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缴三大疑团待解

时间:2022-03-27 10:02: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一年可达到数百亿元规模的社会抚养费,终于被揭开神秘面纱的一角。

2013年7月至12月,已有24个省份依公民申请,陆续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共计200.98亿元。但尚无一省份公开这笔巨额费用的用途。这个与国家计划生育制度伴随30余年的处罚事项,因标准混乱、底数不清、用途不明等,已成一个巨大的疑团。

问题一:征缴标准不一

“在同一个地方,当事人经济状况相近,违反计划生育的情节相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会有数倍的差异。这种弹性,大大逾越了自由裁量权的幅度和范围。”广东省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说。

1岁2个月的甜甜(化名)生在北京、长在北京,父母有稳定工作,但她还没上户口。原因是,按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父母仅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甜甜,属于超生。

如果让甜甜和她的哥哥一样,随父亲王勇(化名)把户口登记在朝阳区的家里,其父母需向朝阳区计划生育部门缴纳约36.469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2000年在中央“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中被命名,定义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的必要经济制约”。2002年,原国家计生委发言人江亦曼解释称,“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但在民间,社会抚养费一直延续着上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以来的“俗称”:超生罚款。

邻居告诉王勇,如果在北京市昌平区有亲戚或有房,甜甜就能在昌平区进行城镇居民户口登记,只需向昌平区人口计生委缴纳约18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仅相当于朝阳区的一半。“等孩子该上学了,户口随父母,迁回来就行。”为何差距如此之大?

国务院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区、市规定。但省级政府和计生委,又将标准的具体确定权转给区县级计生委。

比如,《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数,是计生部门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一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对违反计生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按照上述基数的3至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究竟该按几倍征收?《办法》称,由“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朝阳区一位街道计生干部表示,朝阳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对社会抚养费,一般按照基数的10倍征收;而相邻的昌平区,多年来仍按5倍征收。“同在北京,征收标准迥异,差十几万,上面还有考核指标,现在的工作太难做了。”他说。

上述说法,也得到其他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的证实。

东城区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目前,朝阳、海淀两区计生委,对于计划外生育“二胎”的社会抚养费,一般按照高限,也就是基数的10倍征收;东、西城区,按7~8倍征收;昌平、通州郊区县,征收倍数仅为5~6倍。

而这些具体的征收标准,对个案的征缴额度如何确定?仅由计生系统内部掌握,没有公开文件显示。

标准不一是共性问题。2013年9月1日,国家审计署公布“9省45县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共性问题之一就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

以重庆市为例,如对2011年发现的计划外生育行为,酉阳县最低征收社会抚养费1.46万元,而忠县为5.4万元,是酉阳县征收额的3.69倍。

不久前,广东省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发文指出,社会抚养费的最大问题是“同案不同命(价)”:在同一个经济指数的地方,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的情节相同,当事人经济状况相近,罚金竟然可以有数倍的差异。“这种弹性,显然大大逾越了自由裁量权的幅度和范围。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问题二:资金去向不明

“各省级计生委、财政厅不掌握该省社会抚养费收支明细,恰恰说明失职的存在,巨额社会抚养费的收支,一直疏于监管。”申请公开抚养费收支的吴有水说。

2013年12月4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通报,2012年度全省社会抚养费总额14.56亿元。作为第24个公开社会抚养信息的省份,广东省卫计委依然只拿出了“面子”(征收总额),没有“里子”(钱花哪儿了)。

用韩志鹏的话来讲,没有支出明细,没有审计报告,“这种公开不充分,公众的知情权根本没有得到满足。”

从2013年9月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官员多次表示,各省人口计生部门应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欢迎社会监督。但截至12月上旬,仅有24个省份公开了2012年征收情况,共计超200亿元。

计划生育制度实施30余年,全国社会抚养费收了多少,可从24省份一年200亿元中窥见一斑。但是,这笔钱用哪儿了?多个省份人口计生委、财政厅的解释是:社会抚养费用途,自己不掌握,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

2013年9月初,国家审计署称,近年未对社会抚养费组织过全面审计,未全面掌握这笔资金的底数。

两周后,审计署首次公布9省45县2009~2012年社会抚养费收支审计结果:几乎每一个县都存在如下问题:漏报计划外生育人数;征收标准不公,基层自由裁量权过大;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实际征缴费用未缴入国库;基层政府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私分。

2009年,四川省内江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调查发现,全市4个区(县)共有11344.07万元社会抚养费未缴入金库,直接在预算外财政专户中使用。

《山东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则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

上述事实,已与国家对社会抚养费的官方定义(“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要求相去甚远。

近年来,一些县级政府甚至向基层摊派征收指标,导致一些地方为收取社会抚养费“放水养鱼”,对“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的现象屡屡被媒体曝光,更引发公众质疑“社会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

问题三: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是否需捆绑

2011年4月29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接受“人民网”在线访谈时介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到没有户口的人有1300多万,大部分是因超生未上户口。

“张艺谋涉嫌超生事件”,让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户口之间的“捆绑”迷局,再度引发公众关注。“张艺谋3子女在我所办理户籍证明时出示了结婚证及出生证明,符合上户的要求,手续合法,不涉及违法行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鼋头渚派出所民警的解释,一度让公众舆论迷惘:被计生部门定性为违法出生的孩子,不缴清社会抚养费就能上户口?

我国现行《户口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无附加条件。

但是,在现实中,除福建、河北、江苏、四川等地,近年来禁止了“本辖区户籍登记工作与计生证明进行捆绑”外,多数地方均颁布《规定》或《通知》,将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缴清证明,作为新生儿入户的前置条件。

“每个已出生的孩子,不能因为家长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成为黑户。”已取消计生证明作为户口登记前置条件的无锡警方如是说。

然而,一位尚未取消计生证明与户口“捆绑”的省会城市公安局户政系统人士表示,由于计划生育指标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压力,现在很难取消计生证明作为户口登记的前置条件。

北京市人口计生系统一位工作人员则坦言:“准生证”约95%的作用是给孩子办户口;社会抚养费的执行威慑力也在于“户口登记”,如果取消两者的关系,“超生”问题将难以控制。

2013年7月,媒体报道四川省泸州市16岁少女蔡艳琼因家贫,缴不起父母超生她的社会抚养费,无户籍无法参加中考,喝农药自杀,再次引发舆论对“社会抚养费捆绑户口”的质疑。7月25日,当地派出所称已为蔡艳琼办好了户口。

12月2日,10位学者、律师上书国务院、公安部,建言撤销各地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统一取消计生证明,特别是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与户口登记的“捆绑”。

链接:何为社会抚养费?

在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规定下来。

社会抚养费,2000年在中央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中被命名,定义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的必要经济制约”。

(摘自《新京报》 本文作者: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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