合同备案,覆盖职?约31.8万?。集体合同通过??单位与?会或劳动者推举的代表开展集体协商的?式订?,明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最低劳动标准。在此基础上,??单位与劳动者双?共同协商具体劳动标准。这项集体合同,涵盖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保障等劳动权益内容。例如,在国家规定的五项社会保险基础上,对这些劳动者额外提供?定保额的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根据?线岗位对技能的不同要求,提供多种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培训补贴。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也就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权益保障问题提出建议。?剑龙建议劳动法要赋予新业态劳动者在平等就业、最低?资、?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本养?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的基本劳动权利。尤其是针对新业态劳动者的?作特点,在劳动安全保障上,对出?、外卖、配送、货运等?业的平台企业要普遍建?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平台企业应主动完善算法规则的制定程序,通过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式,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全国??代表、TCL创始?李东?建议,完善灵活就业?员社会保障,在全国社保体系内设?灵活就业?员独?统筹参保平台。规范灵活就业?员劳务合同条款和内容,保障其享有合法权益。明确灵活就业?员社保缴纳标准,进?不断提?灵活就业?员参保积极性。记者|

  马瑾倩

  摄影记者

  |尹亚

  飞编辑|张磊

  刘茜贤

  校对|杨许丽

篇二: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

  

  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意愿分析

  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意愿分析-中国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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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业态行业的成长带动了就业市场的扩大,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但是在社会保险及其他劳动权益方面,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并不多,该群体在工作及生活当中处于弱势地位。本文通过分析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就业发展形势以及探讨该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意愿的微宏观影响因素,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力求为改善该群体社会保险参保现状、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提供一定的支持。

  关键词:新业态;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意愿

  一、研究背景

  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电子信息科技的迅猛成长使得新业态行业得以壮大起来,同时,更多的人将视角从“体制内”转向了更加自由灵活的新业态行业。《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我国共享经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为7800万人,同比增长4%,该群体规模正在逐年扩大。然而,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障、无社会保险,使得数千万新业态从业人员成为“三无人员”。传统的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事项与新业态岗位不相匹配、办事程序繁杂、制度僵硬、缴纳费率偏高等都导致该群体参保意愿不高。随着新业态从业人员规模的壮大,为该群体设计具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突破社会保险与传统就业之间的捆绑规则和制度限制,更好地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融入进去,为我国建设“互联网+社会保险”提供制度设想。

  二、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与挑战

  (一)新业态就业发展趋势新业态是指在信息技术支撑下,不同产业链以及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分化、整合、再融合所形成的综合性较强的新型企业、商业模式甚至产业的组织状态,如网络购物、网约车业务、外卖行业、快递行业等。而与之共同发展的就是新业态从业人员,该群体往往在新业态平台企业提供劳动,如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网店兼职客服等,该群体具有年龄跨度大、就业门槛低、学历水平偏低、收入水平不一、缺乏正规劳动合同、高度灵活性及就业不稳定性等特点。在2021年至2021年,全国整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但新业态行业就业仍能够保持较高水平的增长,平台员工同比上年上升4.2%,达到623万人;新业态提供服务人数同比增长4%,约为7800万人。并且新业态极大推动了消费转型、服务业结构优化。2021年,网约车、外卖餐饮、住宿等行业在新业态领域的比重分别达到37.1%、12.4%、7.3%,比2021年时分别上涨20.5%、7.8%和3.8%。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业态行业同样为社会经济的运转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外卖服务、快递服务、线上教育、网络医疗等缓解了人们在抗击疫情期间的不适感,保障了千家万户的正常生活,为我国更快更好地战胜疫情提供了极大帮助。同时,非常时期也倒逼新业态行业不断创新改革,使得新业态企业能够更好应对各种突发问题。

  (二)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发展概况据调查,新业态从业人员几乎未与平台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故而企业和个人也并没有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就医疗保险而言,该群体参加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的极少数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工伤保险而言,外卖员、快递员这样危险性较大的职业,平台企业会在每一订单的提成中抽取一定比例当作员工的工伤保险费用,且缴纳的是商业保险中的意外险。而其他危险性较低的职业,如网络主播、网店客服等,则没有任何工伤保险;就社会养老保险而言,参与的更是少数,这其中的原因会在下文详细阐述。总之,该群体参保状况不容乐观,这就更加需要学界关注并研究解决该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以更好地保障该群体的劳动权益。

  (三)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性1.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的必要性。我国就业形势不容乐观,高校毕业生人数连年攀升,且经济结构转型导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市场较为低迷,新业态行业的发展能够很大程度上缓解就业岗位不足的压力,促进就业,推动消费市场的发展,进而推动经济渡过瓶颈期,加速转型升级。2.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形成了一张较为完善的“社会安全网”,但在覆盖面和保障层次以及制度的灵活性方面仍有进步空间。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助于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更好地与时代发展相协调。3.提高新业态从业人员就业质量的必要性。推进该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有助于增强其城市归属感和工作自豪感,为其更好地生活和长期的职业发展提供经济兜底保障,推动城镇化。

