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市属国有改制企业职工托管
问题的补充意见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04]10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6.22
【实施日期】2004.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省、市属国有改制企业职工托管问题的补充意见
(榕政办[2004]101号)
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减轻国有企业改革的负担,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市十二届政府2004年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我市国有改制企业职工托管问题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凡已改制的市属国有企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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