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规定

时间:2022-06-16 18:5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深圳市坎德拉、思柯赛公司《人事管理规定》

  (试行本)

 1、总则。

 1.1. 本公司为完善组织,健全制度,特制定本规定。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都应遵守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指员工指本公司正式录用员工,因业务需要而临时聘用的员工不在此列。

 1.3. 本规定中除国家有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2、服务。

 2.1.本公司员工应恪尽职守,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2.员工必须积极工作,认真学习,加强专业技能训练,注重提高品质意识和 成本意识。

 2.3.本公司员工应全力维护公司信誉,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不得擅用公司名义做任何不利于公司的活动。保守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2.4.员工不得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其它不利于安全的物品进入厂区及宿舍。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严惩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2.5.未经许可,员工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应办妥正常放行手续方可带物离厂。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2.6.员工除假日外,均应依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亲自打卡。不得委托或代人打卡。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2.7.因生产需要,公司可调派员工工作岗位。力所能及时,不得回绝,否则予以终止合同。

 3、员工的任用。

 3.1.公司所需人力资源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3.2.员工的聘用应根据业务需求来确定,由主管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总经理 审批生效。

 3.3.员工的聘用将从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等方面进行考核。择优录用。

 3.4.本公司的各岗位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方能聘用:

 3.4.1.部门经理以上职位:须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工作 经验,28 岁以上。

 3.4.2.部门主管:须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25 岁以上。

 3.4.3.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3.5.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电工等),须具备相应的资格,经考核合格,方能聘用。

 3.6.本公司新进人员须经甄选,核定合格后方可雇用。

 3.7.本公司新进人员除特殊情形由总经理批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

 3.7.1.作业员试用期为 3 个月。技术或管理人员为 2-6 个月。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须经主管部门核准或总经理特批可缩短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应少于一个半月。

 3.7.2.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8.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雇用。

 3.8.1.曾被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3.8.2.曾触犯刑法或品行恶劣、被其它公司开除者。

 3.8.3.身体不合格、精神不正常者。

 3.8.4.未满 18 周岁者。

 3.8.5.无法胜任工作者。

 3.8.6.试用期间违规违纪者。

 3.8.7.虚假证件欺骗公司者。

 3.8.8 其它不良行为者。

 3.9.新进人员须持以下证件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3.9.1 身份证、.学历证、人口流动证。

 3.9.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4 张。

 3.9.3.其它应交的证件。

 4、职等及职称配置情况:

 职 等 管理、业务体系 生产体系 备 注

  经正式核派代理或代行上一阶主管职务者,其职责概同上一阶职阶 处理。

 主管人员 非主管人员 主管人员 非主管人员 1 总经理

 2 副总经理

 3 经

 理

 厂

 长 高级工程师 4 经理助理

 副厂长 工程师 5 主

 管 业务专员

  主

 管 助理工程师 6 主管助理 业务员

 主管助理 高级技术员 7 组

 长 文

 员

 领

 班 技术员 8 副组长 初级文员

  副领班 初级技术员 9

 二级作业员 10

 一级作业员 11

 初级作业员

 5、担保。

 5.1.经本公司雇用的特殊岗位人员须提供担保时,应办理好担保手续再上岗。

 5.2.担保人须具备以下资格,经本公司确认合格者,方可办理担保手续。

  5.2.1.团体担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在案的公司或商号。

  5.2.2.个人担保:有正当职业、固定收入或固定资产的人士,且为本地户口。

 5.3.被担保人如对公司造成危害或损失者,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并全额赔偿 公司损失。

 5.4.担保人须定期向公司出具证明,以保证担保的有效性。被担保人应积极予 以配合。

 6、工作时间。

  6.1.本公司员工,以每周工作时间 40 小时为原则。

 6.2.工作时间为:

 白班:8:00-11:30

 13:00-17:30

  夜班:19:00-23:00

  0:00-4:00

 6.3.突发事件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另行安排(补休或给加班费)。

 6.4.女员工在妊娠期间可考虑调整较轻工位,调整工时。

 7、工资。

 7.1 员工因工作而获得的酬劳,包括:底薪、津贴、奖金、加班费等。

 7.2.本公司员工工资于每月 25 日发放。

 7.3.本公司的工资是按其工作难易、职责轻重及所需专业技能等标准制定的薪级标准支付。

 7.4.工资以 8 小时为一日计算(轮班人员另订)。

 7.5.正常工作 8 小时以外,均按平时每小时底薪的 1.5 倍计算,加班的第一个单位须满一小时,以后以每半小时为一计算单位。

 7.6.休息时间加班按平时底薪的 1.5—2 倍计算。

 7.7.政府规定的法定假日,均予放假。若安排加班,其标准则按政府标准执行。

 7.8.本公司员工每周休息一天(星期天)。如调班时另行安排休息时间。

 7.9.本公司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安排的调班或排定的轮休。

 7.10.政府规定的法定假日,如逢公休日则于翌日顺延补假。

 8、考勤。

 8.1.迟到、早退、旷工。

  8.1.1.迟到:上班时间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迟到 30 分钟作旷工半日论 处。(迟到者每次在绩考中扣除 0.5 分)