  (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面临的挑战1.传统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的制约性。我国传统社会保险缴纳及福利享受通常是以正规就业岗位、劳动合同和户口所在地为主要依据的。非正规岗位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与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或选择参加城镇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但两者福利待遇差别较大。没有劳动合同,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很难得到法律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具有极高的流动性和灵活性,传统的社会保障与就业岗位捆绑式和新业态就业模式不相适应,领取社会保险金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限制了该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2.社会保险的碎片化。社会保险的碎片化主要指地区碎片化,包括缴费标准不一、福利待遇不一、领取条件不一、转移接续等办理程序标准不一等。碎片化对该群体参与社会保险也提出了很大挑战。3.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身的挑战。业态从业人员不能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并且不知如何参加;该群体收入水平不一,但大部分处于月工资2000~4000元的中低收入层次,除了日常生活开支,没有更多的钱投入效益不高且时间过久的社会保险中去,而是选择储蓄到银行中去。该群体自身的问题也是一个阻碍。

  三、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一)微观影响因素分析1.年龄因素。我国养老保险领取前提之一是需缴纳保险费满15年或在满退休年龄之前一次性缴满15年的保险费用。即使该群体的年龄跨度较大,但年龄构成主要集中在20~40岁,人员较年轻,目前更多人并不打算过早缴纳养老保险费。2.婚姻状况。未婚人群极少有自愿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意愿,已婚人群主要考虑生活开支问题,缴费率较高的社会保险费让他们望而却步,故而倾向于选择银行储蓄。3.学历水平。学历水平影响群体对社会保险的理解及接受程度,学历水平越高的群体,对社会保险的个人价值及社会意义更易理解和认可,故而参与社会保险的意愿也更高。4.经济承受能力。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资水平处于中低水平,也有极少数属于高收入群体,如网络主播。对于收入低的群体,除了日常生活开销以外,并没有能力支付社会保险费用,而收入高的群体则倾向于选择金融投资或商业保险。5.社会保险政策了解程度。很多新业态从业者并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保险以及其有什么作用,对于如何参与以及如何保障自身劳动权益更是知之甚少。6.社会保险认同感。新业态从业人员大部分来自农村地区,甚者不乏有来自贫困地区的从业者,对于社会保险,他们往往和过去的商业保险相比较,对“保险”的警惕性和敏感度极高。

  (二)宏观影响因素分析1.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只是为被保障人最基本的生活兜底,对于许多新业态从业人员并不具有极大的吸引力。2.法律法规滞后。我国社会保险法律目前对于平台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保护仍有滞后,使得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难以管理。3.地区制度标准不一。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手续对于大多数新业态从业人员来说操作困难、耗时,且缴费水平和福利待遇水平不一导致劳动者向高福利地区涌入,而福利水平低的地区社会保险费收不抵支,产生恶性循环,更阻碍了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意愿。4.用人单位用人成本。平台企业为控制生产经营成本,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一般会选择逃避社会责任,故而,仅为平台上的从业者提供有限的劳动保障。

  四、改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现状的对策建议

  (一)新业态从业人员层面首先,要加强对该群体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为其更好地融入城市提供支持;其次,适度提高该群体的工资或订单提成水平,增强该群体的消费能力和未来生活信心;最后,应为该群体的子女教育提供更多支持,提高代际受教育水平。

  (二)政府层面首先,应推进新业态社会保险的立法进程,提高我国法律的与时俱进能力;其次,可以制作影视或公益广告,提高社会保险知识普及力度和知识的易理解性及可接受性;再次,为无法

  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的人员提供志愿帮助;最后,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打破地区限制,统一操作标准。

  (三)企业及社会层面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为企业缓解成本压力提供帮助,如减免税费或给予奖励等;企业及社会都应该对于弱势群体多给予包容和理解,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共同进步。

  五、小结

  新业态从业人员规模的不断壮大和发展,缺乏针对此群体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从长期来看会破坏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更加失衡,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健康长效发展来说是一大风险。为保证社会公平、稳定、和谐,帮助我国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并完善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十分迫切。基于此,本文希望可以通过研究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意愿的影响因素,能够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吕宣如.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21.[2]袁晔.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现状、影响因素与对策建议[D].西安:西北大学,2021.[3]王卉.“互联网+”趋势下的特殊劳动关系管理新思路[J].现代商业,2021(10):111-112.[4]王小利.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21.[5]程珵.漯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的影响因素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21.

篇三: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

  

  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作者:柳娟

  尤明慧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0年第29期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就业形态飞速发展成为就业增长的主要来源,更多新的高度灵活的就业岗位也随之出现,吸引着大批劳动者就业。但是,在灵活性与安全性难以兼顾的就业抉择中,劳动者社会保障的发展形势也愈加复杂,对政府工作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9-0082-03引言

  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新就业形态”的概念至今,新就业形态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之一,推动了多种新型灵活用工模式的产生。其中,随着以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影响范围广泛的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快递服务人员等新兴灵活就业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推进了我国现有的就业结构的变革,在创造就业岗位、实现就业目标的同时,也给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设计实施、劳动力市场的规范、政府监督管理职责的实施带来巨大挑战。

  一、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现状

  新就业形态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将传统产业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消费者、生产者借助网络平台进行生产资料交换,将虚拟与实体生产体系相结合的新型、灵活就业模式。新就业形态的范畴十分广泛,可以包括众多新兴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和众筹经济。其涵盖的就业领域主要涉商品销售业、出行服务业、物流服务业、餐饮外卖业等。新就业形态在我国表现为创业式就业者、自由职业者、多重职业者以及其他新业态下的就业模式[1],所包含的就业群体主要包括私营企业主及其雇员、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兼职人员和在校学生[2]。根据2020年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共享经济参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7800万人,同比增长4%[3],服务规模不断扩张。不可否认,新就业形态背景下的灵活用工未来会发展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本文以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主要对象进行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研究。

