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人力资源管理范文-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17 17:05: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员工考勤守则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考勤管理

  公司各部门的考勤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各部门设置兼职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各部门应于当月 27 日前递交本月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发现虚假考勤,及时向领导汇报。

 标准考勤时间为:

 夏季:上午:

 7:30~11:30 下午:

 14:00~18:00

  冬季:上午:

 7:30~11:30 下午:

 13:30~17:30

  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考勤记录为各部门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考勤报表为各部门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天数、实出勤天数、请假天数、迟到次数、早退次数以及机旷工时间等

 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各部门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 15 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 15 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员工如需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部门主任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矿旷工: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未到岗,而且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两小时的。

 有关考勤管理的其他规定:

 迟到、早退按一次记,每人次罚款 10 元;当月超过三人次后,每人次罚 15 元;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 5 次,或累计时间超过 2 小时的,记旷工一日;

 擅自离岗在 1 小时~ 2 小时以内的,每次扣除当月奖金的3% ; 2 小时~ 3 小时的,每次扣除当月奖金的 7% ;

 旷工半日,扣除当月奖金的 15% ,旷工一日,扣除当月奖金的 30% ;

 当月旷工累计 3 日,全年旷工累计 10 日的,公司通报警告一次;

 当月累计旷工 5 日,全年旷工累计 15 日的,予以待岗处理;

  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以及事假者,经本人申请,人力资源部核实,相关领导研究批准,可嘉奖一次;

 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当月奖金的 7% ;当月超过 3 次,公司通报警告一次;

 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与部门批评或全公司通报批评;

 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与通报批评。

 二、

 请假管理

 1. 公司内规定的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日、每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以及丧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等。

 2. 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 病假系员工因患病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公司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 30 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4. 病假/事假的批准权限为:

 病假半日以内,由部门主任批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病假 5 日以内,经部门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公司劳资负责人批准;

  病假超过 5 日,经部门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公司负责人集体讨论审批。

 5. 公司负责人请假、外出、开会、出差等的批准权限,一律隔级上报批准。

 6. 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按程序申请,经批准后休假。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7. 请假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查,请假人公司在部门考勤员需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8. 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处理。

 9. 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三、

 休假待遇

 1. 本条款公司涉及的有关标准如下:

 日工作时间:

 8 小时;

 月实际工作日:

 22 日。

 2. 当月病假多于 3 日少于 5 日的,当月奖金按照病休天数的比例扣除。

 3. 当月病假超过 5 日的,病假条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 当月婚假少于 5 日的,奖金实发,当月婚假超过 5 日的,其奖金按超过天数的比例扣除。

 5. 当月发生丧假少于 5 日的,奖金实发,当月丧假超过 5 日的,其奖金按超过天数的比例扣除。

 四、

 劳动 纪律管理

 1、 各部门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管理需要,可制定各自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但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负责人集体研究,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

 2、 员工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征求部门负责人意见后,报公司负责人集体研究。

 五、

 附则

 1、 本制度经公司内员工征求意见后,公司负责人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2、 本制度的解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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