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七大对我党反腐倡廉理论的新贡献

时间:2022-05-28 19:55: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摘要]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对科学发展观及反腐倡廉等方面作了系统而精辟的论述,报告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和三个“更加注重”等新观点,既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出适应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反腐倡廉新思路。又是对我党反腐倡廉理论的新贡献。

[关键词]党的十七大;反腐倡廉建设;“三个更加”新观点

[作者简介]谢光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工部部长,副教授,湖南 娄底 417000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8)08-0031-04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立意高远,内容丰富,思想深刻,论述精辟,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回答了新世纪新阶段关系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紧密结合我们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新考验。明确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的更高要求。尤其是在反腐倡廉方面,十七大报告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报告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和三个“更加注重”的新观点,一方面重申了十六大以来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的新时期反腐倡廉的总体思路;另一方面充分表明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和新理念。

一、科学评价反腐倡廉现状

从总体上看,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员违纪案件有所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易发多发态势,极少数高中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影响恶劣。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信念动摇,思想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侈浪费问题比较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一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得不够好。反腐倡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够多。因此,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同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适应,对改革发展稳定一些重大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从“不完全适应”、“不够深入”、“软弱涣散”和两个“比较严重”等字眼中,我们可以看出,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腐败形势认识的深刻性和评价的科学性。基于此,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认真加以解决。全党同志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定信念;一定要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努力;一定要刻苦学习、埋头苦干,不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一定要加强团结、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促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大团结,为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取得新的更大胜利提供强大力量。

二、全面提升反腐败地位

廉而兴、腐而衰,这是古今中外一条基本规律。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把反腐败斗争作为“政治任务”,将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为“反腐倡廉建设”,并且确立为党的建设的内容之一,这是对反腐倡廉的全新定位。

(一)反腐倡廉从“政治斗争”转变为“政治任务”

党的十六大后,将过去的坚决反对腐败改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并提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从“政治斗争”到“政治任务”,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党反腐败建设的重大战略调整。表明反腐倡廉已不仅仅是党的建设中一项阶段性的斗争,而是一项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一定时期的政治任务,反腐败的意义更加重大,层次也更高,上升到了党建的高度。因为“政治斗争”可以主要由专门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承担,而“重大的政治任务”则必须党委亲自动手,全党抓。

(二)由“工作”转为“建设”,反腐倡廉纳入党的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是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概括。胡锦涛总书记将过去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反腐倡廉工作,创造性地概括为“反腐倡廉建设”。并将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腐倡廉建设”的提法,更符合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和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路子,更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有利于更好地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反腐倡廉力量,把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同时,这一论述意义重大:一是明确了反腐倡廉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指明了反腐倡廉重在“建设”;三是突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四是明确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做到三个“更加注重”。反腐倡廉由“工作”成为“建设”,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的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进一步丰富了党的建设的内涵,拓展了党的建设的领域。“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表明党中央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了更广领域、更高层次来谋划和部署。

(三)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列入反腐败工作重点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只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才能无往而不胜。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

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十六大以来,党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在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问题,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这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一再强调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

三、大力创新反腐败举措

根据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强调“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提出“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三大新举措,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一)更加注重治本,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注重思想教育是我党一贯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优势,也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防御措施。思想道德教育可以通过改变人的动机和价值态度起到预防作用。因此,拒腐防变必须着力于培养廉政文化。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要“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廉政文化”首次出现在党的政治报告中。这不仅表明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决心,更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力图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并诉求于文化和教育手段的新理念,彰显出党中央正在全方位拓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和构建一个日趋完善的反腐倡廉体系。通过廉政文化建设,拓宽反腐倡廉教育的社会覆盖面,把廉政文化纳入到大众文化建设中,渗透到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中,贯穿到国民教育的整个过程中,逐步使每个公民认识到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责任和义务,在全社会营造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舆论氛围,营造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道德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更加注重预防,建立权力运行有效监控机制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从严惩治,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才能为注重预防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预防,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反腐败举措,可以说都是党中央注重预防的反腐理念的结果。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反腐倡廉的途径和方法,首次提出了要“反对和防止腐败”,反腐败工作实现了战略性的转变,即从单纯的“惩”,转到了“惩”、“防”并重,将反腐败工作的重心真正转到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上来。这一转变真正实现了源头反腐理论上的飞跃。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同年12月,中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向全世界作出反腐败的庄重承诺,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历史上一次根本性转折。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而体现民主监督理念的措施:一是根据实际健全监督机构。2007年9月13日,就在党的十七大召开前一个月,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利于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有利于拓展工作领域,形成全社会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有利于增强预防腐败能力,提高预防腐败工作专业化水平;有利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二是注重权力的有效监控。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强调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防止权力滥用。如中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以及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在全国各地实行的巡视制度等都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更加注重制度反腐,建立反腐倡廉科学制度体系

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启发领导干部的道德自律,筑起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是必须的,但预防腐败最主要的还是靠制度,从根本上形成权力制约,解决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点,果断地将反腐败由“流”转向“源”,由“权力反腐”(即领导重视)向“制度反腐”倾斜。

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提出,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四、积极探索反腐败思路

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形成完善有效的体制机制,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党内民主要求,对党内民主建设的主体、方式、制度、意识和创造活力等各层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把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这也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针对当前反腐倡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有效防止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为了从制度上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反对和预防腐败所提出的反腐败新思路。

一是“三权制约”的结构理论,即决策权、执行

权和监督权互相协调制约。这就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二是“三位一体”的监督理念,即党代会年会制、全委会常设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相结合。就是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在继续“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尝试“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实行代表大会常任制”。要努力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历史和实践已经证明,党内监督要行之有效,必须建立起一整套体现科学精神的规章制度。必须在组织形式、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对一系列传统做法进行改革,赋予监督以独立的“人格”。在组织权力体系中,建立起一个与决策和执行相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逐步放弃“议行合一”、“同体监督”等不合理、不科学的传统做法。如果说腐败问题中的“一把手”现象之所以很难解决,是因为它涉及到深层次的改革。只有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格局,腐败问题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创新思路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制约”的结构理论以及党代会年会制、全委会常设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监督理念,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也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制度反腐的必然。

理论是实践的指南,理论创新必将有力地推动实践的发展。一方面,十七大报告理论创新的伟大成果,彰显执政党新活力,必将进一步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奋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写下新的光辉篇章。另一方面,反腐倡廉是一个不断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的历史过程。正如邓小平说的,腐败问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解决,反腐败要贯穿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尽管当前的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仍然艰巨、形势仍然严峻,但是,我们不仅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呈现出不利因素与突出问题,更要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有利条件与明显成效。而且我们相信,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新的反腐思路的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我们一定能够实现党的自我纯洁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责任编辑 胡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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