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 管理规定 1、目的
严格规范管理公司加油卡的使用,为公司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2、油卡管理监管
2.1加油主卡由财务部进行管理; 2.2加油副卡随车由驾驶人进行管理;
3、充值管理 3.1加油主卡内余额不足1000.00元时由综合部办理申请手续,由财务部专人在网上充值; 3.2加油主卡储值总额定为 10000.00 元; 3.3副卡充值由综合部提出申请,财务部负责充值; 3.4需要增加副卡时,由综合部负责办理申请手续,由财务部专人负责办理。
4、加油管理 4.1车辆需要加油时提前填写“加油申请单”经综合部主任签字,方可加油;若临时情况无法填写“加油申请单”,事后及时补签。
4.2加油完毕后,驾驶员必须主动索取加油小票或拍照截图发送至综合部主任留存。
5、特殊情况 如油卡不慎丢失时,应立即通知综合部做挂失除理。
6、财务部于每月 1 日~5日将网上加油数据下载核对使用情况。
7、该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综合部
副卡充值/加油申请单
年
月
日 申请人
车牌号
类型申请 □充值
□加油
申请金额
综合部主任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