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商贸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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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商贸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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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洪商贸发[2010]106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6.17

【实施日期】2010.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商贸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洪商贸发[2010]106号)

按照2010年6月11日全市市属非工口七大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动员会统一部署,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洪发[2004]31号)、《南昌市商贸口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实施办法》(洪府发[2005]36号)文件精神及《南昌市市属七大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洪企改字[2010]4号)的文件要求,强力有效推进我市国有商贸企业改革,结合南昌市国有商贸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南昌市商贸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改革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通过因企制宜、一厂一策的改革形式,盘活国有资产,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改革原则

以人为本、民主决策;规范操作、流程有序;积极稳妥、有效推进;公开公正、保障权益;依法依规、维护稳定。

三、改革范围

列入本轮改革的国有商业企业有12家。具体是:南昌市商业储运总公司、南昌肉类联合加工厂、南昌百货总公司、南昌交电批发公司、南昌市饮食服务公司、南昌化工原料总公司、南昌文化用品总公司、南昌市纺织品总公司、南昌制冰厂、南昌市燃料公司、南昌糖烟酒副食品批发公司、江西省商业机械厂。

四、改革形式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文件精神,国有企业改革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从国有商业企业自身改革发展从实际出发,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考虑企业改革发展自身实际,充分尊重企业、职工意愿,找准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模式。

五、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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