  在国际上,灵活就业人员被称为“非正规就业者”或“非典型就业人员”,即在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等非正规就业部门工作的人员。由于工作时间灵活、工作岗位不固定、收入

篇四: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

  

  Articlesplanning本刊策划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基本权益■吴姝静周福志8400万,是《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给出的我国共享经济领域提供服务者最新人数,占据了中国总人口数量的6%。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在开拓我国经济新蓝海的同时,也催生了大量新就业形态。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派送员等都是常见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他们遍布在小区、街道,点对点连接城镇的各家各户,是一群穿梭在你我世界里最熟悉的陌生人。区别于传统企业单位,他们大多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固定的工作时间,甚至没有固定服务的商家。由此造成其劳动保障制度缺失问题也日益凸显。2021年这让很多两会代表委员不约而同聚焦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时间灵活,再就是众包的单子多。选择众包派送的商家成本低,平台对商家管控也少。你看我们路上跑的人里十个有七个都是众包的。”每周二和周四的中午,于洋(化名)在北京西四环兼职做外卖配送员,他与3家平台同时保持劳务关系,当天服务谁取决于接了谁家的单。众包骑手是帮助商家在任何时间段找到足够灵活用工的衍生品,他们多为兼职,也可同时为几家平台工作。于是有人提出了新问题:众包骑手和哪一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目前尚无定论。在新业态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可谓“若即若离”“忽隐忽现”。新业态劳动者普遍面临劳动关系难认定、劳动者权益保护难等问题,客观上已经成为束缚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藩篱。“很多的新业态劳动者自己也不清楚自己与平台、第三方企业之间属于何种用工关系。有的认为是劳劳动关系认定将何去何从?关系灵活性、工作碎片化,工作安排去组织化、去雇主化、多雇主化……这些都是新业态的显著特征,这使得用工行为的界定、劳动标准的适用存在很大纠纷,成为影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难题之一。“我选择干众包骑手,一是因为“正是由于新业态用工方式的灵活多样,模糊劳动关系成为了平台企业的通用做法,通过‘劳务化’达到‘去劳动关系化’。”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高小玫直指矛盾爆发点,她表示,平台从业者与平台企业的力量对比悬殊,通常无法平等协商,订立公平契约。2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1年第3期

  本刊策划动关系,有的认为是劳务关系,有的认为是合作关系。比如典型的外卖行业,有四种形态的用工模式,分别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关系、劳务外包关系、业务众包关系。”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河南省委会副主委史小红认为,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新业态劳动者与平台用工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新业态劳动用工不再符合标准劳动关系的界定,而这种非标准劳动关系对传统雇用制劳动用工管理提出了诸多挑战。全国政协常委吴晶表示,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而新业态主要借助平台开展经营性就业和创业,“人”对“组织”的依附性和从属性逐步减弱,这种灵活的工作方式,使得从业人员被剥离于劳动法律保护之外。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周世虹提供的调研数据显示,仅有43%的从业者与平台或者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有部分从业者拿不到合同),29%的从业者签订了劳务协议,有21%的从业者未签订任何合同。一些平台企业通过分包、劳务派遣、中介、与异地公司签合同、频繁更换公司等方式和套路规避企业责任。“必须要尽快规范劳动关系认定和管理。”吴晶给出三条具体意见,一是要划分新业态劳动用工法律边界,明确类型标准;二是要明确劳资双方权利义务,鼓励平台组织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或通过集体合同制定劳动用工规范;三是要制定劳动标准体系,对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休息休假、劳动条件、安全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史小红从司法审查的角度也给出了意见,她认为,面对纷繁复杂的平台用工,在劳动关系认定上,应坚持实质审查、穿透性审查。新业态用工形式不一,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办法,才能处理好这类争议。探索新型监管模式织好“安全网”近年来,平台企业劳动用工突发事件频发,相关法律的空白已引起公众反思:现行法律体系似乎已无法满足新业态从业者的基本权益保障。全国政协常委、民革四川省委会主委欧阳泽华认为,应结合互联网经济下的劳动关系特点,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劳动权益法律服务,做好纠纷预防和化解。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但在汤维建看来,却不尽然。他建议要单独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为新就业劳动者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汤维建认为,新的用工模式需要新的保护。新业态从业者面临着与传统劳动者不同的风险,他们需要一种量身定制的法律保障。相比较而言,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1年第3期25Articlesplanning本刊策划不将新业态下形成的劳动关系硬性纳入现行劳动法律中加以调整,而采取单独特别立法的模式对其进行调整更加适合。周世虹则更关注依照新业态特点增添的法律事项本身,“要从法律上对新业态下劳动关系进行特别规定,针对新业态用工关系特点,重构劳动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合理平衡平台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应整合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力量,简化申诉流程,开办在线服务,探索‘一窗受理’模式。发挥工会、行业协会作用,规范企业劳动用工。探索建立‘互联网+法律’职工服务新模式。拓宽救济渠道,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探索试点跨地区联动监察和仲裁模式。”吴晶一口气提出了有助于畅通维权申诉和救济渠道的多个监管措施建议,在她看来,多元立体式的保障才能切实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两会上作关于最高法工作报告。报告对新业态从业者许下承诺,要加强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报告提到,将通过公正裁判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明晰规则,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和行为边界,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依法规范发展。保险是破解权益保护难题、率先纳入考虑范围的良方。此前,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北京地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护调研报告(2019)》,披露了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等遭遇的职业伤害风险。调研发现,受访劳动者中约有33%的人在工作中受过伤,且交通事故成为首要因素,占比为87%。几乎与此同时,“六成以上外卖骑手没有社保”的新闻曾登上热搜。一方面多发职业伤害,另一方面缺失社会保障,问题十分突出,亟待解决。“有就业无门槛、有劳动无单位、有上班无下班、有报酬无工资、有伤残无工伤、有风险无保险、有问题无监管。”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民革中央常委汤维建总结当前新业态从业者普遍面临的难题和困境。如今,“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被正式写入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探索适用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保险制度,终于不再望洋兴叹。“建议探索新业态服务行业企业参保新模式。”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厦门市委会主委国桂荣认为,在现行社保政策框架下,允许新业态服务行业企业根据不同用工方式及不同从业人员特点,灵活选择、优化组合参保方式,实现新业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能参保、愿参保、易参保的目标,以有效降低新业态服务行业企业用工成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允许网络送餐、快递物流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拓宽失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商业保险,推进“网上社保”,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要突破传统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作特点和自身需求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全国政协人口与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副省长陈星莺提出,建议实行有差别的参保认定依据,改变单一的凭劳动合同认定参保条件的规定,增加按工作时数、按合同或按项目,以及其他指标作为参保条件的认定依据。实际上,成都市已在这方面有了先行探索。2019年8月,成都市《关于促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正式施行。该项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梳理出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民事协议5种用工形态,并分别明确了与之相对应的参保办法,理顺了从业人员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和从业行为,不仅有利于增强从业人员获得感安全感,还有利于降低企业参保成本,激发新经济企业发展活力。如果说“去劳动关系化”是平台企业的猫腻,那么建立针对新业态从业者的社保制度却可探寻“去劳动关系化”的出路。全国政协委员、民革甘肃省委会主委霍卫平认为,还可在加强社保的数字化管理方面有所作为。用数字化手段改造投保和转移流程,简化办事流程和步骤,实现个人投保,个人跨公司、跨地区转移接续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完成。能参保、愿参保、易参保乃众望所归新问题要有新制度加以应对。在短期内法律难以整体突破的情况下,本。延续相似的思路,吴晶也表示要完善社保政策和服务。支持新业态从26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1年第3期

