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石料运输管理协议
甲方(石料场):
乙方(管理方):
甲方(石料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乙方(管理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上,甲方将自有石料场生产石料供所有工程 (标段)运输管理权交由乙方管理,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特定此协议双方共同守信。
第一条:乙方全权管理石料运输事务,甲方不得参与管理, 乙方可适当听取甲方建议。
第二条:甲方必须保证足量的石料以供乙方管辖内车辆运输, 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由乙方准许方能加入运输业务,甲方无权干 涉。
第三条:甲方负责车辆在石料场内装车过程中的安全,与乙方管辖内运输车辆积极配合。
第四条:运输方量计量方式 以乙方派车单为准,甲方与乙方专人共同计量;
第五条:运输单价
序号 指派目的地 运价(元/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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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运输款项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银行转款;结算周期为 个月,一次付清
乙方所管辖内运输车辆所有运费,不得向乙方管辖内车辆所有人直接结付运费。
第七条:运输管理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输管理费用 元/方,运输管理费结算周期为 月,每期付清乙方运输管理费用。
第八条:燃油方式 甲方向乙方管辖内车辆提供燃油,燃油费在乙方管辖内车辆运费内扣结,燃油加注量日常记录须由甲、乙和运输车辆三方
共同确认方能生效。第九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或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根据本合同上述条款约定,违约方付全部违约责任。有争议时在武都区人民法院上诉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协商事宜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贰份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