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02-12 10:18:48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赣教组发〔2019〕6号)精神和市纪委《关于“整治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对标省委专项整治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安、井冈山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的工作目标,聚焦脱贫攻坚和专项巡视整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衔接,完善低保救助工作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整治问题

重点整治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漏保”问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组织各乡镇开展全面排查和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数据比对工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应保尽保。

(二)落实残疾人兜底保障政策。督促指导各乡镇落实《吉安市民政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保障扶贫兜底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民字〔2018〕202号),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主要是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同时,根据省城镇脱贫解困的工作要求,城镇低保也可参照农村低保落实该项政策规定。

(三)做好急难救助的快速响应。县、乡、村三级明确专人负责低保受理等具体工作,对困难群众提出的诉求及时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办理,村级民政协理员主动发现和及时掌握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确保受助及时,避免“漏保(脱保)”问题。县、乡民政部门要在村级公布群众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

四、工作步骤

(一)查找问题。及时找准定位,准确把握本乡镇职责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从中央和省委巡视问题中梳理前期检视存在的弱项和短板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力推精准保障。

(二)制定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找准症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整治整改。各乡镇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城乡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通过上下联动开展集中整治,于8月28日前、11月25日前分别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县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县民政局党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与主题教育活动同部署、同安排,抓紧抓实,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二)确保整改实效。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贯通于两批主题教育,在第一批主题教育期间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能改的抓紧改;
在第二批主题教育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进一步细化实化专项整治措施,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农村低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认真分析,把此次专项行动与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农村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按照“高质量、有特色、走前列”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

推荐访问:深化 整治 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