篇五: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

  

  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思考

  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了淘宝、美团、饿了吗等平台类软件的出现,这些平台类软件在丰富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改变着传统的劳动用工方式和就业方式,新业态从业者随之产生,如外卖小哥、专车司机、网络主播等。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新业态从业者的数量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涉及他们合法权益的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运用法律对其进行保护已经迫在眉睫。2021年5月,累计接单1573次、累计缴纳了3696元保障费的某网约车平台代驾司机王灿在湖南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随后其家属发现,该平台此前承诺的最高12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缩水”成了1万元。同年12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佛山滴滴司机被劫杀案作出判决,对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李某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案件成功告破后被害人家属表示,虽然犯罪人已经得到应有惩罚,但是滴滴作为平台方也需要对此事承担一定责任。目前,我国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网约工人数约为7000万;到2021年,这一数字预计将超过1亿,其中全职人员约为2000万人[1]。王灿等人的遭遇并不是孤例,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特点,这些新业态从业者大多奔波在路上,遭遇意外伤害的可能性较高。如果意外发生,像王灿这样的新业态从业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互联网平台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这都需要全社会进一步来思考。

  二、新业态从业者的特点

  (一)就业的灵活性与自主性。新业态从业者的组成多种多样,人员流动频繁,就业形式灵活多样。他们中既有在校学生、在职人员兼职,也有人员做全职;他们的职业有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等。其就业的灵活性与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员选任和去留的灵活性。对于新业态从业者来说,如外卖员、快递员等,并

  没有较高的入职门槛,也无过多的教育背景要求,只要身体健康、有能力使用一些配送工具即可胜任这份工作。根据工作的需要,新业态从业者既可兼职,亦可全职,相对于传统企业职工,他们的去留也更加容易,流动更加频繁。第二,选择的自主性。面对市场上各种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新业态从业者具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和自主权。他们可以选择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对工作的时间和地点自由选择,甚至还可以选择在多个用工单位工作,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二)工作的多样性。面对客户的多群性需求,新业态从业者能够发挥其能动性积极应对,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竞争的要求。他们在工作的方式、地点以及时间上有以下显著特点:第一,工作方式、方法的多样性。就拿外卖送餐员举例,不同的客户有不同的需求,一些客户追求高品质的服务,于是高端外卖送餐员就应运而生,他们不同于那些大街小巷常见的电动车外卖送餐员,而是大都驾驶着汽车配送餐食,这就为他们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又增加了自身的竞争力。第二,工作时间、地点的多样性。为了满足客户的多样性需求,很多企业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打卡上班。一些互联网企业,允许劳动者在家办公,只要完成所规定的任务即可;另一些互联网企业,通过平台发布任务,由劳动者自主认领,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2]。多种多样的工作时间和形式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也给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作带来了便利,他们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从而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三)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与权益保护的困难性。新业态从业者就业的灵活性和工作的多样性给自身和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他们与用工单位之间法律关系的不明确也使得自身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首先,新业态从业者的就业灵活性较高,他们中既有全职人员亦有兼职人员,既有长期从业者又有短期从业者,加之他们的工作方式及工作时间与传统行业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新业态从业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这对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其次,新业态从业者就业门槛低,人员结构较为复杂,教育背景参差不齐,甚至不少新业态从业者连最基本的九年义务教育都未接受过,从而使得他们的法律

