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石油巨头”们,吃饱了吗?

时间:2022-05-31 08:3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引言 “石油巨头”们又开始了一场暴利狂欢。

成品油批发价下降,民营加油站促销降价幅度不小,中海油、中化道尔等国营、外资加油站也出现了类似降价,但绝大多数中石油、中石化旗下加油站的零售价仍屹然不动或所降甚少,如按国家最高限价制定价格,批零差价带来的利润最高可达1000元/吨。

油品从境外走私到内地的案例上升,就是境内油价远高于境外之时。据中新社报道:7月28日凌晨,汕头海关在汕尾甲子港嘴海域成功查获一艘油驳船,缴获涉嫌走私成品油约20吨。境内外成品油差价不断拉大,目前境内外成品油差价高达2400元/吨,突出的供求矛盾和较大的利润空间导致成品油走私活动一直趋于活跃。

“石油巨头”并非不懂世事,不解国际石油市场风情。由于与国际企业竞争,中石化在香港市场价格已有多次调整,5月9日和7月2日两次下调汽油价格,但在内地市场却岿然不动。在外市场,是因为境内规则以企业利益至上。

境内油品市场已经形成一条龙垄断,在上游,通过进口、排产权政策,“石油巨头”垄断油源。

1999年5月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单位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炼油厂,要停止其原油供应”。

我国原油进口分为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国营贸易进口权集中在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珠海振戎5大石油中央企业手中。除4大石油巨头外,珠海振戎公司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授权专门从事军品易油的贸易公司。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签订的协议,我国从2002年起,开始允许部分其他企业从事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截至2002年年中,具有非国营资质的企业共22家,其中大部分以非国营贸易的名义。进行石油进口贸易的国有企业,还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的一些子公司。中石油、中石化系统外的企业若进口原油,必须持有这两大集团出具的“排产”证明,海关才给予放行,铁路部门才安排运输计划。此外,进口原油后,还必须返销给两大集团,销售由其统一安排。“排产权”,事实上是将中国原油进口与定价权掌握在中石油、中石化两家企业手中。因此,中国的石油安全、石油进口量、是否会有油荒,所有的一切都掌握在“石油巨头”手中。

在下游,“石油巨头”垄断批发权,侵蚀了零售市场。

按照2001年8月国办发〔2001〕72号文件的规定:“各地区新建的加油站,统一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2005年6月,商务部颁布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绝大部分民营企业都不符合这一资质。以黑龙江省为例,全省1670座民营加油站,没有一家达到要求。

按照2010年的数据,我国的民营石油企业在零售行业有6万家加油站,占全国零售份额53%左右。民营炼油厂60多家,基本分布在山东、广东和西部地区,一年炼油能力将近1亿吨,但因为没有油源供应、开工不足导致实际炼油量大概为5000万吨。

“石油巨头”向下游零售市场扩张,与上市的时间非常吻合,投资者用自己的资金,一手缔造了“巨无霸的石油巨头”,扼住了消费者的脖子。我们的石油政策似乎是为“石油巨头”们专设的,我们的股市,让“石油巨头”们拥有了垄断上下游的充足资金。

当国际石油价格上升时,“石油巨头”们通过垄断油源获得收益,制造油荒,逼民营企业出局;当国际石油价格下挫时,“石油巨头”们获得炼油收益,通过批零差价再收割一次羊毛。中海油、延长石油等企业无法突破铁板一块的垄断市场,而只能冲撞出微小的裂隙。

结果很明确,除非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明显下挫,“石油巨头”们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置市场价格变化与消费者利益于不顾。垄断力量越强大,对消费者越歧视;垄断力量越小,对消费者就越尊重。

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垄断巨头”的良心发现,也不能寄希望于和“垄断巨头”有千丝万缕关联的体制内的专家,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市场本身的微小突破,呼吁政策与资本市场的体制性大破冰。

(摘自《东方早报》 作者:叶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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