  8.1.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离岗者即为早退。早退者作旷工半日论处。(或在每次绩考中扣除 1.5 分

  8.1.3.旷工: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为旷工。当月迟到 3 次以上者作旷工半日处理,以后每次均作旷工半日处理。(旷工者每天在绩考中扣除 3 分)

  8.1.4.迟到超过 30 分钟或当月累记超过 30 分钟者,作旷工半日处理;超过半日者按一天处理;连续旷工三天者作自离处理。一年旷工累计三天者予以辞退。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或在该月绩考中扣分。

 9、打卡。

 9.1.本公司员工除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外,其余一律打卡。

 9.2.上班前 15 分钟为打卡时间(中午直落者应注明)。中午上下班不得一次打 卡,两次打卡应相隔 30 分钟以上,否则以迟到论处。

 9.3.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若有代打卡或委托打卡者,舞弊双方予 以记大过或无薪解聘。

 9.4.外务出勤要填报“外出申请单”,须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特殊情况可请 行政部代签,事后须说明事由,主管补签。

 9.5.员工均应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否则以旷工论处。

 9.6.主管或经理为同一员工签卡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除停电、出差、超时加班、打卡不清外)。若有第四次签卡,全部签卡一并无效。下班未打卡者须于次日 9 时前补签(须有正当理由),并及时报人事部。否则签卡无效。

 9.7.全勤奖

  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者为全勤。全勤奖金为 50 元。

 10、请假。

  本公司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

 10.1.事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请事假。一年中最多不超过 7 次。请假者需提前三天申请。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10.2.病假:

 10.2.1.员工因生理原因、伤害或疾病需治疗或休养者,请病假。须于告病假当天或前一天申请。

 10.2.2.病假住院须出示镇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以旷工论处。

 10.2.3.如特殊情况本人不能请假,可由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必须补回所有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10.3.工伤假: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者,经保险公司认可并有医院证明。

 请工伤假。须于告假当天或三天内申请,并出示镇级以上医院证明。否 则以旷工论处。

 10.4.公假:因业务需要或法令规定者给公假。

 10.5.婚、丧假:酌情给予 3-8 天假(不包路途时间)。

 10.6.产假:女性员工分娩给予产假 45 天。

 10.7.员工请公假、工伤假、婚丧假,基本工资和全勤奖照给。

 11、休假(无薪假,休假的时段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安排)。

 11.1.工作满 1 年每年享有 3 天假。

 11.2.工作满 3 年每年享有 5 天假。

 11.3.工作满 5 年每年享有 10 天假。

 11.4.工作 8 年以上每年享有 20 天假。

 11.5.员工事、病假累计达 20 天者不享有特别休假。

 11.6.请假逾期,补假又未获批准者,以旷工论处。

 11.7.请假作业流程:

 主管级以下者(不含主管):

 人事部申请请假单(作业员由组长代申请,其他人员由部门主管申请)

 组长批准

 主管批准

 行政部批准

  人事存档

  主管级以上者(包括主管):

  人事申请请假单

  总经理批准

 人事存档 12、培训。

  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及工作效率,陶冶员工的情操,公司举办各种培训。被指定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12.1.职前培训: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培训,由人事部统筹办理。培训内容为:

  12.1.1.公司简介及规章制度。

  12.1.2.相关业务特性、作业规则。

  12.1.3.相关岗位工作要求。

  12.2.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学习本职技能,虚心进取,对业务精益求精。

  12.3.专业培训:根据生产或业务需要,挑选优秀干部到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或请专家学者来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加其本职技能。

 13、绩效考核。

 13.1.公司为对全体员工的工作效果进行有效评估,以便适时调整公司的人力 资源配备,特对全体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13.2.绩效考核结果纳入薪资体系(即根据绩效考核对工资、奖金进行浮动)。

  13.3.参加绩效考核的员工必须是公司的正式员工。

 13.4.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月)、年中考核、年终考核。

 13.5.满 4 个月以上参加年中考核,满 8 个月以上参加年终考核。

 13.6.考核分为优、良、中、差、极差五个等级标准。

  13.7.绩效考核分层分类考核。分为:作业员、领班、办公室职员、工程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以上)。

 13.8.具体情况见《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4、福利。

  14.1.本公司员工享有本公司提供的标准个人伙食和集体宿舍,员工放弃集体宿舍权利时公司无任何补偿。

  14.2.公司全体员工均得参加工伤、养老及医疗保险,新到职人员尚未办妥各项保险手续,如发生意外事故,依照保险有关条款规定办理。

  14.3.本公司于每年年终结算,如有盈余,除正常开支外,对于全年考核模范、优秀员工给予一定数量的年终奖金。

 15、奖惩(所有罚款归入福利事业)。

  15.1.公司奖励分为以下六种:

  15.1.0.通报表扬。用于积极向上者和好人好事者,在本月绩效考核中加1 分。

  15.1.1.嘉奖(加发 3 天奖金或在该月绩效考核中加 10 分)。

  15.1.2.记功(加发 10 天奖金或在该月绩效考核中加 35 分)。

  15.1.3.记大功(加发 1 个月奖金或在该月绩效考核中加 100 分)。

  15.1.4.重奖。

  15.1.5.晋级。

  15.2.嘉奖

  15.2.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任务者。

  15.2.2.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15.2.3.拾金不昧价值达 300 元以上者。

  15.3.记功

  15.3.1.对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实施并有效者。

  15.3.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15.3.3.领导组织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15.3.4.预防机械故障或抢修生产设备致使生产不中断者。

  15.3.5.遇有灾变,勇于负责,措施得当并挽回损失者。

  15.3.6.其它绩效较大者。

  15.4.记大功

  15.4.1 遇有意外情况,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15.4.2.维护公司的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15.4.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15.4.4.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其它员工之表率者。

  15.5.重奖或晋级

  15.5.1.研究发明,对本公司有重大功绩者。

  15.5.2.一年内记大功 3 次者。

  15.5.3.服务满 5 年,考绩优良,未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15.5.4.具有其它特殊功绩者。

 15.5.5.研究发明为公司创纯利达 1 万元以上者,按纯利 5%给予奖金;达 10 万元以上者,按纯利 3%给予奖金;达 100 万元以上者按纯利 1%提成。

  15.6.员工惩罚分为以下六种:

  15.6.0.通报批评。用于首次较轻违规者,在本月绩效考核中扣除 1 分。

  15.6.1.警告(扣发 3 天工资或在该月绩效考核中减 10 分)。

  15.6.2.记过(扣发 10 天工资或在该月绩效考核中减 35 分)。

  15.6.3.记大过(扣发 1 个月工资或在该月绩效考核中减 100 分)。

  15.6.4.降级(减掉相应薪金)。

  15.6.5.解雇。

  15.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5.7.1.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15.7.2.工作时间擅离岗位者。

  15.7.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15.7.4.因过失导致工作受损较轻者。

  15.7.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者。

  15.7.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15.7.7.浪费公物情节较轻者。

  15.7.8.检查或督导人员未能认真执行公务者。

  15.7.9.厂区未佩戴厂证或未穿工衣且不听从纠正者。

  15.7.10.出入不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拒绝保安检查者。

  15.7.11.遇突发事变故意避让者。

  15.7.12.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5.7.13.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15.7.14.上班时间会私客者。

  15.7.15.其它违纪较轻者。

  15.8.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5.8.1.对上级的批示或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者。

  15.8.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15.8.3.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严重受损或伤及他人者。

  15.8.4.工作厂所喧哗、嬉戏、吵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15.8.5.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玩游戏、睡觉者。

  15.8.6.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15.8.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15.8.8.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取非分利益者。

  15.8.9.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制造事端者。

  15.8.10.附合罢工、怠工者。

  15.8.11.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交办者。

  15.9.记大过

  15.9.1.擅离职守,致使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15.9.2.泄露公司机密者。

  15.9.3.对违规违纪做出纠正时不服管教者。

  15.9.4.遗失公司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15.9.5.擅自销毁公司有用文件者。

 15.9.6.在厂区吸烟者。

  15.9.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9.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15.9.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9.10.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代打卡或代打卡者。

  15.9.11.盗用印信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信者。

  15.9.12.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者。

  15.9.13.其它严重不良行为者。

  15.10.解雇

  15.10.1.使用虚假证件且能力低下,并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5.10.2.对上司或其他员工实施暴行或有侮辱行为者。

  15.10.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15.10.4.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营业上的秘密者。

  15.10.5.违反国家法律者。

  15.10.6.连续旷工或 1 年累计旷工达 3 天者。

  15.10.7.未经公司许可到其他公司兼职者。

  15.10.8.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秩序者。

  15.10.9.张贴散发煽动性传单者。

  15.10.10.偷窃、盗卖本厂财物者。

  15.10.11.损害公司名誉者。

  15.10.12.工作时间从事私人物件制作者。

  15.10.13.在厂区赌博或有伤风化者。

  15.10.14.在特定禁区吸烟者。

  15.10.15.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15.10.16.合理调整工作无故拒绝者。

  15.10.17.一年内记过二次以上者。

  15.10.18.鼓吹、煽动员工罢工、怠工者。

  15.10.19.参加非法组织者。

  15.10.20.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15.11.员工的降级参照 15.10.的条款视情节而定。

 15.12.同年度内功过相抵标准如下:

 15.12.1.嘉奖抵警告。

 15.12.2.记功抵记过。

 15.12.3.记大功抵记大过。

 15.13.奖惩计算标准:

 15.13.1.两次嘉奖等于一次记功。

 15.13.2.两次记功等于一次记大功。

 15.13.3.两次警告等于一次记过。

 15.13.4.两次记过等于一次记大过。

 16、停薪留职。

  16.1.久病不愈超过 30 天者。

  16.2.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16.3.停薪留职以一年为限。

 16.4.停薪留职期间擅就他职者,经查证属实,予以免职。

  16.5.停薪留职年资不计,所有待遇停止执行。

 以上各项若有未尽之处,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若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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