  意识、维权意识相对淡薄,与用工单位乱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其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难以认定,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就无法有效地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新业态从业者的受教育水平不同,选择的维权手段也不尽相同。有不少新业态从业者选择了放弃维权,甚至还有极少数人选择用违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所以解决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刻不容缓。

  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保护现存困境

  随着新业态从业者人数的不断增加,许多问题和矛盾也随之显现,其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最为尖锐;但是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保护现存困境不仅仅只体现在与用工单位的矛盾上,还体现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全面、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等方面。(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行劳动法制定于1994年,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仅有2021年和2021年两次修改。这两次修改对法治事业的进步具有重大意义,但仍不足以满足社会变化以及劳动方式变化的需要,现实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尚无法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企业管理制度仍旧建立在大工业时代传统单位制生产关系之上,在劳动法框架下的灵活就业仅有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用工模式;劳动管理制度不适应跨行业、跨区域、流动性强等复杂用工模式[3]。正是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未能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及时地进行完善,从而导致实践中存在不少用工单位利用法律的漏洞去侵犯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二)从业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难以界定。首先,由于就业灵活性、工作多样性等特点,使得从业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难以认定。目前,我国现行劳动法并未对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做出明确的相关规定,对于工作时间的区分也仅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未对这种多样性工作时间加以规定,故在适用法律、认定法律关系上难以具体应用。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来界定新业态从业者与用工单

  位之间的关系,从而导致类似案件在不同法院的判决中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例如,《胡宗伟与宜昌溪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①中认为,外卖配送员胡宗伟与溪旭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认定理由如下:胡宗伟与溪旭公司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由于外卖配送员对上下班时间和工作量的选择具有自主性,所以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也不存在人身依附和严格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二者之间未形成劳动关系。但是,《光鑫与山西权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②中认为,作为外卖配送员的原告光鑫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对被告提出的外卖配送员对上下班时间和工作量的选择具有自主性的辩解理由不予采信。其次,新业态从业者的教育背景参差不齐,自身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较为淡薄,在实践中不与用工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的现象屡见不鲜。正是由于缺乏合同等书面证明材料,这给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又增加了一重障碍。最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未得到及时的完善,这就给一些不良企业得以“钻法律的空子”的机会,违法转包、层层分包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对新业态从业者与企业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也是十分不利的。(三)社会保障机制不全面。新业态从业者与企业之间不签订相关合同的现象频发,给了一些用工单位可乘之机。由于缺失书面证明文件,难以认定法律关系,这些用工单位就有不给从业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托词。我国规定了“五险一金”的保障制度,但劳动者在享受这项待遇时都需要以与用工单位有明确的劳动关系为基础。而新业态从业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通常难以明确认定为有劳动关系,从而导致社会保障机制对于新业态从业者的覆盖率远低于对传统劳动方式的劳动者的覆盖率。据2021年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对网约驾驶员、送餐员和快递员这三类从业者的调查发现,三类从业者的参保情况较差:由平台缴纳社会保险的占9%,其他企业缴纳的占24%,两者合计占三分之一;另有三分之一的从业者由自己通过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等渠道缴纳;还有三分之一完全没有参保。(四)从业者劳动风险高于传统行业。外卖员、快递员为了保障配送时

  效而造成安全事故,直播带货的主播因熬夜直播导致猝死,类似的新闻事件时常发生。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新业态从业者而言,其劳动风险远高于传统行业。其灵活的工作时间和不固定的工作场所在为其带来便利和效率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加之对于新业态从业者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这些从业者将会处于一个孤立无援的境地。他们既没有办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无法得到社会保障机制的帮助。所以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影响相关行业整体发展的重要问题。(五)从业者维权意识不足。新业态从业者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是导致他们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最主要原因。在这些人员中,有的劳动者未与企业签订相关合同,从而不利于维护其自身权益;有的即使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需要得到维护,也可能由于受其教育水平的局限不知道该采用何种手段来进行维护;更有甚者,可能会选择错误的方式维权,导致自己从“被害者”转变为“施害者”。因此,只有提高新业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才能切实有效的保障这些新兴产业更好地发展。(六)相关单位监管不完善。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匹配,相关单位即使想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管也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无从下手,更有甚者还以没有法律的规定来逃避监管责任。对于相关新业态,我国劳动法并未像对于传统企业一样规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所以相关单位在监管时就处于“无法可依”的窘境。另一方面,互联网等相关平台对于新业态从业者“以罚代管”现象屡见不鲜,这更是进一步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送餐员闯抢红灯、超速骑行等行为,其实他们也知道要遵守交通法规,也知道骑车要相互礼让,但是受送餐时效性的约束,如未在规定时间送达,有可能会收到差评被平台扣钱,一整天的努力就付诸东流了[4]。而相关监管单位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对于这种现象也难以进行规制。所以只有明确相关单位的监管责任,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从而更好地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四、互联网经济下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的完善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才是保障新业态从业者合法劳动权益的最主要手段。同时,要增强立法的灵活性,使得法律法规既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又不会因为频繁变动而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互联网背景下的用工关系淡化了传统用工关系中劳动者的“从属性”色彩,劳动者选择的“自主性”得到了强化。为顺应现下劳动关系灵活化的转变,制度也需要做出相应的改革。因此,应当适时修改劳动法,增加劳动法在管理、规制劳动关系时的弹性[5]。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仅有利于统一法院的裁判标准,维护司法公信力;还可以更好地满足多种多样的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保护需求,体现国家对新兴产业的保护与扶持,更是对科学立法的生动诠释。(二)规范新业态从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新业态从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最主要的措施就是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或者法律文书。通过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书,一是可督促企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从而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相应的法律文书可作为相关的证据材料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减轻劳动者的举证压力,不用再为难以证明其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劳务)关系而担忧,大大提升了诉讼胜率,从而更好地保护了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三)增加社会保障制度对新业态从业者的保护。社会保障机制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具有积极的意义。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工作方式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机制也应随着形势变化有所调整。很多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风险远高于传统行业从业者的劳动风险,在他们发生安全事故时,社会保障机制可作为其“安全网”来保障这些新业态从业者不至于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避免选择用极端的方式保护自身;同时,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能增加新业态从业者的就业信心,增强其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责任感。因此,只有不断增加社会保障机制对新业态从业者的保护,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新兴行业的发展。(四)

  提高新业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新业态从业者大多学历较低,法律意识较为缺乏,往往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也不知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所以提高新业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其运用合法手段维权的能力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普法教育,并且开办相关的普法讲座,组织劳动者学习法律知识,同时当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其次,劳动者应当意识到法律才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力的武器,积极参与相关的普法活动,主动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应懂得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积极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检举,同时学会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6]。(五)发挥工会在保护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中的积极作用。2021年10月22日,王沪宁在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强调,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7]。工会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第一道保障,不仅应当代表新业态从业者去维护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还应当积极履行工会保护劳动者的职责。首先,工会应当树立创新型思维,主动深入了解新业态从业者在劳动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积极承担起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职责,主动帮助劳动者解决困难,成为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矛盾冲突沟通的桥梁。其次,工会应当做到与时俱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紧紧跟上时代的步伐,使维权的方式方法与现行法律规范相协调。最后,应允许新业态从业者加入工会,享受工会无差别待遇,受工会保护,在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工会能帮助劳动者积极维权[8]。(六)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新业态的监管。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监管对于维护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以网约工为例,网约工依赖互联网而生,有别于传统的“公司+员工”工作模式,且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滞后性,相关部门要意识到网约工合法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及时更新监督管理理念,做好网约工权益保障工作[9]。首先,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职,深入了解新业

  态从业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所遇到的困难,落实对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拓宽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其次,政府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于个别企业“以罚代管”等错误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和制止,同时督促企业主动与劳动者签订相关的合同,并对合同的签订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最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积极为新业态从业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也应简化相应的申请流程或对劳动争议频发的某些行业提供专门的渠道予以帮助,从而提高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效率。

  五、结语

  互联网的发展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拉动了新兴产业的就业,新业态从业者已经成为我国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提高就业率、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对于新兴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仍有待完善,新业态从业者自身的观念、用工单位的观念仍然需要转变。新业态从业者需要认识到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只有更加重视对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才能更好地鼓励和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只有更加重视对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经济更加健康发展。总之,完善对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之路任重而道远,制度、法律和人的思想观念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篇六: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

  

  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新业态背景下敏捷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讨论

  敏捷就业,是相对于传统的典型雇佣关系而言的。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猛进展,尤其是当下"互联网+"催生的大量新型敏捷就业形式,一大批新型敏捷就业人员也应运而生。

  新型敏捷就业人员根据雇主是自己抑或他人分为自雇型和他雇型。自雇型,即用工主体与受雇主体系同一人,一般不会产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纠纷,如近期国家大力提倡的地摊经济、直播电商,而他雇型因为存在双方主体,因此主体关系冗杂,具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部分特征,如共享出行、外卖派送、到家服务、教育培训的劳动人员。现有劳动立法也没有保障新型敏捷就业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劳动权益受侵害等现实问题,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更多的是针对常规单位和常规就业形势,还没有特地规定新型敏捷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依据当前社会背景进行深度讨论,剖析这种新型劳动关系,建立更全面、具体的劳动社会保障制度便显得迫在眉睫。

  一、新型敏捷就业人员参保的现实意义及必要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保障,是经济进展和繁华的关键。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剧和市场经济快速进展的当下,新型敏捷就业形式已成为传统就业的有力补充,规模渐渐扩大,人数持续增加,假如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会使社会保障体系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甚至会影响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序运行和社会的稳定。

  再者,由于新型敏捷就业下的劳动方式与传统劳动方式不同,突破了时间和空间对劳动者的限制,导致原先关于劳动者权利的规定显得片面,这也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供了法律漏洞,如不加以解决,这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建立健全新型敏捷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爱护最广大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不仅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思想。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楚、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新型敏捷就业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指明了方向。

  二、新型敏捷就业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现状

  1、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当今社会,劳动关系通常表现为劳动合同的形式,由于新型敏捷就业人员较少签订劳动合同,组织上的附属性弱于雇佣关系。学界围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合作关系进行商量,但在现实执行中,由于缺乏劳动关系的推断根据,往往不把其根据劳动关系处理。

  2、国家立法层面的空白。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特点,法律的创制过程是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到法律的进展过程,新型敏捷就业的出现,打破了常规的"个人-单位"常规传统就业形态,立法部门未能准时依据新形态制定相应的法律。另一方面,当新型敏捷就业劳动者权益遭受侵害时,由于劳动立法无法可循,只能寻求民法爱护,但是民法对劳动者的爱护程度和范围远远不及劳动法。

  3、社保问题突出。养老保险方面,主观上,新型敏捷就业人员群体许多缺乏参保意识、工作不稳定、收入低,使得大部分人不愿参保。客观上,随着年龄增长,一部分敏捷就业人员超过参保年龄,便失去了参保的权利,这也成为新型敏捷就业人员参保存在的突出问题。失业保险方面,新型敏捷就业人员入行门槛低,发生纠纷时难以认定劳动关系,面临较大的失业风险,假如被雇主辞退,很难得到补偿。并且由于各地政策不一,新兴敏捷就业人员个人参与失业险也没有明文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方面,由于新型敏捷就业人员可能存在多个用工单位,一旦发生工伤,用工主体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主体难以认定。另一方面,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后很难符合工伤的时间、地点等认定条件,使得工伤的认定困难重重。生育保险方面,当女性怀孕后,便会面临生产、哺乳问题,势必会影响工作时间,一些用人单位便会考虑在工资发放上克扣甚至是直接辞退。

  三、新型敏捷就业人员参保的思路及建议

  1、修改《劳动合同法》。门槛上将新型敏捷就业人员的参保由随便变更为强制,可以杜绝因参保意识不强而不愿投保的状况发生。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设立特地的主管部门。

  解决好新型敏捷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国家、地区、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进展,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先行设立主管新型敏捷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开设特地窗口,直接接待和受理敏捷就业人员的个人参保,也鼓舞敏捷就业人员通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等事先整体参保。

  3、敏捷的政策支持。

  在缴费的主体上,牢牢把握雇主责任制这个核心,新型敏捷就业人员受雇于多家雇主的,可以在雇主责任上按比例予以削减;在缴费途径上,要充分互联网的优势,加快推动网络化服务;要创新管理模式,不同于常规参保固定在市级、县级,对新型敏捷就业人员根据属地管理模式将社保经办管理服务延长到街道、乡镇、社区,方便其就近办理;在缴费比例上,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设立多层级缴费标准供参保者选择,实行多缴多得的制度,让大多数新型敏捷就业人员主动参保。

  新业态背景下敏捷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讨论

  外卖小哥、滴滴司机、网络主播......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断进展,敏捷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为更好保障其社保权益,9月25日,市政协聚焦"新经济新业态下敏捷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开展界别协商,呼吁尽快完善健全社保政策,切实保障敏捷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重庆市市70%敏捷就业人员未参保

  当前,随着颠覆传统的就业形式不断进展,更多劳动力加入敏捷就业队伍。协商前,市政协社法委联合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别委员及部分专家型委员,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题调研。

  调研组认为,新经济新业态敏捷就业人员主要指"互联网+传统行业"敏捷就业人员,重点包括从事服务业等劳动力密集型的传统敏捷就业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就业人员,以及基于网络衍生出的产业就业人员。

  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市政协委员、重庆威琅人力资源公司董事长黄义奎分析认为,目前这部分敏捷就业人员学历普遍有所提升、年轻人居多、收入水平较低。同时在调查中发觉,新业态下敏捷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存在参保率低、参保层次不高、参保品种不全等状况。

  据市人力社保局不完全统计数据,我市目前大约有573万敏捷就业人员,但其中仅有173万人参与了社保,未参保人数占比近70%。

  探究开展职业损害保障试点

  新业态下,敏捷就业从业者身份冗杂,既有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服务,但与平台之间没有劳动关系的,如电商、外卖骑手;也有靠提供服务获取酬劳,但没有工作单位的,如网络主播、电竞顾问。总体呈现出就业分布广泛,就业地点、岗位和时间不固定、劳动关系不稳定的特点。

  调研组了解到,目前敏捷就业人员只能参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能参与工伤保险。

  "现有工伤、失业保险制度设计是以劳动关系为前置条件。"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孙志坚坦言,由于敏捷就业人员职业边界模糊化,劳动关系虚拟化和去雇佣化的特点,导致现行政策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

  针对外卖骑手、滴滴司机等敏捷就业从业者,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风险较大,单纯的医疗保险难以保障人身权利,市政协社法委专职副主任吕琳提出,可围绕青年农民工、快递和外卖从业青年等重点保障群体,根据国家鼓舞试点的相关政策,在我市探究开展职业损害保障试点,建立职业损害保障机制。

  具体而言,吕琳称,可从制度层面探究,明确敏捷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讨论调整社保政策的"有劳动关系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思路,建立敏捷就业人员就业统计制度,对传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进行适当拓展。

  另一方面,重庆可借鉴先进地区阅历,探究实行"工伤保险+补充保险“1+1〞"模式,构建政府、商业保险、平台企业三方协作的机制。平台企业可以为从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单险种参与工伤保险,平台企业承当用人单位依法应承当的工伤保险责任。同时,参保的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购置商业补充保险的形式,把应承当的工伤保险责任转由商业保险承当,最大限度降低平台企业用工风险和运营本钱,保障从业者基本权益。

  增加缴费档次,推出动态缴费,扩大参保面

  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敏捷就业人员可以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但调研组发觉,敏捷就业人员,尤其是平台经济从业者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很低。

  "现有社会保险险种对敏捷从业者吸引力缺乏,且难以适应新型敏捷就业人员的需要。"市政协委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中伟认为,其缘由在于大部分平台经济从业者大多存在年龄较小,进入劳动力市场时间较短,收入不高也不稳定,对社会保险制度了解不够等状况,从而缺乏缴纳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和主动性。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较少,也难以满足敏捷就业人员多层次需求。

  对此,王中伟建议,应当加大宣扬力度,鼓舞、吸引更多的平台经济从业者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另一方面应当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保险的缴费档次,让因经济缘由等暂不具备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敏捷就业者有更多的选择。

  黄义奎则认为,在宣扬中,要向敏捷就业人员重点讲清参保和不参保就是不一样,提高主动参保主动性。同时,还应讨论制定就业人员在不同区域、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职业如何动态缴费的便民措施,解决动态缴费难、转移接续难的问题。

  新业态背景下敏捷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讨论

  一、调查方案

  调查思路

  该项调查分四步进行:初步认识;合本地自然条件、有益于民计民生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和便利。

  该地区常住人口88.6万,户籍人口75.8万,其社会保障工作成果优异,每年各项任务指标完成状况都在xx地区名列前茅,以XX年为例:

  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531家,人数11.13万人,比上年增加0.9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483家,人数12.87万人,比上年增加0.9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821家,人数13.57万人,比上年增加3.4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1831家,人数6.77万人,比上年增加0.94万人;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523家,人数17.90万人,比上年增加2.56万人。

  该地区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也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全部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连接,为维护该地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进展做出了重大奉献。

  〔三〕政策举例分析

  随着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进展,社会保障事业也亦步亦趋地前进,依据特有的社会状况,该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下面举例进行分析:

  案例1:"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1.政策由来

  体系结构的缺陷:近年来,xx市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是,目前仍有包括部分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及部分城镇老年人在内的相当一部分群体没有纳入到医疗保障范围,他们的看病就医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特殊是部分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法律法规根据:XX年6月8日,xx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xx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XX]11号〕,这意味着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转型,医疗保障体系将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2.具体实施方法

  给付标准:

  〔1〕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万元。

  〔2〕学生及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缴费标准:

  〔1〕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城镇老年人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2〕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参保方式:

  城镇老年人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到达参保年龄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学生儿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本校在册学生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长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自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就医和结算: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需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xx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和《xx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就医。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住院治疗或进行特别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3.政策特点

  这项大病医疗保险具有五个特点:

  一是大病有保障,将住院和门诊大病列为保障内容,化解大病重病风险。

  二是政府补贴高,政府每年为参保的城镇老年人补贴1100元,每年为参保的学生儿童补贴50元。

  三是个人缴费少,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仅缴纳30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50元。

  四是覆盖人群多,此项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将覆盖200万人,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五是制度连接好,此次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与现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少儿互助金等制度有效连接。

  4.实施后的成果

  把"一老一小"人群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了保障"一老一小"顺利参保,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行了多项措施,使"一老一小"取得了突出成果:

  截至XX年底,xx地区参与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单位163家,参保人数66555人。其中,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10079人,占年初调查参保人数的148.21%,学生、儿童56476人;城镇户籍45190人,农业户籍11286人。另外,xx地区有4.10万农业户籍学生、儿童已自愿选择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xx区已为223名城镇无保障老年人、学生儿童审核报销医疗费35.45万元。

  5.群众的看法

  "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以来,所属范围内的大多数老年、儿童和学生都主动参保,政策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受益人群不断增加,有关民生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经济进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然而,越是进展就越简单发觉问题,尤其是站在政策最前方的受益群众最简单发觉体系的缺乏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为此,本小组特地与受益群众进行了访谈,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因此,群众的意见亦是值得重视的:

  首先,大多数群众在谈及这项政策时,认为政府能够有这样的举动是对民生问题的极大重视,但也不能说明政策就是完善无缺的。他们认为,"一老一小"医疗保险政策中所涉及的各项医疗费用报销条件限制太多,比方大病治疗过程中占医疗费用比重较大的器材费并没有包括在报销范围内,折合下来,真正能够报销的费用往往只是少数,大部分费用还得由群众自己负担。当然,这并不完全是政策体系的问题,国家的经济水平还处在欠发达状态,要进展就不能只顾公平不顾效率。期望在将来的进展过程中,社会保障可以和经济得到同步的进展。

  其次,多数群众有这样一种看法。在他们的就医治病过程中,医院一方往往利用群众对医药方面学问的不了解加以冗杂多余的用药和检查项目,院方认为群众有医疗保险,所以并不会因此而加重负担。我们认为,这种想法和做法在是极其恶劣的,这不仅是对国家财产的掠夺,更是对社会资源极大的浪费,在经济迫切要求又好又快进展的今日,这两种状况都是不应当出现的。本小组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国家监督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群众学问的欠缺。因此,加快完善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制度体系和加大科教文卫事业的宣扬力度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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